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咸宁市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县域经济结构转型指导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咸政办发〔 2011 〕 42 号
颁布日期:2011-05-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咸宁市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县域经济结构转型指导意见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1〕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中国人民银行咸宁市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县域经济结构转型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日

关于金融支持县域经济结构转型的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咸宁市中心支行)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货币政策由适度宽松转向稳健的第一年,而稳健货币政策的核心是调整信贷结构,为更好引导金融机构适应稳健货币政策的形势,充分发挥金融在支持县域经济结构转型中的重要作用,引导金融资源向“县域”配置,推动城乡统筹发展,促进鄂南经济强市建设。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咸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认识,切实增强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责任感

县域经济是壮大区域经济实力,提升区域竞争力的重要基础和支撑,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节点和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切入点,也是金融业发展的重要利润增长点,县域经济活则全市经济金融活,县域经济强则全市经济金融强。近年来,我市金融机构立足自身基础和优势,转换机制,加强管理、改进服务,在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受多种因素的制约,县域金融服务的整体水平与加快发展县域经济要求的差距仍然很大,对县域经济信贷投入仍然不足,依然是金融服务中的薄弱环节。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与推动。因此,全市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深化认识,以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为己任,认真贯彻落实稳健货币政策,顺应发展规律,抓住发展机遇,转变发展方式,完善工作制度,落实工作措施,努力提高县域金融服务水平,不断增加县域信贷总量,扩大信贷覆盖面,不断做大做强我市金融业,实现我市经济金融双赢发展。

二、增加信贷总量,不断加大对县域经济的信贷支持力度

(一)千方百计做大县域信贷总量。全市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大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有关文件和要求,深刻理解稳健货币政策的内涵,积极开发符合县域经济特色的金融产品,引导信贷资金投向“三农”、中小企业、县域,培育扶持县域经济新的增长点。各金融机构用于支持县域经济的贷款增长速度要高于自身的贷款平均增长速度,力争使县域贷款余额在全市信贷总量的占比逐年稳步提高。

(二)不断提高县域金融存贷比。各金融机构要按照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关于鼓励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的考核办法(试行)》(银发〔2010〕262号)的要求,加大对县域及农村信贷投入力度。大力推进“信贷资金回流双百工程”,全市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存贷比未来三年要在现有基础上每年提高2—3个百分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县域吸收的存款要全部用于当地;农行和农信社在县域新吸收的存款原则上要用于当地;其他商业银行在县域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要加大邮储银行资金回流县域的力度,新增邮储资金回流比例达到50%以上。

(三)大力发展和培育多层次县域金融市场

。进一步推进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工作,努力探索大型银行服务“三农”的有效模式;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在支持“三农”、县域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增强农信社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实力,充分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鼓励股份制银行向县域延伸网点和业务,不断扩大对县域经济服务的覆盖面和辐射面;鼓励和引导商业银行和社会资金投资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充分发挥其在县域金融市场上的激活作用、示范作用和桥梁作用。

三、优化信贷结构,促进县域经济结构转型

(一)大力支持县域中小企业。金融机构应牢牢抓住中小企业这一庞大市场,改进对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信贷服务,推进新型工业化。要针对企业的不同特点,深入推行和不断优化针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与产品,为中小企业打造“量身定做”的信贷产品;建立中小企业的授信和信贷管理体制,创新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模式和业务流程。大力开展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园区行活动,扩大园区银企合作覆盖面,努力满足工业园区企业资金需求。积极实施中小企业信贷客户培植工程和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开展企业财务知识和信贷政策的辅导,帮助100家企业实现财务条件与银行信贷准入条件相匹配;大力培植中小企业信贷载体,全年新增一批A级以上信用企业;开展中小企业专项融资活动,全年新增一批重点中小企业信贷客户,提升企业融资能力、发展能力和吸纳就业的能力,扩大有效需求。确保用于中小企业的贷款规模增幅高于全市平均贷款增幅。

(二)积极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全市金融机构要重点支持一批带动能力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用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农业,用现代经营形式推进农业,加快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农业和旅游观光农业。建立“一县一品”金融支农服务模式,在嘉鱼开展“蔬菜行业协会+基地+农户+银行信贷”的四位一体信贷模式试点,在赤壁推进“专业大户+保单+银行”一站式服务模式,在通城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农户”的信用担保模式,在崇阳试点“信贷+财政”、“龙头企业+担保公司+农户+信贷”的模式,在通山开展“企业+专业市场+农户”试点,积极支持规模种植、特色养殖、林下经济、观光农业的发展,重点支持嘉鱼水产强县、赤壁猕猴桃大县、通城生猪养殖大县、崇阳鸭都、通山水果大县建设。切实加强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支持。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特别是政策性银行围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统筹城乡发展、农业商品基地建设等重点领域,针对各类农村基础设施项目的信贷需求特点,创新涉农信贷管理模式,积极提供多元化融资便利。确保用于“三农”的贷款规模增幅高于全市平均贷款增幅。

(三)积极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积极培育符合县域特点的批发市场、物流中心和配送中心,促进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大力支持家电、汽车、农机、节能产品下乡工程和县域消费设施与物流网络建设,培育和巩固消费信贷增长点;积极支持以九宫山、浪口温泉、赤壁古战场为重点的旅游开发,为繁荣发展县域第三产业提供强有力的金融保障。

(四)积极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全市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城镇化建设,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小城镇的投入力度,积极介入小城镇及农村公路、供电、电信、有线电视、“改厨、改厕、改圈”和建设沼气池等基础设施的信贷投入,支持城镇社会事业发展,提升城镇文化设施、医疗条件和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促使城镇扩大规模、完善功能,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积极与当地政府紧密配合,探索财政资金与政策性、商业性信贷资金以及民间资本有效融合的联合投资模式,加大对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

(五)积极拓展“绿色信贷”。结合现代产业发展的主流形态和基本特征,着力支持支柱产业升级走集群发展的路子,大力支持电力能源、冶金建材、森工造纸、纺织服装、机电制造、食品饮料六大支柱产业集群体系;支持企业应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发展新能源、新型环保材料、新一代电子信息、低碳经济、生物医药、物联网等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对不符合国家节能减排政策规定和明确要求淘汰的落后产能的违规在建项目,不得提供新增授信支持;对违规已经建成的项目,不得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已经发放的贷款,要采取妥善措施保全银行债权安全。支持低碳经济、循环经济发展,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不断提高绿色信贷比重。

(六)大力支持民生金融发展。要进一步优化信贷流程,提高审贷效率,大力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廉租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要积极探索和创新操作性强、多样化的民生工程金融服务模式,特别要继续做好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妇女创业贷款、农民工创业贷款、大学生村官创业贷款、扶贫贷款、助学贷款等信贷业务,支持全民创业。

四、加快金融创新,满足县域经济对金融多元化的需求

(一)创新信贷管理机制。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完善授权授信管理制度,积极争取上级行对县域信贷政策倾斜,扩大县域放贷审批权限,制定适合县域经济特点的信用评级标准,实施科学合理的业绩考核办法,充分调动分支机构贷款营销的积极性,用好用足县域金融资源。

(二)创新信贷服务产品。积极探索与产业基金相配套的信贷服务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大力创新资金结算、基金托管、企业银行、理财服务等业务,推出贷款与投融资相结合的综合服务产品;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开展信托产品、信贷理财产品等非信贷融资工具试点;支持企业签发商业承兑汇票,推动商业票据市场健康发展。鼓励开展应收账款、订单、仓单、保单质押、知识产权、股权、商业发票贴现等融资产品;积极推进“保险+信贷”、“技术+信贷”等贷款品种的创新发展;继续大力发展不需抵押担保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联保贷款、银(社)团贷款,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

(三)创新信贷担保方式。进一步扩大县域客户申请贷款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探索发展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林权等抵押贷款,规范发展权利质押贷款。适当增加动产、不动产抵押质押及财产权利质押等信贷业务,探索开发中小企业或业主联户联保贷款业务。建立健全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涉农担保资金或成立涉农担保公司,加强银行与担保机构的合作。

(四)大力推广债务融资工具。加大对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机制、流程、规则、适用对象和特点的宣传力度,探索承销债务融资工具营销模式,简化流程,提高操作效率,积极推动县域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充分满足企业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

五、提升服务水平,做好县域支付结算、外汇管理、保险工作

(一)增加县域银行自助机具数量。鼓励涉农金融机构加大农村地区POS、ATM机具的布放力度,特别是增加各类批发市场、农家店的布放密度;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基础上,引导涉农收单机构在农村无网点的村镇选择具备条件的特约商户试点银行卡POS小额取现业务。

(二)推广农民工银行卡和电子支付业务。提高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质量和水平,继续实行取款手续费优惠,满足外出务工人员的异地资金汇划需求。试点推广转账电话、网上银行、手机支付等新型电子支付方式在农村的应用。

(三)提高国库服务水平。要努力提升国库服务水平,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规范代理国库行为,为县域国库资金提供方便、快捷的汇划渠道。扩大国库直接支付方式运用范围,实现更多县域经济扶持款项直达受惠企业和公众。全面推广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为县域纳税人提供全方位、便捷的缴税服务。积极开展个人刷卡缴纳社保费业务,探索办理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等涉及民生的国库业务。深入推进国债下乡活动,增加农村国债销售网点,扩大农村国债市场。

(四)推进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开展“农村支付结算环境建设示范县”创建活动,积极开展农村支付结算服务工具创新,支持涉农银行机构加入现代化支付系统、同城清算系统等跨行支付清算系统,并支持其开办电子商业汇票、支票、本票等各类票据业务,不断适应和满足农村支付结算差异化需求,提高资金汇划速度和资金周转效率。

(五)提升外汇管理服务水平。外汇指定银行要进一步扩大县级支行经营外汇业务授权面,对已取得上级行授权的金融机构申请结售汇资格,市外管局实行备案制管理。市外汇管理局应简化外汇许可程序,对具备结售汇市场准入条件的金融机构申请结售汇市场准入,开辟“绿色通道”,努力满足县域开放型经济发展需要。扎实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做好政策辅导和市场培育,促进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六)加快发展县域保险业务。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开发针对县域企业特点的保险产品,科学合理地厘定保险费率。加快发展“三农”保险业务。探索建立适合市情的农业保险发展模式,稳步扩大农业保险区域覆盖范围,进一步加大农业保险品种的巩固、推广力度。加大对农村企业、农业合作化组织的保险服务。通过加强银保合作、开发小额保险产品等方式,发展创新适合农户的保险产品。积极探索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有效方式。

六、优化金融环境,构建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

(一)优化县域金融信用环境。依托人民银行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有经济活动能力的企业和个人建立信用档案,推进部门间、行业间的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加快推动征信产品在政府行政管理中的应用,逐步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推进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探索开展县域金融生态环境评价工作,大力打造“最佳金融县市区”品牌。

(二)推进县域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以咸宁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为契机,推进以信用档案、信用评价、信用培植、信用激励为主要内容的中小企业信用创建活动,促进中小企业建立健全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提升中小企业信用意识,推动中小企业融资与发展。推进农户电子信用档案和农户信用评价建设工作,逐步建立“农户+征信+信贷”的农村信贷业务模式,发挥信用引导信贷资金配置的正向激励作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

(三)完善县域融资担保体系。通过审慎提供财政资金支持,引入社会资本,自我积累等方式,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多种形式的县域担保公司。鼓励以市(州)为单位,以资本为纽带,引导县级担保公司合并重组。探索建立省级再担保公司,同时强化与县域担保公司业务合作,增补担保公司信用。指导担保公司加强资本金管理和内控机制建设,督促其依法合规审慎经营,规范业务运作。

(四)提高农村地区的征信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小额贷款公司等农村金融机构接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工作,全面、完整、及时地将涉农经济主体的信贷信息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高基层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投放效率,防范金融风险。

五)加大县域信用宣传力度。建立信用宣传工作长效机制,联合政府有关部门、金融机构组织开展信用知识、信贷政策、典型案例等信用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开办农村信用学校,不断提高经济主体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认识,增强经济主体信用意识和风险意识,积极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七、积极实施各项配套扶持政策

(一)综合运用各种货币政策工具。人民银行要灵活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对金融机构特别是中小金融机构发放涉农、中小企业贷款及时予以贷款支持,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对县域企业签发、收受以及县域金融机构承兑、持有的票据优先办理再贴现。要加强引导,不断推动健全利率定价机制,进一步完善利率管理规定,用好用活优惠利率政策。

(二)建立健全评价激励约束机制。人民银行要以实施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制度为抓手,强化对金融机构的约束力,不断完善金融统计指标体系,定期对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情况进行检测评估,并与中央银行再贷款、再贴现、系统和市场准入、综合执法检查等相结合,引导金融机构优化县域金融服务。对存贷比高,支持县域经济力度大的金融机构,人民银行要积极向地方政府建议予以财政性资金、税收政策等方面的支持和表彰奖励,并优先支持其开拓新业务和设立机构网点。

延伸阅读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定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办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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