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2011年投资目标任务考核奖励方案的通知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2011年投资目标任务考核奖励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3-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2011年投资目标任务考核奖励方案的通知
张政办函〔2011〕2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张各单位:
《张家界市2011年投资目标任务考核奖励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张家界市2011年投资目标任务考核奖励方案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实施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市全面实现“五年大变样”的收官之年。为了确保完成全市本年度投资目标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依据
(一)市人民政府给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重点工程项目业主单位下发的年度投资目标责任书。
(二)市统计部门年终确认的统计数据。
(三)省以上(含省)主管部门的项目立项批复文件。
(四)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集体研究确认的考核任务。
二、考核对象
(一)各区县人民政府。
(二)市直主要投资项目业主单位、融资机构。
(三)市重点工程项目业主单位。
(四)市重点工程联系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
三、考核内容及奖励办法
(一)投资落地奖
总奖金额度130万元。分区县人民政府、市直主要投资业主单位和融资机构三块考核:
1.区县人民政府奖金80万元,完成投资法定任务的区县参加评奖。按考核分数高低,设一、二等奖各1名,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考核投资目标任务(任务书)完成情况、投资增速、投资结构和中央扩内需投资项目实施情况以及重点工程前期工作推进等内容,计分标准采用100分制。
(1)投资目标任务(任务书)。全市法定任务173亿元,其中,永定区86亿元,武陵源区13亿元,慈利县42亿元,桑植县32亿元。超过或未完成法定任务每满1个百分点,加或减2分。
(2)投资增速。基本分为20分。超过或低于全市投资平均增速标准每满1个百分点,加或减1分。加或减分不超过5分。
(3)投资结构。基本分为5分。超过或低于全市产业、民生工程、生态环境3个方面的投资量占全市全社会投资总量比重每满1个百分点,加或减1分。加或减分不超过5分。
(4)中央扩内需投资项目实施。基本分为5分。2008年四季度至2010年底中央扩内需投资项目按规定的竣工率低1个百分点扣1分。中央、省、市检查组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每个项目扣1分。各项扣分直到扣完5分为止。
(5)重点工程前期工作推进。2011年国家、省、市属重点工程因前期准备工作不力(包括工作班子、征地拆迁、施工环境等属于区县政府主办或协调事宜)而影响项目进度或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每个项目扣3分。
2.市直主要投资业主单位奖金30万元,考核有2个以上市属重点工程的市直业主单位和投资工作任务1亿元以上的市直单位,完成目标任务给奖。设一等奖1名,奖金8万元;二等奖若干名,奖金各5万元。
3.融资机构奖金20万元,考核驻张金融机构、市经投集团公司、市招商引资主管部门等。按项目融资额度和增幅,设一等奖1名,奖金5万元;二等奖若干名,奖金各3万元。
(二)重点工程建设奖
总奖金额度40万元,完成目标任务的业主参加评奖。根据业主单位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情况,设一等奖2名,奖金各6万元;二等奖3名,奖金各4万元;三等奖若干名,奖金各2万元。
(三)项目前期工作奖
总奖金额度150万元。分设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年度目标奖、其他项目立项奖。
1.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年度目标奖:总奖金额度60万元。以省、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年度目标任务为考核内容,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参加评奖。按项目前期工作完成进度,设一等奖1名,奖金20万元;二等奖若干名,奖金各10万元。
2.其他项目立项奖:总奖金额度90万元。以2011年省以上(含省)主管部门的项目立项批复(属于国家政策普惠范围内支持并要求在当年报批的项目除外)为考核依据。每获得一个项目(打捆项目算一个)立项批文奖励1万元,投资规模每5000万元奖励1万元,项目在当年开工的另奖励1万元。
(四)部门服务奖
总奖金额度50万元。分联系重点工程和服务项目建设两块考核,完成重点工程目标任务的联系单位和为全市项目建设积极服务、创造良好环境的相关部门参与评奖。根据市优化办、市项目推进办、项目业主以及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分别对市直联系单位和综合服务部门联系服务项目建设的态度、质量和效果的评议考核情况,设一等奖2名,奖金各5万元;二等奖4名,奖金各4万元;三等奖若干名,奖金各2万元。
(五)“五年大变样”工程建设和劳动竞赛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奖
总奖金额度30万元。其评选表彰奖励按照《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快“五年大变样”工程建设深入开展劳动竞赛活动的通知》(张政办函〔2011〕30号)执行。
四、审批方式及奖金使用
除“五年大变样”工程建设和劳动竞赛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奖以外,其余以上奖项由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审计局、市重点办组成综合考评小组,提出综合审核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项目前期工作奖采取以奖代投方式用于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其他奖项由获奖单位论功奖励给个人。总奖金中节余部分财政单项列支项目前期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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