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金融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

颁布单位: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9-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金融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

永政办发〔2012〕5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金融支持小型微型企业(以下简称“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和《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十条意见》(永政发〔2012〕9号)精神,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力度,有效缓解我市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努力扩大信贷投放力度。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不断优化信贷资源配置,切实加大对符合产业政策、有市场需求、成长性好、科技含量高的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要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规划,积极向上级银行机构争取小微企业信贷规模,确保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的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且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金融机构对小微工业企业新增贷款总额每增加2000万元,给予10万元奖励,超过2000万元的按增长比例予以奖励,单户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资金由受益财政负责。

二、积极开展金融服务创新。一是优化服务模式。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健全服务小微企业的专营机构或部门,进一步完善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服务,开辟信贷办理绿色通道,简化小微企业信贷业务流程,单笔小微企业贷款审批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二是创新信贷产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积极开发符合小微企业需求特点的信贷产品,创新抵押担保方式,依法依规发展并购贷款、林权抵押、生产设备抵押、应收帐款质押等信贷新品种;推动银保、银担、保担合作,发展跨行业、跨市场的交叉型金融业务和产品创新。三是用好用活货币政策工具。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应执行贷款利率最低标准,要创造条件落实好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优惠利率政策;除银团贷款外,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对小型微型企业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对小型微型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银监部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不良率执行差异化的考核标准,根据各行实际平均不良率适当放宽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

三、加强地方金融体系建设。一是积极引进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来永州设立分支机构。二是大力引进股份制商业银行作为主发起人在永州设立村镇银行。凡在永州新设立村镇银行的,由受益政府财政给予适当的开办费补助。三是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两年内要实现全市各县区小额贷款公司全覆盖。

四、深化农村信用联社改革。各县区政府要大力支持和推进农村信用联社的产权制度改革,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县级法人机构改制组建为农村商业银行。市政府支持潇湘农村商业银行和零陵、冷水滩两区信用社兼并重组整合为统一法人,3年内全市农村信用社都要成功改制组建为农村商业银行。

五、完善融资担保服务体系。鼓励各类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展小微企业小额贷款担保业务,市内国有控股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应尽力满足企业提出的信贷担保要求,为小微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并免收评审费和咨询费,担保费用按最低标准收取。建立小微工业企业担保贷款补贴机制,对担保机构年度为小微工业企业担保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按担保额的1%由受益财政给予补贴。

六、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搭建方便快捷的融资平台,全面拓展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进行私募股权和股权转让融资;推动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发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集合债券、集合票据和集合信托等债券融资。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小微企业上市培育力度,优先支持高科技、高成长性小微企业进入省市重点上市后备资源库,享受各级政府对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的优惠政策。按照企业上市的步骤,分阶段分批次给予有潜力的小微企业资金支持。

七、合理引导民间资金投向。探索建立规范的民间投融资体系,依法打击非法集资、金融传销等违法活动。加强对民间借贷的引导和监管,强化风险防范,促使民间融资行为阳光化、规范化、合法化,引导民间资本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小微企业,鼓励民间资本参股设立村镇银行,支持民间资本组建融资性担保、小额贷款、典当、融资租赁、股权基金等准金融机构,拓宽民间资本投资渠道和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八、规范融资中介服务活动。进一步规范土地、房产、林权等动产、不动产的抵押、评估、登记等中介服务,登记部门设立绿色通道,立等即办,即时办结。降低小微企业贷款抵押评估登记费用,除登记费和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它费用。继续使用已解除原贷款担保的同一抵押物申请贷款抵押登记,距上一次登记未满2周年的,且在同一金融机构办理的,抵押手续费按30%的标准收取。

九、积极搭建融资服务平台。建立小微企业信息网络平台,对接工商、公安、税务、房产、国土资源、法院等部门信息系统,准确掌握小微企业情况,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利用市内现有的新闻、网络平台定期发布更新小微企业信息,积极筛选优质小微企业和优质项目向银行推荐,有效解决银行与企业间信息不畅问题。市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及市金融办要及时搭建政银企对接、银担企合作平台,合力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每年至少组织举办2次银企合作洽谈会。

十、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化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建立小微企业信用档案,推广信用信息使用范围,加快机构信用代码证推广应用。支持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接入信用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深入推进金融安全区创建活动,优化区域金融生态环境,特别是要优化司法环境,提高金融案件的执结率;要带头讲诚信,督促和引导小微企业守信用、重合同。3年内,全市各县区要全部成功创建市级金融安全区。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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