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工作责任促进金融创新发展的通知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工作责任促进金融创新发展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州政办发〔2015〕2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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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12-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工作责任促进金融创新发展的通知
州政办发〔2015〕2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州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机制改革,强化各级各部门的相关职责,促进全州金融创新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金融组织建设
(一)加快银行业金融组织机构建设
1、全面推进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确保2016年全面改制到位。
牵头单位:湘西银监分局
实施单位:湖南省农村信用联社湘西办事处、八县市人民政府
协调机构:州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2、支持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布设试点社区银行、县域分支机构,发展普惠金融。
牵头单位:湘西银监分局
实施单位:人行湘西州中心支行、各银行业机构、八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协调机构:州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3、加大商业银行引进力度。
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州金融办)
实施单位:州商务局、湘西银监分局、人行湘西州中心支行
协调机构:州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4、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银监会<关于促进民营银行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9号),培育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
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州金融办)
实施单位:州经信委、湘西银监分局、人行湘西州中心支行、州工商局
协调机构:州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二)加快推进小额贷款公司全覆盖
1、积极鼓励引导民间资本在我州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支持现有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争取政策倾斜设立县域分公司,鼓励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
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州金融办)
实施单位:州商务局、州工商局、湘西银监分局、八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协调机构:州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2、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多渠道融资,扩大贷款能力。
牵头单位:湘西银监分局
实施单位:人行湘西州中心支行、州政府办(州金融办)、各银行业机构
协调机构:州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三)大力发展融资性担保公司。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5〕43号),鼓励各县市参股支持州兴业担保公司重组或自行组建融资性担保公司,切实发挥融资担保对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以及创业就业的重要作用。
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州金融办)
实施单位:州国资委、州经信委、州财政局、八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协调机构:州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四)支持保险行业发展。充分发挥保险保障服务功能,支持各类保险机构设立州级机构,争取保险资金入州投资,创新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扩大特色农业保险品种,力求做到一县一品,支持“三农”发展。
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州金融办)
实施单位: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农委、州扶贫办、州林业局、州工商局、州保险行业协会、各涉农保险机构、八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协调机构:州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五)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支持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落实互联网金融监管责任,规范互联网金融市场秩序。
牵头单位:人行湘西州中心支行
实施单位:州经信委、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工商局、州法制办、湘西银监分局、州网宣办、州政府办(州金融办)、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八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协调机构:州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六)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9号),支持民间资本在我州发起设立风险自担的金融租赁公司,扩大服务覆盖面。
牵头单位:湘西银监分局
实施单位:州发改委、州政府办(州金融办)、州经信委、州工商局、州商务局
协调机构:州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二、强化政策对接
(七)跟踪落实差别化金融政策。全面跟踪落实《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关于金融助推湘西州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督促各银行业机构进一步加大政策对接,切实在信贷行业准入、贷款审批权限、信贷规划测定、激励考核机制、贷款拨备计提、不良资产处置、坏账核销等方面积极争取,并及时对接落实上级行差别化支持政策。
牵头单位:人行湘西州中心支行
实施单位:湘西银监分局、各银行业机构
协调机构:州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八)督促提高协议项目履约率。抓好与省级金融机构签约项目的对接,力争10家省级金融机构597亿元的意向贷款、9家州级金融机构174亿元的贷款合同按期实施。
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州金融办)
实施单位:州发改委、人行湘西州中心支行、各银行业机构、八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协调机构:州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九)推进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融合。开展“一县一品,一行一策”,有效推进金融精准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工作,做到每家金融机构至少有一项支持政策,在每个县域内至少支持一个品牌,有效满足“三农”领域多元化融资需求,确保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涉农贷款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加快推进我州农村扶贫开发和农业现代化建设步伐。
牵头单位:人行湘西州中心支行
实施单位:湘西银监分局、州农委、州扶贫办、州林业局、各银行业机构、八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协调机构:州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十)贯彻落实《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发改委令第15号),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农村商业银行等地方法人金融企业申请享受西部开发税收优惠政策。
牵头单位:州发改委
实施单位:州政府办(州金融办)、州经信委、人行湘西州中心支行、八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协调机构:州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十一)贯彻落实《金融企业划分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及时将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纳入金融业企业范围,按照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工商、税务登记、纳税。
牵头单位:人行湘西州中心支行
实施单位:州工商局、州国税局、州地税局、湘西银监分局、州统计局、八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协调机构:州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十二)全面落实《存款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660号),依法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牵头单位:人行湘西州中心支行
实施单位:湘西银监分局、各银行业机构
协调机构:州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十三)全面贯彻落实《中国银监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银行业支持重点领域重大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5〕43号),优化信贷管理与政策,持续推进金融创新,加强风险管理与防控,强化监督指导与协作,鼓励引导银行业支持我州重点领域、重大工程建设。
牵头单位:湘西银监分局
实施单位:州发改委、州政府办(州金融办)、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水利局、州农委、州旅游港澳外事侨务局、人行湘西州中心支行、各银行业机构、八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协调机构:州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十四)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1号),规范和引导金融机构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构建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牵头单位:人行湘西州中心支行
实施单位:湘西银监分局、州工商局、各银行业机构、八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协调机构:州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十五)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监会开展“银税互动”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活动的通知》(税总发〔2015〕96号)精神,建立银税合作机制,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共享区域内小微企业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充分利用小微企业的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重点跟踪做好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在湘西地区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税银通服务平台”全省首批试点工作,并以此为契机,深化全州各级银行机构与税务部门的互动协作与数据共享,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做大做强我州经济税源。
牵头单位:州国税局
实施单位:州地税局、州政府办(州金融办)、湘西银监分局、人行湘西州中心支行、各银行业机构、八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协调机构:州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十六)贯彻落实《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内控管理有效防范柜面业务操作风险的通知》(银监办发〔2015〕97号),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规范运营,有效防范外部欺诈和内部舞弊引发的案件和风险事件,切实加强柜面业务操作风险防控,更好保护银行业消费者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湘西银监分局
实施单位:人行湘西州中心支行、各银行业机构
协调机构:州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十七)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关于全面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14〕65号),结合我州实际,合理配置金融资源,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助推精准扶贫工作。
牵头单位:人行湘西州中心支行
实施单位:州政府办(州金融办)、州财政局、湘西银监分局、州扶贫办、团州委、各银行业机构、八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协调机构:州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十八)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面推进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银发〔2015〕280号),建立健全信息征集、信用评价和应用制度,完善中小(微)企业、农户支持政策措施,切实发挥“服务政府、辅助银行、惠及企业和农户”的作用。
牵头单位:人行湘西州中心支行
实施单位:州政府办(州金融办)、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农委、州经信委、州扶贫办、州工商局、湘西银监分局、各银行业机构、八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协调机构:州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十九)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委《关于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扎实做好科技金融服务的意见》(银发〔2014〕9号),促进科技与金融的深层次结合,支持我州创新体系建设。
牵头单位:人行湘西州中心支行
实施单位: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科技局、州工商局、州经信委、州农委、州扶贫办、州政府办(州金融办)、州国税局、州地税局、湘西银监分局、各银行业机构、各保险业机构、八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协调机构:州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二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5号),加大申报力度,争取我州尽早纳入试点范围。
牵头单位:人行湘西州中心支行
实施单位:州农委、州国土资源局、州住建局、各银行业机构、八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协调机构:州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二十一)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46号),采取综合措施,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促进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互动。
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州金融办)
实施单位: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经信委、州商务局、人行湘西州中心支行、湘西银监分局
协调机构:州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三、扩大融资渠道
(二十二)推进企业上市融资步伐。加大上市融资政策宣传培训力度,认真筛选推荐州内文化旅游、农业产业、生物医药等优质企业入选省拟上市企业重点后备资源库,进行重点培育。
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州金融办)
实施单位:州企业上市领导小组各单位、八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协调机构:州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二十三)鼓励州内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交易。
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州金融办)
实施单位:州企业上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八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协调机构:州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二十四)扩大企业债券发行工作,开拓债券市场融资,鼓励指导州内中小企业运用中小企业集合债、私募债等方式发行债券。
牵头单位:州发改委
实施单位:州经信委、州国资委、州政府办(州金融办)、州财政局、八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协调机构:州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二十五)大力发展PPP融资,鼓励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我州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建设。
牵头单位:州发改委
实施单位:州财政局、八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协调机构:州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四、建立配套机制
(二十六)完善财政性资金存放管理办法,逐步实现州、县市两级增存量财政性资金的同向调配,最大限度激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
牵头单位:州财政局
实施单位:人行湘西州中心支行、州政府办(州金融办)、各银行业机构、八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协调机构:州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二十七)加大政府性资金投入,建立激励机制。积极对接省发改、财政、经信、扶贫、农业等部门,加大产业发展资金、扶贫资金的整合力度,提高资金运用效率;支持探索由省、州、县市三级政府共同出资建立企业上市专项引导资金、金融风险补偿基金,及时出台相应资金、基金管理办法;支持企业上市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三农”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开展农村金融扶贫试点,建立健全地方融资配套政策机制。
牵头单位:州财政局
实施单位:州政府办(州金融办)、州发改委、州经信委、州扶贫办、州农委、八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协调机构:州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二十八)加快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颁证工作。
牵头单位:州农委(州农经局)
实施单位:州住建局、州国土资源局、八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协调机构:州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二十九)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评估流转工作,建立科学有效的农村土地经营权评估体系,加快土地流转服务机构体系建设,建立统一的县级土地流转交易平台。
牵头单位:州农委(州农经局)
实施单位:八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协调机构:州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三十)加快融资平台建设,进一步整合资源,盘活资产,做大做强州、县市两级投融资平台,优化融资承贷主体。
牵头单位:州发改委
实施单位:州财政局、州国资委、八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协调机构:州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五、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三十一)规范民间融资市场,加强民间融资服务中介机构管理,全面引导民间资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州金融办)
实施单位:州工商局、州银监局、州公安局等州处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八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协调机构:州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三十二)积极推进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全面推进州级金融安全区创建,组织指导获得州级金融安全区称号的县市筹备创建省级金融安全区。
牵头单位:人行湘西州中心支行
实施单位:州金融生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八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协调机构:州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三十三)加大金融积案清理力度。
牵头单位:州中级人民法院
实施单位:人行湘西州中心支行、州政府办(州金融办)、各银行业机构、八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济开区管委会
协调机构:州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三十四)落实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方位利用信用报告成果,全面推进诚信湘西建设。
牵头单位:人行湘西州中心支行、州发改委
实施单位:州直17家落实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成员单位、八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协调机构:州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三十五)防范和打击处置非法集资,继续保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高压态势,坚持打早打小;全面做好防范和打击处置非法集资的宣传工作,确保宣传常态化,促进全民自觉远离非法集资。
牵头单位:州处非办
实施单位:州处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八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协调机构:州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六、强化组织协调
(三十六)加强组织领导。促进金融创新发展工作由州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州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具体负责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相关职能部门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牵头抓、分管领导亲自抓、业务科室具体抓的工作管理机制,针对牵头事项落实具体实施方案,在积极做好与省级对应部门政策对接的同时,履行好促进我州金融创新发展工作职责。各县市、湘西经济开发区要确立相应工作机制,做好辖内促进金融创新发展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全面跟进。
(三十七)加强督办统计。各责任单位要按月向州委改革办(电话:8526727;邮箱:[email protected])、州金融办(电话:8228393,邮箱:[email protected])报送工作进度,州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要充分发挥督查调度功能,坚持按月统计成效、按季通报进度、半年督导点评、年底考核总结,推进工作落实。
(三十八)强化预安销号。各责任单位要切实细化工作步骤,落实工作责任,实行季初预安、季中督查、季末销号,将工作完成情况与干部奖金报酬、评先评优挂钩,推进工作落实。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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