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金融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1-09-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金融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咸宁市金融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已经2011年9月13日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咸宁市金融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和命脉,金融发展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为促进全市金融产业在“十二五”期间持续健康发展,加快现代金融体系建设步伐,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订本规划。

一、基础与条件

(一)产业现状。

1.金融体系不断完善,金融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越来越强。“十一五”期间,全市金融组织体系不断完善,金融机构种类逐步健全。到2010年底,全市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12家,分支机构264家。5年来,美国花旗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武汉分行,武汉农村商业银行,黄石银行和吴江村镇银行先后在咸宁设立分支机构,邮政储蓄银行开业,组建小额贷款公司4家;保险主体19家,各级营业性保险机构及营销服务部(含乡镇)229家,专业保险中介法人机构1家,分支机构59家,兼业代理机构66家;证券营业部1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14家,注册资本4.54亿元。初步形成了覆盖全市的多元化金融服务、金融调控和金融监管体系。

2.金融资产高速增长,金融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力度越来越大。到2010年末,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433.31亿元,贷款余额226.19亿元,分别是2005年末的2.75倍和3.03倍。“十一五”期间,全市金融机构坚持信贷资源向支柱产业集中,信贷资金向中小企业覆盖,信贷服务向园区企业优化,先后组织开展了金融支持经济发展行长行、园区行等银企信贷对接活动,有力地支持了全市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十一五”期间,金融机构信贷增幅超过全省平均增幅,信贷增速超过GDP增速。到2010年末,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541.5亿元;证券交易量714.42亿元,证券化率1.4%,投资者开户数2.8万户;全市保险业完成保费收入12.8亿元,保险业资产总额8.06亿元,保险深度2.56%,保险密度460元。“十一五”期间,全市金融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46.6%。

3.金融创新不断深化,金融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方式越来越全。“十一五”期间,全市金融机构充分利用表内和表外业务两种信贷资源,大力发展资金结算、基金托管、企业银行、理财服务等业务,推出贷款与投融资相结合的综合服务产品,积极开发信托产品、信贷理财产品等非信贷融资工具,探索动产抵押、权利质押、应收账款质押和关联企业担保等抵押工具,发展贸易保理融资、贴现、再贴现等票据融资业务。到2010年底,开发金融创新品种32个,贷款余额达到54.29亿元。2010年,全市金融机构签发银行承兑汇票6.92亿元,办理贴现33.12亿元,开办贸易融资业务2.9亿元,办理保理业务0.37亿元,发放林权抵押贷款1.08亿元。

4.金融风险逐步降低,金融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效益越来越高。“十一五”期间,全市金融风险进一步弱化,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和占比实现“双降”,到2010年底,全市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10.28亿元,比2005年末减少2.89亿元,下降21.94%;不良贷款占贷款总额的4.53%,比2005年末下降32.86%。金融机构实现整体盈利,到2010年底,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实现账面利润5.04亿元。“十一五”期间,全市金融业运行平稳,无系统性金融风险发生,金融机构经营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进一步增强。

5.信用体系不断健全,金融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环境越来越优。“十一五”期间,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深入,投融资环境不断优化。到2010年末,全市共有37.96万农户被评为信用农户,69个乡镇被评为信用乡镇,信用农户的贷款证发放率达到95%,在授信额度内贷款满足率达到97%。建立贷款中小企业信用档案1万户,未贷款中小企业信用档案0.2万户,培植A级以上信用企业486户,创建信用社区26个,发放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0.42亿元。市场保险体系服务网络和风险预警系统及信用评价系统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市连续8年被评为湖北省“A级金融信用市”,6个县(市、区)先后被评为湖北省“最佳金融信用县(市、区)”。

(二)主要问题。

1.金融产业发展不成熟,结构不平衡。“十一五”期间,全市金融组织体系、市场体系和产品体系均有了长足发展,但金融作为一个产业的成熟程度偏低,社会金融风险意识不足、市场总体规模偏小、金融创新能力有限、高端增值产品缺乏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同时,资本市场融资发展缓慢,融资渠道单一,没有一家企业上市融资,利用债券市场融资的意识不强,产业基金发展滞后,政府主导的投融资机构较少,融资能力偏低。

2.金融产业开放程度不高,竞争能力不强。全市外资银行只有1家,外资保险公司尚未进入,金融业规模、效益水平在全省还处于较低层次;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尚处于起步阶段,规模较小、盈利手段单一、竞争力不强;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较重,资本实力较弱,管理机制不活,信贷资产结构不合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不够;保险业赢利能力不强,保险品种单一,经营压力较大。

3.金融机构存贷款比例偏低,信贷资产规模偏小。由于不良资产剥离和不良贷款核销等政策性因素的影响,全市金融机构存贷款比例一直较低,到2010年底,全市金融机构存贷款比例仅52.2%。同时,“十一五”期间,虽然全市金融机构信贷规模增长的幅度较快,但由于信贷资产规模基数较低,同全省其它市州相比,我市信贷规模占比仍然偏小,全市金融机构信贷资产增长的空间还有待进一步拓展。

4.信用体系基础比较薄弱,潜在金融风险仍然存在。“十一五”期间,全市信用等级不断提升,金融生态环境不断改善,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些深层次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部分金融机构特别是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占比仍然偏高。同时,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我市部分行业和企业企稳回升的基础还不牢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负债增长较快,潜在风险不容忽视。

(三)面临的机遇和有利条件。

1.全市经济快速发展,为金融产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咸宁市是武汉城市圈核心城市之一,是中部地区极具发展潜力的新兴中等城市。2010年,全市完成生产总值520.33亿元,完成“十一五”计划目标的158.2%,按可比价计算,比上年增长15.9%,增幅居全省市州第3位。近年来,全市加快鄂南经济强市建设,经济发展正步入一个快速发展的通道。区域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为金融发展奠定了物质技术基础、市场基础和体制基础,同时,也为金融业的发展拓展了市场空间。

2.区域优势得天独厚,为金融产业振兴带来了良好契机。咸宁位居武汉、长沙、南昌三大省会城市“金三角”经济区地理中心,处在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城市群两大改革试验区的结合地带,随着国家中部崛起发展战略的深入推进,全市经济结构调整优化进程明显加快,经济发展的前景很广、潜力很足,经济增长预期为金融发展创造了条件,有利于推进金融改革与创新,有利于促进金融服务产业的长远持续快速增长。

3.农村经济充满活力,为农村金融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近年来,国家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出台的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效应将在“十二五”期间逐步显现,作为农业大省的湖北、丘陵地区的鄂南农村经济将日益活跃,为咸宁市金融发展提供了新的增长空间。

4.对外开放不断扩大,为金融产业加快发展提供了机遇。随着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进一步融合,金融业根据国民待遇原则进入缔约国金融市场发展业务,有利于金融企业拓展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空间,促进自身人才的培育、业务的发展、技术的进步和经验的积累;随着外资金融机构陆续进入,也将为我市金融业的发展提供参照体系和竞争对象,并将积极推动我市金融业技术进步和产品创新。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和部署,紧紧抓住国家实施中部崛起战略机遇,依托“1+8”武汉城市圈战略布局,深化金融改革开放,整合和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全力推进现代金融体系和制度建设,着力提升金融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大力加强金融调控和监管,显著增强全市金融业的综合实力、竞争水平和抗风险能力,维护金融稳定和安全,促进全市金融业健康快速发展,充分发挥金融在地方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二)基本原则。

率先发展原则。毫不动摇地坚持发展第一要务,以转换经营机制和自主创新为动力,贯彻建设鄂南经济强市的总体目标和思路,增强使命意识和赶超意识,率先突破发展理念,率先落实信贷目标,率先拓展发展空间。既保持较快的发展速度,又保证较高的发展质量,实现咸宁金融业良性发展。

创新发展原则。坚持金融创新与风险防范并重,结合咸宁资源禀赋和产业禀赋的实际,在保与压中创造发展机会,在大与小中开辟发展路径,在争与抢中加快发展进程。全面推进金融机构观念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同时,切实加强金融监管,制定和完善金融安全框架体系和应急预案,规范经营行为,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

开放发展原则。注重“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出台优惠政策,引进先进的金融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吸引城市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来咸宁设立分支机构。同时,大力推进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建设,不断健全和完善金融组织体系。

科学发展原则。坚持金融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并重,统筹金融产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提升经营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发展城市金融市场与农村金融市场的关系。坚持科学规划、突出重点、兼顾各方,促进咸宁经济金融全面协调发展。

可持续发展原则。以创新服务领域、支持“两型”社会建设为方向,以创新绿色金融产品为重点,以创新金融管理与服务为保证,实现金融资源合理开发与综合利用,实现全市经济金融可持续发展。

(三)发展目标。

1.金融总量发展目标:力争到2015年,全市存款规模突破1000亿元,年均增长20%以上,贷款规模突破600亿元,年均增长21%以上;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和占比每年实现“双降”或“双控”。全市上市公司数量力争达到3至5家,证券托管市值达到28亿元。全市保费收入力争达到35亿元,年均增长21.9%以上,其中,财产保险公司保费收入达到4.5亿元,人寿保险公司保费收入达到30.5亿元,保险深度达到3.5%,保险密度达到1350元。

2.金融业增加值发展目标:力争到2015年末,全市金融业增加值达到15亿元,年均增长18%以上,银行业金融机构实现贷款利息收入17亿元,年均增长19%以上,实现中间业务收入8.8亿元,年均增长24%以上,金融业实现整体盈利,实现利润15亿元,年均增长22%以上。

3.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发展目标:到2015年,争取引进政策性、股份制、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等银行和非银行分支机构;力争新增10个邮政银行网点,设立7家城市商业银行网点,引进1家农村商业银行,组建6家农村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在每个县(市、区)至少达到1家;在赤壁、通山新设2家证券营业部和1家期货营业部;引进6家保险主体,新增县(市、区)和乡镇农村保险营销网点168个、新增保险兼业代理机构35个。

4.金融服务结构调整目标:全面支持经济结构的转型和发展方式的转变,促进全市“三农”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不断提高“三农”经济和中小企业贷款比重,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县域金融机构新增存的70%用于支持当地经济发展,农业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平均增幅高于全部新增贷款增幅。积极培育和发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建立多种形式的中小企业担保基金,扩充担保风险准备金、资本金,到2015年,咸宁市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达到2亿元以上,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先设立1家注册资本金1亿元以上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积极引进武汉等外地担保公司组建融资平台,扩大融资规模。保险业发展结构协调合理,县域农村业务占比显著提高,科技保险覆盖面明显扩大。

5.涉外金融业务发展目标:力争到2015年,全市外汇收支在2010年的基础上翻一番,总量突破5亿美元,其中,贸易出口2亿美元,贸易进口1亿美元,外商直接投资1亿美元,借用外债等其它项目1亿美元;登记外商投资企业超过100家,赴境外投资企业超过5家;市级外汇指定银行突破10家,外汇存款突破1亿美元,外汇贷款突破1亿美元,在高星级涉外酒店设立外币代兑点突破5家。

6.金融生态建设目标:力争到2015年,全市整体信用等级水平进一步提高,建立覆盖全市的农户和中小企业信用评定体系,信用农户和信用乡镇分别占全市农户总数和全市乡镇总数的比重达到90%以上,创建信用社区20个以上,未贷款中小企业的信用档案建档率达到80%以上,咸宁市和6个县(市、区)全部达到湖北省“金融信用县(市、区)”评定标准。

7.金融安全建设目标:建立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持续的动态资本补充机制,保持较高的资本质量和充足的资本水平,强化资本实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增强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损失的弥补能力和贷款风险的防范能力。同时,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良好的监管协作机制,加强人民银行、银监分局和相关部门的政策协调与信息沟通,实现对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全方位的有效监管,形成监管合力,确保全市金融业安全稳健运行,共同营造良好的金融发展环境。

三、主要任务

(一)大力支持全市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

按照支持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要求,不断改进金融支持方式,创新金融服务工具,积极为全市经济跨越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和信贷支持。

1.着力集聚优势产业集群,加速产业升级,充分发挥金融的牵引作用。一是支持六大支柱产业升级。围绕全市六大产业升级计划,切实加大金融对优势产业集群的支持力度,大力支持以核电工程、蒲圻火电为龙头的电力能源业,以红牛、今麦郎为代表的食品饮料业,以合加环保设备、台湾光宝为主体的机电制造业,以巨宁板材集群、晨鸣林浆纸业为轴心的森工造纸业,以华新水泥、玉立砂带为核心的冶金建材业,以天化、精华为支撑的纺织服装业技改扩能、管理扩效、集约经营、集群发展,促进六大支柱产业做大做实做强。二是支持园区经济发展。园区经济是产业集群发展的孵化区,引导信贷资金向园区聚集,信贷投放向园区倾斜,金融服务向园区优化。三是支持旅游经济发展。旅游经济是建设生态咸宁的特色行业,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支持旅游资源整合、旅游精品开发、旅游新城建设,大力促进咸宁旅游业全面升级。同时,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发放绿色信贷,支持低碳经济发展。

2.着力破除中小企业融资瓶颈,强化政策指导,充分发挥金融的拉动作用。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组建服务中小企业的专业部门和专营机构,不断丰富服务中小企业的市场主体,为中小企业提供专业的融资渠道和信息沟通平台。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对中小企业市场进行必要的细分,推出符合中小企业需求的信贷产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积极探索扩大中小企业抵押资产范围,大力发展包括知识产权、注册商标在内的动产抵押、权利质押、贸易融资等业务品种,增加可接受的担保物品种,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的融资服务。逐年增加担保机构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和中小企业风险补偿资金,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创办担保机构,支持行业协会建立会员制的联保公司,不断完善中小企业担保体系。采取“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多元投入”的办法,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尤其是非公有资本进入担保业,整合与优化现有担保资源,切实增强担保机构实力。协助当地政府出台涵盖工商、税务、司法、土地、房管等一揽子规费减免政策,切实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减轻中小企业负担。协助地方政府建立和完善土地、房产、林权流转等相关制度,促进资源向资本化发展,为项目引资和企业融资提供良好的资本运作平台。积极支持具备条件的高科技成长型中小企业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融资。引导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社会资金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3.着力释放农村经济活力,提升服务质效,充分发挥金融的助推作用。结合咸宁农村经济特点,引导金融机构大力支持特色农业、规模农业、品牌农业,按照“一县一业”的思路,大力支持六大特色农业品种发展计划,支持咸安鸡业、嘉鱼蔬菜、赤壁猕猴桃、通山水果、崇阳鸭业、通城油茶的区域化布局、产业化经营、标准化生产、集约化开发、品牌化运作。进一步健全农村银行业组织体系,完善以合作金融机构为主体,政策性、商业性及其他类型的金融机构为辅助的农村金融基础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向农村延伸机构,鼓励和支持适合农村需求特点的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等多种所有制金融机构的发展,鼓励外资金融机构在农村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为农民生产生活、农村城市化、农业产业化及新农村建设提供优质金融服务与资金支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发适应县域经济需求的金融产品,积极探索发展农村产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抵押贷款,推广应收账款、收费权、股权、仓单、订单、保单、商业合同、贸易融资等权利质押贷款。创新信贷支农模式,大力推进“信贷+保险”、“信贷+农村合作组织+农户”、“信贷+龙头企业+农户”等新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农户相结合的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积极发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失地农民保险、农民补充养老保险、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农房保险等,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农业保险发展,以森林、水产、油菜、棉花、生猪、柑橘保险等政策性保险为重点,不断扩大“三农”保险覆盖面,为“三农”提供更加全面的保险保障。

4.着力实施金融扶弱工程,改善民生,充分发挥金融的支持作用。围绕和谐社会民生建设,有效发挥金融服务功能,充分发挥金融业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的作用,全方位支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强化金融社会责任,关注社会热点和难点问题,不断完善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担保机制,优化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审批发放机制,扩大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的覆盖面。认真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积极对贫困学生提供生源地助学贷款支持。鼓励开发多样化小额信用贷款产品,努力满足农民多元化信贷需求,支持大学生“村官”创业,支持妇女创业和农村青年创业,支持农民工回乡创业,研究和开发适合农民工回乡创业经济发展的金融产品和信贷模式,促进农村打工经济向创业经济转变。着力研究和解决弱势群体的金融服务需求,让更多的中低收入人群充分享受现代化金融服务。

(二)积极推进金融改革和金融创新。

1.积极创新和推广新兴金融产品。积极探索建立与产业基金相配套的信贷服务方式,探索研发与高新企业孵化器、风投基金相配套的信贷产品,促进咸宁高新产业快速发展和成长型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壮大。鼓励金融机构大力创新资金结算、基金托管、企业银行、理财服务等业务,推出贷款与投融资的综合服务新产品,推动短期融资券等企业债券以及区域性项目债券、区域建设政府债券的发行,规范和推进信托投资和民间借贷活动,提升全市资本市场功能。积极支持企业签发商业承兑汇票,推动商业承兑汇票的发展与使用。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进出口企业开展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试点,促进企业对外贸易便利化。同时,积极参与武汉城市圈银企信息共享,搭建与圈内银企紧密联系的信息对接和金融服务共享平台。

2.积极开展金融服务创优竞赛活动。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完善金融服务创优竞赛活动工作方案,以金融服务模式和产品创新为主题,在开展“金融服务明星”和“金融服务明星网点”评选的基础上,开展“最佳金融服务单位”、“最佳金融服务产品”评选活动。同时,将创优竞赛活动与业务比武结合起来,开展残损人民币知识竞赛、点钞比赛等业务比武活动;与金融宣传结合起来,积极宣传金融政策和金融知识;与信贷营销结合起来,组织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服务进园区、进企业、进社区等活动;与区域特色文化结合起来,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大型文体活动。通过开展金融服务创优竞赛活动,进一步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对金融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增强金融的渗透力和影响力。

3.积极引进和培育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引进政策性、股份制、外资银行、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等银行和非银行分支机构,力争到2015年,全市金融机构种类更趋齐全,功能更趋完善,金融竞争能力明显增强。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支持辖内农村信用社转换经营机制,组建农村合作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进一步拓展发展空间,提高市场竞争能力,提升“三农”服务水平。积极推进市厅合作,推动地方政府与省级金融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加强与省级金融机构的交流。积极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完善公司治理,提高内控和风险管理能力。

4.积极培育和发展金融中介机构。支持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资产评估、保险代理、信用评级等中介服务机构加快发展,为金融市场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引导和督促金融中介机构服务行业制订规范的行业规则和从业人员职业规范,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积极支持融资性担保公司增资扩股,做大做强,发展各类新型贷款评估专业机构,为全市金融产品创新提供保障。建立金融部门和担保机构沟通协作机制,进一步放宽担保条件,放大担保倍数,扩大担保规模,切实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题。

(三)大力发展和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

1.加大后备企业培育力度,加快企业上市步伐。积极培育上市公司后备资源,加强企业上市的引导及筹划,鼓励企业积极创造条件上市发展。选择一批规模大、效益好、有潜力、能够带动经济发展的优势企业及发展前景好的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作为上市后备资源,进行重点培育。大力支持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努力降低企业上市成本,在资金支持、项目用地、奖励机制、金融服务人才培养等各方面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大上市后备企业的辅导力度,重点跟进和服务企业改制上市的关键环节,不断加快企业上市进程,创造条件推动大型企业到主板上市融资,支持中小企业通过中小企业板上市融资,扶持高科技企业通过创业板上市融资,确保企业上市工作取得突破。

2.不断创新投融资方式,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支持和鼓励企业稳妥利用债券市场进行融资,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优化融资结构。积极参与中小企业集合债发行工作,通过划拨国有资产、重组、注资等方式,构建企业债券融资平台,积极培育发债主体。丰富企业融资渠道,积极稳妥发展企业债券融资,以满足居民的投资需求,适当分散全社会融资风险的集中程度,减轻金融机构的融资压力,优化金融资产结构。大力培育企业债券投资机构投资者,支持和鼓励保险基金、养老基金、投资基金等机构投资者进入债券市场。

3.发展创业(风险)投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通过政府引导、扶持,鼓励企业、金融机构、个人、外商等各类投资者积极创业投资,吸引风险投资机构落户咸宁。培育产业投资和创业投资主体,鼓励各类投资者参与创业投资事业的发展。加快设立咸宁市创业投资基金,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和具有创业投资性质的企业组建现代创业投资企业,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创业投资,促进地方经济发展。逐步设立咸宁市产权交易市场,着重为全市中小企业、科技型企业提供投融资、产权转让、技术交易、管理咨询和并购重组等服务,促进产权流动、优化资源配置。

(四)切实加强基础性金融服务体系建设。

1.建立全面及时、准确权威的金融信息服务平台。积极推进咸宁金融网建设,打造中小企业网络金融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政策咨询、融资申请受理、融资问题答疑等综合性金融服务,把咸宁金融网真正打造成发布金融政策和信息的门户网站,推介金融服务产品的“网上超市”,促进银企对接的“联络会所”。通过打造咸宁金融网,搭建一个全新的现代网络融资服务平台,全面提升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的层次和水平。

2.建立安全畅通、高效便捷的支付结算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以商业银行行内系统为基础,票据交换、银行卡支付、网上支付、中央银行会计核算、国库会计核算等业务系统为重要组成部分的支付清算网络,健全现代化支付结算体系。同时,大力推广应用非现金支付结算工具,推进商业承兑汇票和个人支票业务发展。大力发展银行卡产业,全面改善银行卡受理环境,以推广使用公务卡、商务卡为重点,大力发展贷记卡,力争到2015年,全市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达到90%以上。加快银行卡与行业IC卡整合的步伐,实现一卡多用、信息共享。广泛开展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引导企业使用商业承兑汇票,促进票据流通。

3.建立布局合理、全面履盖的农村金融服务平台。全力推进农村金融服务全覆盖,建立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打造涵盖金融网点、支付结算、信贷服务、现金服务、保险服务、农村产权交易、信用中介服务、征信和金融生态建设的农村金融服务平台,形成具有地域特色的农村金融服务品牌,切实解决当前农村地区金融产品单一、服务方式落后、服务质效不高的问题,促进全市“三农”经济快速发展。力争到2015年,全市ATM机乡镇覆盖面达到100%,POS机具乡镇覆盖面达到95%,乡镇银行大小额支付系统覆盖面达到85%,安装转账电话行政村占比达到75%,使用银行卡农户占比达到80%,开通网上支付业务功能的乡镇银行机构占比达到95%。

4.建立诚信和谐、长久有效的社会信用服务平台。以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为基础,进一步整合各部门、各行业的信用信息资源,健全社会征信服务体系;建立金融生态监测评价系统,完善信用评价和失信惩戒机制,促进社会信用环境不断改善;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信用辅导,规范企业财务管理,促进企业财务信息与银行信用评级相对接;进一步健全反假货币网络体系,净化人民币流通环境;进一步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活动,维护正常经济金融秩序。

5.建立公开透明、优质便利的外汇综合服务平台。全面延伸外汇服务窗口,拓展业务覆盖面。至2015年,外汇局在各县(市、区)人民银行设立外汇服务窗口,外汇指定银行在各县(市、区)均开办所有外汇业务;全面提升外汇服务质量,创建便捷通道。打造外汇局、商务局、涉外企业三方信息沟通平台,在现行外汇管理框架下,实行简政放权、流程管理、阳光操作、远程服务,建立外汇服务质量评先长效机制,引导银行良性竞争。指导银行创新工具,便利企业、居民外汇需求,鼓励银行在企业票据融资、境外投资等业务方面的产品创新,促进全市外向型经济发展,引导银行在商场、宾馆等设立外币代兑点,助推旅游城市建设。

(五)加快保险市场发展,增强社会保障功能。

1.完善保险市场体系,优化保险市场结构。大力引进有经营特色的健康保险、农业保险、责任保险等专业性保险公司在咸宁设立分支机构。引导保险机构稳步推进分支机构建设,逐步优化各地保险机构网点布局,扩大保险覆盖面。稳步发展保险代理机构,发展保险经纪与公估机构,规范发展兼业代理机构,完善保险营销员制度,形成多层次的保险中介市场。

2.不断推进业务创新,努力拓宽保险服务领域。积极创新保险产品,满足不同行业、不同领域需要。发展责任保险,充分发挥责任保险在减灾和灾害事故处置中的重要作用。发展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直接相关的火灾公众责任险、环境污染责任险、校园方责任险、雇主责任险、医疗责任险、产品质量责任险、建筑工程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旅行社责任险等保险品种。推动出口信用保险与出口融资业务的有机结合,支持对外贸易。加快发展民营企业保险,大力发展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险业务,提高居民人身保障水平。

3.加快保险服务创新,建立方便快捷的服务体系。推行保单标准化与通俗化,规范保险合同的内容和格式。扩大投保提示制度和理赔服务标准覆盖范围,规范和约束保险公司的理赔程序和时限,提高理赔服务质量。创新销售渠道,鼓励和支持新业务销售模式、专兼业代理业务的齐头并进。探索建立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为被保险人提供快捷便利的纠纷调解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金融工作的领导,为金融发展保驾护航。

金融发展离不开政府支持,各级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主动谋划、大胆创新,切实推进金融产业发展。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加强对金融知识的学习,提高金融政策水平,要深入金融机构开展调查研究,经常听取金融工作汇报,掌握金融运行和金融发展情况。充分发挥金融联席会议的作用,建立金融与相关部门的日常沟通联络机制,定期研究部署金融产业发展工作,通报重点金融创新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金融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金融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切实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金融业快速发展。

对已出台的支持金融业发展的政策进行全面梳理,确保相关优惠政策落实到位。设立咸宁市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对“三农”、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与支持,奖励积极开展金融创新、为咸宁金融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金融机构和个人。制订财政补充担保机构、融资平台资本金的具体办法,促进其做大做强;完善激励措施,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咸宁市金融产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咸宁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奖励办法》,加大对金融机构、金融监管机构、融资平台、担保机构的奖励力度。

(三)推进信用咸宁建设,优化区域金融生态环境。

深入推进区域信用、农村信用、企业信用和社区信用“四大信用工程”建设,培育信用细胞,不断夯实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基础。加快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系统、政府政务信息系统、农户信用档案系统为主要内容的信用体系建设步伐,通过建立和完善咸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建立科学的信用信息的管理、评价体系和有效的失信惩戒机制,为打造“信用咸宁”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深入开展“金融信用县(市、区)”和“保险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推动企业外部信用评级,加大“A级以上信用企业”培植力度,进一步健全政府主导、金融监管机构推动、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金融生态建设长效机制,优化金融司法环境、信用中介环境和行政服务环境,切实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在提高金融胜诉案件执结率和降低银行处置抵贷资产、企业抵押担保融资成本上取得实质性的成效。

(四)加强金融人才建设,为金融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研究制定人才培养计划,采取与各金融机构配合、与金融监管部门及高校联合组建金融人才培训中心等方式,对地方政府机关、金融机构人员进行有计划的专业培训。制定有关培养、使用、引进金融人才的优惠政策,将金融人才纳入地方人才库管理,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才的潜能和作用。同时,为人才长期留用解决后顾之忧,在家属安置工作、子女就学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加快建设中高级金融管理人才的培训平台,加强与高校和专业培训机构合作,强化金融教育培训,采取多种形式提高金融管理干部、金融机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素质,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高素质、高层次金融人才队伍,把咸宁打造成为金融人才高地。

(五)加强金融监管,防化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加强金融稳定协作机制的培育和完善,密切关注法人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和风险因素。关注跨行业、跨市场风险和交叉性金融工具使用以及高风险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建立区域金融生态监测和预警机制,完善区域金融生态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发布评价结果和预警信息。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建立由人民银行牵头,银监分局、保险协会、财政局、商务局、外汇管理局、发改委等部门参加的金融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制定防范金融突发事件协作预案,完善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积极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提高执法力度,有效打击各类非法金融活动。规范发展各类准金融机构,加强对准金融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加强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监管,促进经济金融稳定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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