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随州市2012年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随州市2012年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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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7-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随州市2012年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随州市2012年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五日
随州市2012年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金融生态建设,改善金融运行环境,增强实体经济吸纳金融资源能力,推动经济金融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组织体系
一是要不断充实和完善组织架构,建立政府领导、人行推动、部门配合、行社协作、企业参与的工作机制;二是要把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纳入各级政府工作目标,列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协调健康发展的重要内容,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创的工作格局;三是要建立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长效机制,制定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长远规划,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科学化、常态化;四是要注重发挥各级政府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的表率作用,加强公务员信用教育,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造诚信政府形象,推进“信用随州”建设。
二、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深化信用工程建设
(一)推进“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切实优化农村信用环境。涉农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户电子信用档案和农户信用评价体系,加强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农户和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的评审工作,扩大评级授信范围和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要进一步创新“三农”信贷模式,增加“三农”的信贷投入,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加大农村金融风险的化解力度,继续降低涉农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比率,规范农村金融机构信贷管理,改善农村信用环境。2012年,辖内农户建档面达到95%,信用农户达到85%,涉农贷款高于上年25%以上。全市“信用乡镇”占比要达到90%以上。
(二)推进“社区信用工程”建设,切实提高居民信用意识。全市信用社区要立足新的起点,进一步总结经验,明确目标,强化创建措施,不断丰富创建内容。社区居委会要与人社、财政、金融及担保公司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注重把信用社区的创建与小额担保贷款的推广和促进再就业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确保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稳定增长;金融机构要降低信用社区小额担保贷款的门槛,提高贷款的额度和覆盖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在信用社区开展取消反担保试点,发挥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扶弱作用。2012年,创建社区下岗失业小额担保贷款余额不低于10万元,信用社区力争达到40个。
(三)推进“企业信用工程”建设,切实发挥企业信用支撑作用。金融部门要大力推动企业信用工程建设,努力实现A级及以上企业数量增加和质量提高。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与沟通,加强企业诚实守信和依法经营教育,端正经营指导思想和经营行为,引导企业积极主动地参加信用创建活动。金融机构作为发放贷款的主体,要主动制定培植信用企业的计划,加强与贷款企业的联系与沟通,按照信用企业的条件和标准,结合本系统信用等级管理的有关要求,积极开展信用企业培育工作。要创新信贷产品,拓展企业融资渠道,减化信贷程序,为企业提供快捷优质服务。2012年,全市新增培植“A级以上信用企业”达到60家以上。
三、注重工作质效,切实改善经济金融运行环境
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借“治庸问责”活动开展之机,加快转变观念,提升服务意识,切实改善辖区内的投融资软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要规范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率,降低各类不利于信贷投入和金融资产保全的行政审批和收费,为金融投入创造一个宽松的外部环境;经济主管部门要加强与金融机构联系,互通信息,做好项目和资金有效对接,为金融支持企业发展提供信贷支持;加强中介管理,规范中介服务,切实解决资产评估、公证、转让中收费过高、手续过繁的问题,减轻企业负担,为银企合作开辟绿色通道;司法部门要严厉打击各种金融诈骗,加大对拖欠金融贷款案件的审结和执行力度,切实保护金融债权;金融部门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内部经营管理机制,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效率,推出符合个人消费及中小企业需要的信贷产品,优化业务流程,及时满足企业生产经营资金需求。
四、优化信贷结构,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力度
(一)各金融机构要贯彻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持辖区内信贷总量适度增长,推动社会融资规模合理扩大,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实际发展需要,要均衡把握贷款投放的力度、节奏和重点,合理安排信贷增量,着力盘活信贷存量,保持信贷增长的稳定性。力争2012年各项贷款增幅高于全市GDP增幅,高于全省各项贷款平均增幅,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增幅高于全部贷款增幅。加快培育多元化融资体系,促进创新型金融产品在辖内推广运用,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运用债务融资工具筹集资金,通过大力推进表外融资、直接融资等方式促进社会资本服务实体经济,为“工业兴市”发挥支撑作用。
(二)开展银企对接活动。要建立政银企合作机制,促进信贷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协调联动,共同发展。金融监管部门要积极发挥货币政策引导和窗口指导作用,加强与金融机构的联系和沟通,定期召开金融形势分析会、金融机构联席会和银企座谈会,及时传导金融政策、信贷政策,引导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更多投向实体经济;要借“金融支持湖北经济发展暨支持随州专用汽车发展政银企协作推进会”活动的有利时机,全方位、多渠道开展银企合作,实现金融资源与项目建设的有效对接,促进银企互动,互利双赢。
五、加大清收力度,切实维护金融债权
司法部门要严厉打击金融违法犯罪,惩治非法集资、非法办理金融业务、信用卡诈骗和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加大银行业金融机构各类案件执行力度,有效保全金融资产,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经济主管部门要做好不良资产清收的协调工作,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要进一步加强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的建设,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使征信系统真正成为金融机构信贷管理、政府行政管理以及各经济社会主体经营活动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大力开展诚信文化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社会信用氛围
各地各部门要把金融信用宣传与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结合起来,积极培育信用文化,提升城乡居民信用观念和意识,营造良好的诚信氛围。要多层次地开展金融政策、金融知识、信用知识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活动,引导广大公民增强信用意识。要以全省“信用湖北十年建设之路”系列宣传活动为契机,通过开展信用论坛、制作以“信用”为主题的电视宣传片、评选信用环境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形式,全面总结我市十年来信用环境和金融生态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进一步深化信用环境建设成果。
七、强化基础管理,提升信用环境和金融生态建设活力
要按照金融生态监测评价系统运行要求,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金融生态监测指标台帐,认真做好数据采集和报送工作。金融生态环境办公室要加强对数据的收集、汇总、审核和上报工作,进一步加强金融生态环境监测评价系统数据库建设,按季做好金融生态环境监测分析,通过撰写监测分析报告发现问题、反映问题,增强监测评价成果运用,发挥监测系统预警预报功能作用。要加强调查研究,加大人员培训力度,全面提高人员素质和工作水平,要注重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反映本地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亮点、经验和问题,并针对薄弱环节提出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将年度信用环境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创建工作相关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信用环境和金融生态环境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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