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2015年投资及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考核奖励方案》的通知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2015年投资及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考核奖励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3-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2015年投资及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考核奖励方案》的通知
张政办函〔2015〕3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张各单位:
《张家界市2015年投资及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考核奖励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24日
张家界市2015年投资及重大项目前期工作
考核奖励方案
2015年是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我市加快推进国内外知名旅游胜地建设“1656”行动计划的攻坚之年。为了充分调动投资及项目前期工作责任单位的积极性,确保完成2015年度投资目标任务和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充分发挥投资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拉动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依据
(一)市人民政府下达各区县、市直相关部门、重点工程项目业主的年度投资目标任务和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计划。
(二)市统计部门确定的年度统计数据。
(三)重大项目投资审计结果。
(四)投资主管部门批复的项目立项文件。
二、考核对象
(一)各区县人民政府。
(二)有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任务的市直及驻张单位。
(三)重大项目(含前期)业主单位。
(四)重点工程联系服务单位、建设指挥部、融资机构和相关职能部门。
三、考核内容及奖励办法
(一)区县投资(前期)综合奖
奖金额度120万元。考核区县人民政府。完成投资目标任务的区县参加评奖。按考核分数高低设一等奖1—2名、二等奖2—3名,分别奖励40万元、20万元。考核投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开展情况。计分标准采用100分制。
1.投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基本分70分。考核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投资增速情况、中央投资项目“四个完毕”执行情况及投资项目信息报告情况。
(1)投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基本分30分。2015年全市投资总量目标任务为300亿元,分解至区县为:永定区(含市直)143亿元,武陵源区25亿元,慈利县78亿元,桑植县54亿元。超过或未完成目标任务每满1个百分点,加或减1分。加或减分不超过5分。
(2)投资增速情况。基本分20分。超过或低于全市投资平均增速每满1个百分点,加或减1分。加或减分不超过5分。
(3)中央投资项目“四个完毕”执行情况。基本分10分。对2015年度及以往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做到“四个完毕”,即中央投资计划分解转发完毕、预算资金下达完毕、中央预算内资金支付完毕、所有项目开工完毕。年内执行“四个完毕”要求不到位的,每个项目按所缺要素扣0.5—1分,扣完10分为止。
(4)投资项目信息报告情况。基本分10分。每月按规定时间报告省“511”重大项目、PPP项目、“135”工程、市重点工程建设及辖区内项目审核、投资双轨统计情况,每晚报、漏报一次扣0.5分,扣完10分为止。
2.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基本分30分。考核“十二五”规划重大项目立项及开工情况。要求年内“十二五”规划408个重大项目(含滚动调整项目)100%立项、90%开工。鼓励更多项目纳入国家和省“十三五”规划笼子。
(1)重大项目立项。基本分15分。完成立项任务记15分,每增加1个项目加0.2分,未完成任务按比例减分。加或减分不超过3分。以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确认。实行核准、备案制的项目,以项目核准、备案文件为准;政府投资项目以批复的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为考核依据。
(2)重大项目开工。基本分15分。完成开工任务记15分,每增加1个新开工项目加0.2分,未完成任务按比例减分。加或减分不超过3分。以纳入统计部门投资统计或取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施工许可证为考核依据。
(3)“十三五”规划重大项目入规。以列入“十二五”规划国家和省项目库的重大项目个数为基数,每增加1个纳入国家、省“十三五”规划项目,分别加1分、0.5分。加分不超过5分。
(二)市直及驻张单位重大项目立项奖
奖金额度60万元。考核市直及驻张单位重大项目立项完成情况。获得国家批复立项批文的,每个项目奖励10万元;获得省级批复立项批文的,每个项目奖励3万元;获得市级批复立项批文的,每个项目奖励1万元。综合打捆项目合并计算为1项。民生、产业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1亿元以上。
(三)重大项目投资落地奖
奖金额度120万元。考核市重点工程和全市范围内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民生、产业项目,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基础设施单体项目(不含省以上业主项目和纯商品房开发项目)。经市或区县统计部门认定,重点工程完成年度投资目标任务,以及其他当年投资完成1000万元以上的民生项目、2000万元以上的产业项目、3000万元以上的基础设施项目(单体项目)参与评奖。完成上述投资目标任务每个项目奖励1万元,民生项目每增加1000万元、产业项目每增加投资2000万元、基础设施项目每增加投资5000万元,另奖0.5万元,单个项目奖金不超过3万元。区县项目奖励区县政府,市直及驻张单位项目奖励业主单位。
(四)部门服务奖
奖金额度60万元。完成重点工程目标任务的联系单位、国省项目建设协调指挥部,以及为全市项目建设积极服务、融资、创造良好环境的相关部门参与评奖。根据市优化办、市重点办、项目业主,以及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分别对市直及驻张联系单位、国省项目建设协调指挥部、综合服务部门联系服务项目建设的态度、质量和效果的评议考核情况为依据评奖。设一等奖2—3名,奖金各5万元;二等奖3—5名,奖金各3万元;三等奖若干名,奖金各2万元。
四、组织实施
(一)市人民政府成立市固定资产投资及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市发改委主任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审计局、市政府督查室、市绩效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具体负责考核工作。
(二)各单位在年终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自评总结,并将自评总结和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一同报送市发改委,报送时间截止到2016年1月20日前。联系人:田敏华。电话:8223197。
(三)市固定资产投资及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对各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后,提出四个奖项的建议获奖名单,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给予奖励。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