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湘潭市2012年统筹城乡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湘潭市2012年统筹城乡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潭政办发〔201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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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2-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湘潭市2012年统筹城乡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潭政办发〔201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单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湘潭市2012年统筹城乡就业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湘潭市2012年统筹城乡就业工作实施方案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为全面推进统筹城乡就业工作,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湘潭率先统筹城乡发展实现韶山率先富裕的意见》(湘发〔2011〕9号)精神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立统筹城乡就业为目标,以职业技能培训为突破口,以公共人力资源服务为手段,以创业带动就业为抓手,在全市各乡镇(街道)开展“统筹城乡就业、建设幸福湘潭”主题活动,重点抓好统筹城乡公共就业服务、困难群体就业援助、技能培训、创业带动就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等工作,全面提升城乡就业规模和质量,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2年,全市城镇新增就业4.7万人以上,新增农村转移就业2.3万人以上;组织重点人群就业援助8000人,农民工和劳动预备制培训10000人,失业人员培训10000人;组织创业培训1.3万人,帮扶创业典型400户,发放创业贷款1.25亿元,认定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单位50家;举办招聘会180场,建立就业安置基地200个;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以内,韶山市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全市城区街道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三、责任体系
统筹城乡就业工作责任主体为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市各乡镇(街道)。
(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责任
负责全市统筹城乡就业工作的方案制定、组织实施和检查考核等工作。
(二)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责任
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具体目标任务进行分解,下达到各乡镇(街道),落实责任,具体指导开展工作,加强检查监督,并将相关情况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具体工作由各县(市)区就业服务局承担。
(三)乡镇(街道)的工作责任
1.建立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劳动保障服务站具体组织实施。
2.建立工作责任制。制定执行方案,具体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工作进度,按月、季度、半年度、年度报告工作情况,做好相关统计和工作台账。
3.建立督查责任制。定期检查工作情况,督促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
四、工作内容
(一)统筹城乡公共就业服务工程,加强和改善城乡劳动者的就业服务
1.实行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政策。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本辖区城乡户籍居民到非农产业求职就业,可凭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求职登记,并享受免费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等公共就业服务。对吸纳城乡劳动者就业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均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2.市、县(市)区各级职业介绍服务机构收集整理适合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信息,坚持每周向各乡镇(街道)提供用工信息1次。
3.各乡镇(街道)通过发展乡镇(街道)企业、经济实体,建立转移就业和就业基地,充分发掘乡镇(街道)社区就业岗位,帮助本辖区内农村劳动力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4.积极开展用工匹配和职业指导。各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要积极利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提供的用工招聘信息,各村就业信息发布栏每月至少发布信息1次。组织专人负责岗位匹配、职业指导,根据辖区内失业人员基本情况,引导失业人员积极求职面试,尽早实现就业。
(二)统筹城乡重点人群就业援助工程,扩大城乡就业援助覆盖面
1.摸清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贫困家庭底数。各乡镇(街道)要按照“一人一档、一户一档”原则,建档立册,探索建立劳动力资源就业与失业动态管理机制。继续坚持走访回访工作制度,切实掌握就业困难人员培训就业意愿,有针对性地组织个性化就业援助,努力使未就业的援助对象获得针对性的重点帮助,确保已就业的援助对象稳定就业。对吸纳就业困难对象就业的企业,按照相关政策给予扶持。
2.开展“五个一批”的就业援助活动。各乡镇(街道)要积极组织辖区内失业人员参加市、区两级职业介绍部门组织的各类招聘会,向用工单位推荐一批;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市场对各街道(乡镇)按月报送的求职愿望较强、填写了《求职登记表》的失业人员,积极进行求职用工匹配,保证成功匹配一批;各乡镇(街道)要在建立安置基地的基础上,加强与辖区内其他企业的帮扶与联动,订单定向解决一批;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发掘所辖区域就业岗位,吸纳本辖区内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重点帮扶一批;市、县(市)区要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对就业困难对象进行托底帮扶,集中安置一批;对新出现的零就业家庭及再次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按照“三步四级”动态就业援助方法,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三)统筹城乡职业技能培训工程,促进城乡劳动者实现素质就业
1.建立覆盖城乡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建立和扶持一批农村职业技能培训基地,构建覆盖城乡的职业培训网络。落实职业培训、技能鉴定补贴政策,推行就业准入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引导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技能鉴定,促进劳动者实现素质就业。
2.抓好城乡千名技能人才培训工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人均补贴1000~3000元的标准,统一组织安排,确定培训专业,发布培训信息;全市各村(社区)组织城乡新生劳动力报名不少于1人,由乡镇(街道)组织选送,定点培训机构实施培训。通过培训,受训人员就业率达到80%以上。
3.开展万名企业技能人才培训工程。重点调度全市各类企业面向在岗职工,培训万名企业技能人才,逐步建立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初、中、高级技能人才队伍。
4.乡镇(街道)要积极开发就业岗位,配合培训机构开展订单定向培训,为促进就地就近就业提供培训服务。
(四)统筹城乡创业带动就业工程,大力扶持城乡创业活动
1.面向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失地农民和大学生等群体,大力开展创业培训。
2.全市要积极面向城乡创业者发放创业贷款,降低放贷门槛,简化工作流程,控制担保风险,缓解创业融资难的问题。
3.各乡镇(街道)要根据自身实际,积极培育、扶持一批创业带动就业典型,鼓励返乡农民工、大学生村官、当地致富能人就地就近创业,吸纳本地劳动力就业;要通过国家鼓励创业的就业政策,鼓励城镇失业人员自主创业。
4.全市开展认定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单位活动,积极落实创业带动就业扶持政策。
(五)统筹城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着力构建城乡一体的就业服务体系
1.全市确定的15个农村乡镇、10个城区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单位,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组织专门人员,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年内按标准要求建设到位。
2.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职能业务,由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经办业务、操作流程和制度统一移交给乡镇(街道)服务平台办理。
3.进一步健全以市人力资源市场为中心,县(市)区人力资源市场为主体,街道和乡镇为基础,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为连接点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按照上下联动的办法,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使就业信息、培训信息、政策咨询和职业介绍等公共服务延伸到乡镇、社区和村。
4.实施公共就业服务品牌战略,组织开展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重点抓好为城乡劳动者免费提供“一站式”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维权服务和送岗位、送信息、送技能、送政策服务。
5.各县(市)区每年至少组织1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各乡镇(街道)每年组织2次村级协理员(社保员)业务政策学习。每月定期召开工作例会,鼓励公共就业服务人员参加职业指导等相关职业资格考试。继续抓好各乡镇村级服务平台建设,要求做到每村有1名村级协理员,每个村在集市路口或人口集中区有1~2块就业信息发布栏,在村部有1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宣传专栏。建立村级协理员考核细则,分等级发放工作补贴;每年年底要对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人员和村级协理员进行考核并表彰先进。
6.以湘乡市所辖乡镇为试点,开展城乡劳动力资源动态管理。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把统筹城乡就业工作作为落实省委、省政府“两个率先”文件精神,构建和谐湘潭、推进“两型社会”建设和实现富民强市的重要举措。明确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为统筹城乡就业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统筹城乡就业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统筹城乡就业工作的指导、协调联络等工作。各县(市)区、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街道)要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部门配合抓的工作格局和责任机制;要根据全市的统一安排部署,及时下达目标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保证统筹城乡就业工作取得新进展。
(二)落实工作经费。统筹城乡就业工作经费以以奖代投的方式拨付,考核结果作为工作经费投入的主要依据。根据全年工作绩效,对城区各乡镇(街道)按照4~10万元的标准,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各乡镇(街道)按照2~6万元的标准,由市财政拨付工作经费(经费从2011年省下拨我市落实湘发〔2011〕9号文件专项补助资金中列支);各县(市)根据辖区内乡镇(街道)年度考核结果对一、二、三等次分别配套4万元、3万元、2万元工作经费。
(三)实施目标管理。统筹城乡就业工作纳入促进就业责任目标考核范围,建立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责任目标体系,层层签订工作目标责任状,责任到人。
(四)加强督查考核。对乡镇(街道)工作实行百分制考核。坚持“乡镇(街道)逐月自查,县(市)区按季指导督查,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半年、年度考核检查”的三查考核机制;坚持数量指标考核与质量指标考核、平时督查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工作经费与工作绩效挂钩。
(五)强化舆论宣传。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统筹城乡就业工作的舆论宣传,努力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积极培育统筹城乡就业工作的先进典型,推介成功经验,将统筹城乡就业工作推向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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