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金融支持幕阜山咸宁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工作的指导意见

颁布单位: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11-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金融支持幕阜山咸宁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工作的指导意见

咸政办发〔2013〕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湖北幕阜山连片特困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工作的意见》(鄂发〔2012〕19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幕阜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精神,加快推进咸宁幕阜山片区区域科学发展、绿色崛起,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幕阜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工作统一安排部署,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金融支持咸宁幕阜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开发的重大意义

《意见》和《规划》是首个从省级层面全面系统支持咸宁发展的综合性政策文件,为咸宁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谐发展提供了千载难逢的支撑和保障。各金融机构要准确把握《意见》和《规划》的精神实质,结合实际,全面贯彻落实。要抢抓国家新一轮扶贫开发的政策机遇,认真做好支持咸宁幕阜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开发的各项工作,改变片区重点县落后面貌,实现区域均衡发展。

二、优化信贷投向结构,进一步加大对片区信贷投放力度

(一)保持信贷总量稳定均衡增长。各银行机构要进一步调整信贷资源配置,积极争取上级政策和资金支持,将向上争取信贷资源与对内挖掘潜力、扩大增量与调整存量、稳固表内与依规发展表外结合起来,切实增加对咸宁幕阜山片区的资金投入,确保融资总量稳步增长,信贷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县域银行机构贷存比每年提高3-5个百分点(或保持在55%以上)。加强信贷载体培植,推进“中小企业信贷客户培植工程”实施,力争新增培植中小企业信贷客户比上年增长20%。

(二)完善区域性差别化信贷调控政策。片区各“三农事业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加大对涉农贷款投放的力度,并将新增存款积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对年度考核达标的金融机构,人民银行要积极对其实行比同类机构降低2个百分点的存款准备金率,增加支农再贷款,适当扩大信贷增量容忍度,引导金融机构扩大“支农支小”信贷投放。银行业管理部门要支持银行机构进一步下放信贷审批权限,开辟信贷审批绿色通道。

(三)实施倾斜性信贷管理政策。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及时跟进片区重大基础设施、特色产业、资源高效利用、生态环境改善等扶贫开发项目,制定咸宁幕阜山片区重点支持项目目录及指引。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优先受理、审批片区内重点项目的融资申请,积极争取信贷规模或争取总行、分行直贷。争取咸宁市作为片区区域性中心城市纳入各银行机构总、分行“重点支持类”城市名单,在贷款授信、期限、利率等方面给予倾斜。要大力支持片区农村基础建设、产业扶贫工程、整村推进等重点扶贫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加强与片区企业进行信贷签约。重点支持片区重点景区建设和精品线路打造,支持文化、旅游企业发展壮大。

三、推动非信贷融资快速发展,开辟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

重点培育和推动企业上市。优先选择一批优势企业列入上市资源后备库,逐年增加入库企业数量,增强企业融资后劲。积极推动企业上市融资,支持有条件的公司利用资本市场开展兼并重组,扩大企业直接融资份额。支持企业发行债券。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区域集优票据等,拓宽融资渠道。发展各类投资基金。搭建投资基金与产业发展平台,吸引股权投资基金、信托投资基金等支持咸宁幕阜山片区经济社会建设。

四、加大金融创新,开发适合片区产业特点的金融产品

(一)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继续深入开展县域金融产品创新工程,形成“一县一品牌”、“一行一特色”创新格局。探索“扶贫资金+产业基金+银行信用”贷款模式,通过扶贫政策与信贷政策的有机捆绑、融合,加大对扶贫开发支持力度。鼓励银行、证券、保险等机构加强业务合作,实现优势互补,提升金融业整体服务功能。大力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金融信贷新产品先试先行,加大创新产品和成果的宣传推广。加快信贷服务模式和服务流程的创新,改进和完善信贷管理制度,合理调整信贷审批权限。积极支持幕阜山片区开展土地流转承包经营权质押贷款、林权抵押贷款、宅基地使用权、农房所有权质押贷款等农村金融创新信贷产品。

(二)完善融资性抵押担保体系。积极开办采矿权、林权、知识产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原材料、仓单、应收账款等多种抵押担保方式。充分运用行业协会、企业联保互保,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难问题。推广股份合作社股权、农村住房等抵质押担保,扩大农贷抵押担保范围。推进商业银行与担保机构密切合作,满足实体经济多元化融资需求。

(三)规范引进民间资本。引导、鼓励民间资本通过信托、产业基金等渠道参与片区重大基础设施、重点工程和优势产业建设;支持民间资本入股辖内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拓宽民间资本投资渠道。鼓励开展融资租赁等形式的项目融资,加快片区内铁路、高速公路、水运和航空等重点项目建设。

五、建立金融支持幕阜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开发配套机制

(一)建立信息沟通协调机制。建立片区扶贫工作领导小组与金融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金融扶贫中的重大问题,努力做好扶贫领域的民生金融服务工作。

(二)建立财政扶贫引导机制。建议加大片区扶贫项目和资金整合力度,综合运用税费减免、财政补贴、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政策机制,集中财力,形成合力,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推动银行、证券、保险、融资性担保等机构加大对咸宁片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全力做好连片特困地区金融支持与金融服务专项工作监测分析,及时、动态探索幕阜山咸宁片区各县金融扶贫工作的新途径、新方式。

(三)建立完善资金投入激励机制和考核办法。建议各级政府制定和完善信贷投放考核奖励政策,在年初将奖励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对支持区域发展和扶贫开发有贡献突出的银行机构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完善政银企对接机制。坚持日常对接与专项对接的有机结合,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以扶贫开发项目为载体的政银企对接活动,及时跟踪签约项目贷款到位情况,提高履约率。深入开展“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行长行”系列活动,组织各金融机构深入到幕阜山片区,通过座谈、对接、现场办公,找准金融服务的落角点。

(五)加强政策执行效果评估。建立金融支持区域发展与扶贫开发专项统计制度,加强对片区资金投入的统计与监测分析。各级人民银行每季度对金融机构落实支持区域发展与扶贫开发等方面信贷政策进行引导、监督和评估,及时披露评估结果,督促各金融机构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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