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法治政府建设2015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武政办〔2015〕62号
颁布日期:2015-05-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法治政府建设2015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武政办〔2015〕6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武汉市法治政府建设2015年工作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7日

武汉市法治政府建设2015年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武汉市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3—2017年)》(武政〔2014〕5号),切实做好201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特制订本计划。

一、完善“权力清单”、“程序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对全市地方性法规、规章中规定的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查、审核、审定等权力事项条款进行清理。做好国务院、省行政审批事项的“接、转、放”,全面清理取消或者调整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按照市场监管和社会管理执法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原则,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类事权清理为重点,推动行政权力进一步下放。对照“权力清单”调整情况,进一步优化调整“程序清单”和“责任清单”,完善“三单联动”政府权力运行机制,推进行政权力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立完善“权力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推动行政权力依法规范运行。(牵头单位:市编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监察局、市网信办,纳入清理工作范围的各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单位。注: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管委会,下同)

二、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与机制。在发布实施《武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基础上,抓紧制发《武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研究起草《武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办法》和《武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办法》,确保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与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落到实处。(牵头单位:市人民政府法制办;配合单位:市维稳办,市人民政府其他各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三、继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和部门内部综合执法。探索在街道(乡镇)开展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创新开发区管理体制,推进政事、政企、政社、事企分开,整合行政审批、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等方面的职责,综合设置开发区管理机构。进一步下放执法权,充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城市管理、劳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领域基层执法力量。(牵头单位:市编办;配合单位: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四、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积极探索推行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标准化,组织对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行使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的监督检查;探索行政强制措施接受司法监督的方式。继续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编制行政执法指导案例,进一步提高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的水平和质量。(牵头单位:市人民政府法制办;配合单位:市人民政府其他各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五、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案件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完善信息共享平台,推进网上移送、受理、立案、监督,坚决消除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牵头单位: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政府法制办;配合单位:市人民政府其他各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六、进一步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试点工作。以《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为指南,突出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实际问题。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试点工作的调研指导和监督检查,推进试点单位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新的实质性进展,为我市早日建成法治政府探索和积累经验。(牵头单位:市人民政府法制办;配合单位:江岸区人民政府、蔡甸区人民政府)

七、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制订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规范性文件范围和报送备案审查的要求。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市人民政府及部门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网上公开数据库。全面清理全市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不符合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阻碍长江中游城市群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依法分类提出废止、失效、修改或者继续有效等处理意见。(牵头单位:市人民政府法制办;配合单位:市编办,市人民政府其他各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八、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对于事实争议较大的案件,坚持实地调查,核实证据。继续扩大听证范围,提高案件审理透明度。依法运用调解、和解方式解决纠纷,努力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充分发挥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的作用,及时纠正被申请人或者其他下级行政机关相关违法行政行为和行政管理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修改完善行政复议工作规程,明确办案流程,严格办案程序,规范办案行为。切实提高行政复议文书质量。统一行政复议文书格式,解决行政复议决定书表述不严谨、说理不充分的问题。(牵头单位:市人民政府法制办;配合单位:市人民政府其他各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九、切实加强行政应诉工作。认真履行行政应诉职责,对以市人民政府为被告和被申请人的行政案件,按照规定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法律依据和其他相关材料,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研究起草《武汉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暂行规定》,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促进依法行政。针对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应诉案件,切实增强行政应诉工作力量,建立行政应诉工作保障机制。探索建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与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法律机构开展合作的工作机制,引入专业人士参与行政应诉和答辩,提供专业诉讼服务,保证应诉质量。(牵头单位:市人民政府法制办;配合单位:市人民政府其他各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十、全面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现各区、政府工作部门法律顾问工作全覆盖,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加强对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管理。建立全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制度。(牵头单位:市人民政府法制办;配合单位:市人民政府其他各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各牵头单位应当根据本计划确定的工作要求,抓紧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工作方案于2015年5月20日前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联系电话:82827806)。

附件:

武政办[2015]62号.pdf

http://www.wh.gov.cn/u/cms/whcms/201505/25080711r8l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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