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咸宁市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咸宁市实体经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咸宁市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咸宁市实体经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2-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咸宁市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咸宁市实体经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中国人民银行咸宁市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咸宁市实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关于金融支持咸宁市实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咸宁市中心支行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提高金融业服务水平,切实加强和改进对全市实体经济的金融服务,积极支持全市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切实提高对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重要性的认识。实体经济是指物质的、精神的产品和服务的生产、流通等经济活动。包括农业、工业、交通通信业、商业服务业、建筑业等物质生产和服务部门,也包括教育、文化、知识、信息、艺术、体育等精神产品的生产和服务部门。实体经济始终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各金融机构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始终作为全市金融工作的首要任务,重点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合理增加有效信贷投入,加快信贷结构调整。一是合理把握贷款总量和进度。全市金融机构要全面、正确、积极地理解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稳健货币政策意图,合理控制信贷总量。结合全市经济增长目标和产业发展规划,科学制定信贷规划,确保货币信贷增长与地区经济发展需求相匹配;要适度把握信贷投放节奏,根据经济发展需求的特点和规律,合理安排贷款投放进度,确保全年贷款均衡投放;要加强信贷管理,正确处理好信贷投放与促进经济发展、控制信贷风险的关系,切实防范信贷资金向大户、个别行业产业过度集中的风险;要以实施稳健货币政策为契机,改变单纯依赖信贷资产扩张的经营模式,加快发展中间业务,全面提高竞争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二是突出信贷支持重点。各金融机构要继续贯彻“区别对待、有扶有控”的原则,结合地方经济结构调整做好信贷结构的调整,以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地方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在资金投向上,要重点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龙头企业发展,进一步加大对能源、交通、农业、中小企业和服务业的信贷支持。积极开办生源地助学贷款和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业务。
三、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满足实体经济的个性化资金需求。金融机构要积极发展授信开证、押汇、保理、融资租赁等金融业务,积极支持企业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并简化手续,减少收费,降低融资成本。加大电子银行业务宣传,提高电子商业汇票在实体经济中的使用率。积极推进信贷模式创新,综合运用信用贷款、联保贷款、抵质押贷款等多种方式,大力发展动产、知识产权、土地经营权、林权、采矿权、股权、供应链融资、出口退税池等质押贷款业务。完善对实体企业的金融信息咨询和代客理财服务。
四、大力推进金融市场建设,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全市金融机构要认真学习有关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展和促进企业直接融资的新规定、新举措,并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产品推介会、债券融资工具培训班、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推动企业掌握有关政策,提升直接融资意识。对全市中小企业发展债券融资的需求情况进行调研,筛选一批优质中小企业纳入债券融资工具发行后备企业资源库,推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中小企业集合债、集合贷款信托等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特点的创新型金融产品在全市的突破。
五、充分发挥货币政策工具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作用。市县人民银行要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加强窗口指导,切实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对实体经济的金融扶持力度。对实体经济贷款占比达到一定比例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在信贷调控上实行区别
对待。金融机构在申请办理再贴现业务时优先予以办理。认真实施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的贷款激励政策,增强其服务实体经济的资金实力,对考核达标的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执行低于同类金融机构正常标准1个百分点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并优先给予再贷款支持和批准其开办新业务的申请,支持其优先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债券市场。强化金融机构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加强对实体经济金融支持政策的奖励和约束。
六、加强银企对接,开展形式多样的金融支持活动。人民银行要加强与地方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企业和媒体等的沟通协调,积极开展金融支持政策和融资情况等专题宣讲,强化政策导向。建立完善“百企千户”等监测体系,加强对金融机构调整信贷结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监测分析。要以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签约活动为起点,开展多种形式的银企对接活动,对已签订的贷款协议和授信意向,要加强跟踪,督促履约。同时,开展内容丰富的“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竞赛”活动,在全市掀起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新高潮。
七、完善利率定价机制,发挥利率杠杆作用。各金融机构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充分考虑贷款对象的可承受能力和生产经营状况,规范利率定价行为,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对信用等级高的实体企业,减少上浮幅度,尽量让利企业。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要求、发展前景和信用较好但暂时有困难的企业,在政策许可范围内适当给予利率优惠。实行灵活的计结息政策,减轻企业财务压力。贯彻落实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优惠利率政策,加大对民贸企业的支持力度。
八、提升金融机构服务和管理水平,为实体经济中的小微企业提供融资便利。各金融机构要积极设立小微企业专营机构,建立专业化的小微企业服务团队,制定完善针对小微企业贷款的风险定价、成本利润核算、信贷审批、业绩考核和风险控制制度,实行单独、合理的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分类、损失拨备和不良贷款核销制度,适当提高对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对符合条件的县级分支机构合理扩大信贷管理权限。积极开展小微企业一站式金融服务,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加速推广小微企业网络金融服务平台,推动小微企业贷款网络在线审批。
九、进一步规范金融服务收费,降低贷款对象融资成本。各金融机构应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给予贷款对象收费优惠。不得在发放贷款时违规搭售理财、基金、保险等产品,不得向贷款对象收取不合理的承诺费、资金管理费、财务顾问费和咨询费等中间业务收费,不得为增加存款而要求贷款企业完成不合理的回报,或将吸存费用转嫁给贷款对象。不得采取压票、限制客户转账等不正当竞争手段开展业务。
十、改进外汇管理,促进对外经济转型升级。积极支持外贸企业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以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为契机,建立货物贸易管理政策辅导员制度,强化对银行、企业的政策培训和指导,竭力提高辖内涉汇企业的分类等级,促进货物贸易便利化;加大国际贸易融资、外债、人民币跨境结算等政策的传导,鼓励银行为企业量身打造个性化外汇业务品种,加大外汇业务知识培训力度,切实拓展涉汇企业境外融资渠道,便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防范汇率风险;加大境外投资政策的咨询、沟通力度,扶持和鼓励辖内一批有实力、有条件、有意向的企业“走出去”,提升企业境外融资能力。扎实开展“中小企业外汇服务年”活动。联合商务、工商、国税等职能部门开展巡访活动,对涉外企业按地域巡回宣讲外汇管理新形势、新政策,调查政策实施效应,解决企业实际需求。对辖内重点进出口企业实行“一对一”、“面对面”的零距离外汇业务服务。大幅减化审批手续,加快审批流程,切实推行“四制
”服务,即首问负责制、经办直管制、特事报备制、业务限时制。进一步延伸外汇服务窗口,下放业务权限,不断完善功能,促进县域外向型经济发展。
十一、加强各方协作,促进金融生态环境的改善。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参与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要针对当前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找准经济金融协调发展的结合点。要结合本地实际,改善金融服务,为不同类型、规模的企业和个人提供个性化、差别化、高品质的服务。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继续深化“信用户、村、镇(乡)”创建活动。要提高对反洗钱和反假币行动重要性的认识,认真执行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规范假币的收缴程序,维护群众利益。要充分发挥同行业工会在维护公平竞争和防止新逃废债行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继续保持咸宁良好的金融秩序。
十二、推进金融组织体系建设,完善实体经济金融服务网络。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优化网点布局,增加在县及县域以下的网点服务设施。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加快农业银行“三农事业部”改革步伐。支持在县域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等农村新型金融机构,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支持会计与审计服务、法律服务、资产评估、资信评级、经纪公司、投资咨询和理财服务等金融中介机构的设立和发展。支持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建设和发展,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尤其是非公有资本进入担保业,整合与优化现有担保资源,切实增强担保机构实力。
十三、建立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监测考评指标体系。辖内各级人民银行要从当地经济总量、固定资产投资、财政收入、城乡居民收入、项目和企业开工率、贷款满足程度等多方面进行考虑,联手建立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工作绩效的监测、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跟踪监测、定期考评。各金融机构要从支持项目建设进度、企业产值、吸纳就业、促进增收等方面反映和报告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工作绩效。对各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工作情况,人民银行将作为货币政策导向评估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评价通报。
十四、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维护辖内金融稳定。进一步完善金融业风险监测制度、分析框架和指标体系,继续加强辖区金融风险监测评估,分析信贷周期、经济周期和产业调整周期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影响。巩固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完善各种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依法妥善处置各类金融突发事件。同时进一步协助做好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完善监管机制和风险评估机制,促进稳健规范发展。要充分发挥人民币反假、反洗钱协作机制和“非法集资”、“高利贷”、“地下钱庄”协查机制的作用,严厉打击制贩假人民币、洗钱犯罪和“非法集资”、“高利贷”、“地下钱庄”行为,确保金融业稳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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