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2013年投资及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考核奖励方案》的通知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2013年投资及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考核奖励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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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4-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2013年投资及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考核奖励方案》的通知
张政办函〔2013〕3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张各单位:
《张家界市2013年投资及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考核奖励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1日
张家界市2013年投资及重大项目
前期工作考核奖励方案
2013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也是我市再干新五年再创新辉煌、推进旅游产业大市向旅游经济强市跨越的重要一年。为了充分调动投资及项目前期工作责任单位的积极性,确保完成2013年度投资目标任务和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依据
(一)市人民政府下达给各区县、市直及驻张单位、重点工程项目业主的年度投资目标任务和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计划。
(二)市统计部门确定的年度统计数据。
(三)重大项目投资审核结果。
(四)投资主管部门批复的项目立项文件。
二、考核对象
(一)各区县人民政府。
(二)有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任务的市直及驻张单位。
(三)重大项目业主单位。
(四)重点工程市直联系服务单位、国省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协调指挥部、市相关综合服务部门和融资机构。
三、考核内容及奖励办法
(一)区县投资(前期)综合奖
奖金额度120万元。完成投资目标任务的区县参加评奖。按考核分数高低设一等奖1—2名、二等奖2—3名,分别奖励40万元、20万元。考核投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开展情况。计分标准采用100分制。
1.投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基本分50分。考核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投资增速及中央投资项目“四个完毕”执行情况。
(1)投资目标任务。基本分25分。超过或低于目标任务每满1个百分点,加或减1分。加或减分不超过5分。
(2)投资增速。基本分20分。超过或低于全市投资平均增速每满1个百分点,加或减1分。加或减分不超过5分。
(3)中央投资项目“四个完毕”执行情况。基本分5分。对2013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做到“四个完毕”,即中央投资计划分解转发完毕、预算资金下达完毕、中央预算内资金支付完毕、所有项目开工完毕。年内执行“四个完毕”要求不到位的,每个项目按所缺要素扣0.25—1分,扣完5分为止。
2.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基本分50分。考核重大项目入库及立项情况。
(1)重大项目入库。基本分25分。其中,入库计划完成情况,基本分20分,完成入库任务记20分,每增加1个项目加0.1分,未完成任务按比例减分。管理协作情况,基本分5分,责任到位、档案齐全、协作联动、按时报送进度报表和相关材料记5分,否则,酌情扣1—3分。
重大项目入库条件:省以上业主的交通、能源等重大项目完成可研报告,达到对外招商的基本条件。市、区县重大项目达到以下六个方面的条件:一是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二是取得规划部门选址初步意见;三是取得国土资源部门用地初审意见;四是取得环保部门初审意见;五是打捆项目有整体规划和实施方案;六是达到对外招商和立项报批的基本条件。
重大项目入库确认:由市重大项目前期办负责收集、整理各区县上报的项目,经初步筛选提出入库项目备选清单,市发改委组织专家和行业主管部门对各单位申报入库的项目进行评审,提出入库项目建议清单,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确认入库项目。考核前申请调整增补的项目不包含纯商品房开发项目。
(2)重大项目立项。基本分25分。完成立项任务记25分,每增加1个项目加0.2分,未完成任务按比例减分。以各单位所提供的项目文本、批复文件及其它相关的证明材料进行确认。实行核准制的项目,以项目核准文件为准;政府投资项目,以批复的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为考核依据。
(二)市直及驻张单位重大项目立项奖
奖金额度40万元。获得国家、省、市立项批文的,每个项目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综合打捆项目合并计算为1项。民生、产业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1亿元以上。
(三)重大项目投资落地奖
奖金额度60万元。考核市重点工程和全市范围内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民生、产业项目,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基础设施单体项目(不含省以上业主项目和纯商品房开发项目)。经市或区县统计、审计部门认定,重点工程完成年度投资目标任务,以及其他当年投资完成1000万元以上的民生项目、2000万元以上的产业项目、3000万元以上的基础设施项目(单体项目)参与评奖。完成上述投资目标任务每个项目奖励1万元,民生项目每增加1000万元、产业项目每增加投资2000万元、基础设施项目每增加投资5000万元,另奖0.5万元,单个项目奖金不超过5万元。区县项目奖励区县人民政府,市直项目奖励业主单位。
(四)部门服务奖
奖金额度50万元。完成重点工程目标任务的市直联系服务单位、国省项目建设协调指挥部,以及为全市项目建设积极服务、融资、创造良好环境的市相关部门和单位参与评奖。根据市优化办、市项目推进办、项目业主和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分别对重点工程市直联系服务单位、国省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协调指挥部、市相关综合服务部门和融资机构联系服务项目建设的态度、质量和效果的评议考核情况为依据评奖。设一等奖2—3名,奖金各5万元;二等奖3—5名,奖金各3万元;三等奖若干名,奖金各2万元。
四、组织实施
(一)为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张家界市固定资产投资及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市发改委主任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审计局、市政府督查室、市重点办、市优化办、市绩效办、市推进办、市重大项目前期办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重大项目前期办,具体负责考核工作。
(二)各单位在年终按照本方案规定的考核内容进行自评总结,并将自评总结和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一同报送市重大项目前期办(截止时间:2014年1月31日)。联系人:肖玲,联系电话:8221627。
(三)市固定资产投资及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对各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后,提出四个奖项的建议获奖名单,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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