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2014年投资及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考核奖励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3-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2014年投资及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考核奖励方案》的通知

张政办函〔2014〕4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张各单位:

《张家界市2014年投资及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考核奖励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26日

张家界市2014年投资及重大项目前期工作

考核奖励方案

2014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之年,也是我市实施“提质张家界、打造升级版”战略的攻坚之年。为了充分调动投资及项目前期工作责任单位的积极性,确保完成2014年度投资目标任务和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充分发挥投资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拉动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依据

(一)市人民政府下达各区县、市直相关部门、重点工程项目业主的年度投资目标任务和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计划。

(二)市统计部门确定的年度统计数据。

(三)重大项目投资审计结果。

(四)投资主管部门批复的项目立项文件。

二、考核对象

(一)各区县人民政府。

(二)有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任务的市直及驻张单位。

(三)重大项目(含前期)业主单位。

(四)重点工程联系服务单位、指挥部、融资机构和相关职能部门。

三、考核内容及奖励办法

(一)区县投资(前期)综合奖

奖金额度120万元。考核区县人民政府。完成投资目标任务的区县参加评奖。按考核分数高低设一等奖1—2名、二等奖2—3名,分别奖励40万元、20万元。考核投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开展情况。计分标准采用100分制。

1.投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基本分60分。考核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投资增速及中央投资项目“四个完毕”执行情况。

(1)投资目标任务。基本分30分。超过或未完成目标任务每满1个百分点,加或减1分。加或减分不超过5分。

(2)投资增速。基本分20分。超过或低于全市投资平均增速每满1个百分点,加或减1分。加或减分不超过5分。

(3)中央投资项目“四个完毕”执行情况。基本分10分。对2014年度及以往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做到“四个完毕”,即:中央投资计划分解转发完毕、预算资金下达完毕、中央预算内资金支付完毕、所有项目开工完毕。年内执行“四个完毕”要求不到位的,每个项目按所缺要素扣0.5—1分,扣完10分为止。

2.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基本分40分。考核“十二五”规划重大项目立项及开工情况。要求年内“十二五”规划408个重大项目(含滚动调整项目)90%立项、70%开工。

(1)重大项目立项。基本分25分。完成立项任务记25分,每增加1个项目加0.2分,未完成任务按比例减分。以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确认。实行核准、备案制的项目,以项目核准、备案文件为准;政府投资项目以批复的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为考核依据。

(2)重大项目开工。基本分15分。完成开工任务记15分,每增加1个新开工项目加0.3分,未完成任务按比例减分。以纳入统计部门投资统计为准。

(二)市直及驻张单位重大项目立项奖

奖金额度60万元。考核市直及驻张单位重大项目立项完成情况。获得国家批复立项批文的,每个项目奖励10万元;获得省级批复立项批文的,每个项目奖励3万元;获得市级批复立项批文的,每个项目奖励1万元。综合打捆项目合并计算为1项。民生、产业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1亿元以上。

(三)重大项目投资落地奖

奖金额度120万元。考核市重点工程和全市范围内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民生、产业项目,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基础设施单体项目(不含省以上业主项目和纯商品房开发项目)。经市或区县统计部门认定,重点工程完成年度投资目标,以及其他当年投资完成1000万元以上的民生项目、2000万元以上的产业项目、3000万元以上的基础设施项目(单体项目)参与评奖。完成上述投资目标每个项目奖励1万元,民生项目每增加1000万元、产业项目每增加投资2000万元、基础设施项目每增加投资5000万元,另奖0.5万元,单个项目奖金不超过3万元。区县项目奖励区县政府,市直及驻张单位项目奖励业主单位。

(四)部门服务奖

奖金额度50万元。完成重点工程目标任务的联系单位、国省项目建设协调指挥部,以及为全市项目建设积极服务、融资、创造良好环境的相关部门参与评奖。根据市优化办、市项目攻坚办、项目业主,以及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分别对市直及驻张联系单位、国省项目建设协调指挥部、综合服务部门联系服务项目建设的态度、质量和效果的评议考核情况为依据评奖。设一等奖2—3名,奖金各5万元;二等奖3—5名,奖金各3万元;三等奖若干名,奖金各2万元。

四、组织实施

(一)市人民政府成立市固定资产投资及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市发改委主任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审计局、市政府督查室、市重点办、市优化办、市重大项目前期办、市绩效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具体负责考核工作。

(二)各单位在年终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自评总结,并将自评总结和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一同报送市发改委,报送时间截止到2015年1月底。联系人:肖玲。电话:8221627。

(三)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对各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后,提出四个奖项的建议获奖名单,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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