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咸宁市银行业进一步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4-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咸宁市银行业进一步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银监分局制定的《咸宁市银行业进一步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工作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咸宁市银行业进一步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工作意见

市银监局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政策要求和银监会《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银监发〔2011〕94号文件)精神,有效发挥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的作用,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加充分的优质金融服务,更加有力地支持鄂南经济强市建设,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转变地方经济和银行经营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提供充分有效的优质金融服务为目标,着力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覆盖率、满足率、满意率,为鄂南经济强市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银行业支持小微企业力度进一步加大,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量进一步优化,具体目标是:“十二五”期间小微企业贷款每年增幅高于全部贷款平均增幅,贷款净增额高于上年同期增量,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覆盖率、满足率和满意率有较大的提高。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落实差异化监管政策,着力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覆盖率。

1.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容忍度差异化管理试点,建立和完善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容忍度灵活管理原则下的责任追究和绩效考核制度。

2.支持商业银行向上争取额度,使用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专门支持单户500万元(含)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

3.对地方法人机构发放的单户500万(含)以下中小企业贷款,在满足审慎监管要求的条件下,在其计算资本充足率时,允许视同零售贷款处理。

4.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小企业专营机构向分支机构和基层营业网点延伸,建立从城市到乡镇的多层次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体系,使专营机构贴近社区、贴近市场、贴近客户,切实发挥专营作用。鼓励银行建立不同类型的业务单元和专业化的经营团队,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科技园区设立专营科技金融服务支行,创新与科技金融服务需求相一致的服务模式和产品,填补科技金融服务空白点。

5.加快股份制商业银行和村镇银行的引进,支持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园区、县域等区域设立小微企业服务网点,努力实现村镇银行在县域的全覆盖,扩大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总量。

6.支持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增强支持小微企业能力。

(二)大力推进有效金融创新,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满足率。

1.加强与科技部门和高新园区的合作,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

2.认真落实节能减排的政策要求,积极支持节能减排型和新能源产业链集群小微企业融资需求。

3.积极发展产业链融资,大力推广工业厂房抵押、第三方存管、应收账款质押等新型贷款品种,增加产业链集群小微企业信贷投放。

4.按照收益覆盖风险和商业可持续的总体原则,强化注重第一还款来源的风险管控要求,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提高风险管理能力的条件下,筛选优质小微企业客户,准确测算还款现金流和还款周期,适度运用信用方式,开展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的试点工作。

5.加强贷款审批流程改造,在有效控制风险前提下,简化贷款受理、审批、发放等内部环节,实行限时服务,提高小微企业信贷审批效率。

(三)增强诚信与责任意识,全面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满意率。

1.开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环境清理规范工作,取消向小微企业收取的财务顾问费、咨询服务费、承诺费和搭售基金、

理财产品、代理保险、银行卡等行为,清理各种违反监管政策和行业自律规定的虚假不实金融服务承诺行为,减轻小微企业财务负担,营造诚实守信、有诺必行的银企合作环境。

2.建立基于诚实信用基础上的新型小微企业信贷文化,对小微企业做到“金额可大可小、利率可高可低、期限可长可短、押品可有可无”,确保全面完成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总体目标。

3.建立小微企业违约同业通报和联合制裁机制,形成有利于控制银行整体风险水平的预警机制。

4.建立激励约束机制,评选“最佳服务小微企业银行”、“最佳服务小微企业融资中介机构”、“最佳银企合作小微企业”和“最佳服务小微企业融资产品”。

(四)加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俱乐部建设,提高俱乐部平台综合使用效率。

1.指导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俱乐部组织银监部门、银行业和小微企业开展三方承诺,提供优质金融服务,恪守诚信原则,共同营造良好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氛围。

2.商业银行应加强与各管理会员和中介机构会员的沟通和联系,加强小企业辅导和信息服务,培育新的合格信贷主体,进一步改善结构,加强合作,彰显俱乐部的功能和作用。

3.多方联动加大银企对接力度。要加强与市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形成工作合力,积极推进小微企业成长工程建设。通过银企合作促进会、融资对接会、赶集会、园区行等活动,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银企合作交流,传递供需信息,宣传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政策和知识,提高银行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品牌美誉度和影响力。

(五)着力优化金融环境,落实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优惠政策。

1.协调落实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各项优惠政策。认真落实国务院2011年10月12日常务会议确定的各项财税和金融支持政策,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落实税前提取拨备政策。对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落实印花税免征政策。

2.推动建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扶持政策。积极争取政府出台小微贷款贴息和银行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建立小微企业信贷奖励考核制度。推动建立土地、房产、动产抵押受理中心,降低和统一抵押登记收费标准,缩短登记办理时限。

3.充分发挥政府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牵头协调作用,配合全国集中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重点整治打击非法集资和高利贷行为,有序引导民间融资。

4.探索银行业机构与担保评估机构多元合作方式,进一步用活信用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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