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金融工作的意见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金融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湖南省益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益政发〔2009〕1号 |
|---|---|
| 颁布日期:2009-03-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金融工作的意见
益政发〔2009〕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益单位:
为加强金融工作,充分发挥金融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持作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金融在地方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进一步增强金融服务经济发展重要性的认识。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的支撑和推动作用。当前,我市处于跨越发展、后发赶超的重要阶段。统筹城乡发展,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进全民创业,转变居民消费模式等,都对我市金融业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加快金融业改革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进一步提升金融发展的战略地位。要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把加快金融业的改革发展作为我市实施工业强市、项目立市、开放活市、科教兴市、依法治市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支撑平台,摆在优先发展的位置。要通过不断深化改革,加快发展,使金融业成为我市现代服务业的重要产业。
(三)进一步明确金融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市金融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适应宏观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准确把握和执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调整优化信贷结构,保持信贷合理增长,提高金融服务水平,重点解决好我市信贷投放额度不高、城乡金融发展不协调、“三农”和中小企业金融服务薄弱等问题,在实现金融业自身科学、安全发展的同时,更好地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突出重点,加大信贷投放力度
(一)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扶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
1、建立健全中小企业融资机制。建立中小企业担保、贷款补贴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可视自身财力状况对中小企业担保费和贷款利息给予不超过50%的补贴。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鼓励现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通过联合、兼并、重组和吸收民间资金增加对担保机构资本金投入。充分利用市域外优势担保资源,并为担保机构在我市开展业务创造有利条件。2009年市人民政府注资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担保融资合作。建立项目推介制度,让银行、担保公司及时了解项目背景,提前介入项目运作。
2、完善中小企业信贷管理机制。在加大对承担重点建设项目等企业贷款支持的同时,提高项目贷款承诺的履约率和资金到位率。积极设立中小企业信贷管理部,建立单独的中小企业信用评级系统,制定科学合理的分类信用评级标准。根据中小企业的特点和实际,设定中小企业贷款等风险监管标准,对中小企业不良贷款实行单独考核。按照新的金融企业呆坏账核销管理办法,对中小企业贷款损失依法及时核销。
3、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放宽企业贷款条件,降低流动资金贷款门槛,降低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自有资金比例。积极培育上市资源,着力推进企业上市融资。通过发行企业债、中小企业集合债、集合信托、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筹集企业发展资金。积极开展企业股权质押贷款和动产抵押贷款。创新企业信贷品种,探索和推广应收账款、知识产权、仓单质押贷款及供应链融资。积极发展信托融资、租赁融资和以信托、租赁为基础的理财产品,创新企业贸易融资手段,特别是扩大信用证项下贸易融资。
(二)加大“三农”信贷扶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积极拓展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方式和途径。积极推广“兰溪联保信贷模式”,对联保成员提供大额担保贷款。积极探索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模式,根据农户经济状况和信用程度确定贷款期限和额度。加大对财政支农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对享有财政资金补助奖励的支农项目,由支农金融机构根据条件和项目需要配以农业专项贷款。积极引导创业投资基金投向农业龙头企业,鼓励创新型农业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引导农业大户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利用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套期保值等功能,规避市场价格风险。进一步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积极开展其他涉农保险业务。加大农村金融网点建设,扩大现代化支付系统在农村地区的覆盖面。
2、努力解决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抵押担保问题。鼓励发展支农信贷担保组织,积极组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行业协会等为主体的农业担保机构。2009年市人民政府注资与省内其他市州共同发起省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积极探索城乡结合部的农村地区农房抵押贷款试点。选择部分区县(市),探索开展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或经依法流转取得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积极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工作,提高林农直接贷款比例。对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以及用于森林生产、森林资源保护、竹木经营加工、森林休闲等林业产业贷款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
3、突出金融服务“三农”的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在确保粮棉油生产资金需求的同时,重点扶持发展优质稻米、林纸竹板、水产畜禽、棉麻纺织、油蔬茶果五大农业产业链。支持农村种养业发展,重点支持我市传统林果、茶叶、花卉苗木、水产、生猪等种养业,特别是特色农业和订单农业的发展。支持农村流通市场建设,重点支持以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为核心的新型营销体系和农产品“绿色通道”网络建设与农村集贸市场建设,解决农产品销售难的问题。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增加对农村水、土、田、林、路、电等公益设施,农村小城镇开发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信贷投入,改善农村基础条件。
(三)稳步发展消费信贷业务,扩大消费信贷市场。
以扩大内需为着眼点,结合我市消费特点和消费市场变化,积极探索新的消费信贷方式。适时推出与服务、文化、旅游等消费领域相适应的信贷产品。积极开发家电下乡等农民消费信贷产品,为农民扩大消费提供便利。积极探索国家助学贷款业务,解决家庭困难学生就学问题。优化返乡农民工创业信贷服务,促进农民工就近转移就业。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支持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贷款。支持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特别是廉租房的建设与消费。支持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发展,拓宽汽车金融公司融资渠道。
三、积极创造条件,支持金融改革创新
(一)鼓励和支持信贷渠道多元化。支持成立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发起的不吸收社会公众存款的小额贷款公司。进一步加强与域外股份制银行的联系沟通,大力引进商业银行落户益阳。鼓励通过收购、兼并、重组等方式,发展一批讲诚信、有一定实力的资信评估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公司,为企业融资和金融业的发展提供配套服务。
(二)积极鼓励金融创新。积极争取国家的金融改革措施和金融创新产品,在益阳先行试点和推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力度,大力发展承兑、贴现、保函等市场业务,多渠道融资。鼓励和支持银行、保险、证券和信托等行业创新合作模式,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支持和服务。
(三)推动金融机构改革。继续稳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化解历史包袱,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经营效益。继续完善市、县级邮政储蓄银行分支机构建设。积极推动村镇银行拓宽涉农金融服务领域。严格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切实防范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不断提高金融机构自身竞争力。
四、进一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一)加强政银企协作机制建设。建立金融机构向各级党政部门定期汇报沟通的制度。积极邀请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各级政府各部门组织的重要经济活动和招商引资活动。定期组织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分赴各区县(市)开展银企对接,加强对银企合作成果的督办落实,促使信贷资金尽快到位。
(二)加大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力度。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要对辖区内的非法集资活动的防范和处置工作负总责。要结合非法集资活动发生的新特点,继续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的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完善群众举报、新闻监督、监管和查处等信息采集渠道,定期对区域内非法集资情况进行排查。对于非法集资活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厉打击一起,切实增强处置工作的威慑力,坚决维护经济、金融和社会安全稳定。
(三)建立健全社会诚信约束机制。逐步扩大企业和个人在司法、保险、工商、税务、通信、公用事业等范围的信用信息,搭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逐步将节能环保信息纳入信用信息系统,为“绿色信贷”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对社会信用环境差、逃废银行债务现象严重的地方,严格限制其生产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以及财政、信贷资金的支持。对恶意欠贷欠息、逃废银行债务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及工商、财政、税务、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对其实施联合行政制裁。
(四)加大维护金融债权工作力度。规范国有企业改制行为,保证债权银行参与企业改制全过程,注意防止债务人通过各种手段逃废金融债务,切实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定期开展逃废银行债务集中清理活动,对逃废银行债务情况和欠息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做好金融债权确认工作。对确属恶意悬空、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单位和个人,要采取集中清收、强制执行等手段进行打击。特别是要加大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家公职人员“两类”不良贷款的清收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清收盘活不良贷款。
(五)不断深化金融安全区建设。按照“政府推动、部门参与、紧密协作、分步实施、突出重点”的工作思路,着力改善金融运行环境,优化我市金融生态。在三年内创建省级“金融安全区”,在2010年底前完成桃江、资阳等市级“金融安全区”创建。
(六)明确职责,加强配合。各级政府要高度关注金融安全和稳定,着力抓好金融生态建设,及时解决金融生态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经济金融和谐发展。金融部门要不断更新观念,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工具和手段,健全内控机制,依法合规经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有效监管,提高监管效率,防范金融风险。工商、审计、国土、房产、司法等有关部门要规范行政行为,为金融生态建设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企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带头讲信用。新闻部门要广泛宣传金融知识和法规,着力推介一批诚实守信的先进典型。社会各界要积极支持金融生态建设,自觉做到诚实守信,共同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七)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继续实施信贷投放的激励政策。2009年全市各行社贷款净增额达到50亿元,市人民政府安排专项奖励资金50万元,净增额超过50亿元,再适当增加奖励资金。2009年以后的奖励标准根据实际情况逐年确定。逐步建立健全对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考核评价机制,进一步提高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考核内容为全年贷款净增额、贷款累放额和贷款增长率等主要指标。具体考核奖励办法另行制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可结合实际制定考核奖励办法。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