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2010年投资目标任务考核奖励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张政办函〔2010〕50号
颁布日期:2010-04-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2010年投资目标任务考核奖励方案的通知

张政办函〔2010〕5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张各单位:

《张家界市2010年投资目标任务考核奖励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O年四月十三日

张家界市2010年投资目标任务考核奖励方案

2010年是我市迈向“五年大变样”的关键一年。为了确保完成全市本年140亿元的投资目标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依据

(一)市人民政府与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签订的责任状。

(二)市统计部门年终确认的统计数据。

(三)省以上(含省)行业主管部门的项目立项批复文件。

(四)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集体研究确认的考核任务。

二、考核对象

(一)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重点工程业主单位。

(二)市直主要投资项目业主单位、市重点工程联系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

(三)为推进项目建设作出贡献的个人。

三、考核内容及奖励办法

(一)投资落地奖

总奖金额度150万元。分区县人民政府、市直主要投资业主单位和融资机构三块考核:

1.区县人民政府奖金100万元,完成投资目标任务的区县参加评奖。按考核分数高低,设一、二、三、四等奖,分别奖励40万元、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考核投资目标任务(责任状)完成情况、投资增速、投资结构和中央新增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等内容,计分标准采用10分制。

(1)投资目标任务(责任状)。基本分为7分。超过目标任务每满1个百分点,加0.2分。未完成目标任务不计分。

(2)投资增速。基本分为1分。超过或低于全市投资平均增速标准每满1个百分点,加或减0.1分。加或减分不超过0.5分。

(3)投资结构。基本分为1分。超过或低于全市产业、民生工程、生态环境3个方面的投资量占全市全社会投资总量比重每满1个百分点,加或减0.1分。加或减分不超过0.5分。

(4)中央新增投资项目实施。基本分为1分。开工率、配套资金到位率每少5个百分点分别扣0.1分;中央、省、市检查组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每个项目扣0.1分。各项扣分直到扣完1分为止。

2.市直主要投资业主单位奖金30万元,考核市交通、建设、经投集团公司等有2个以上的市属重点工程业主单位和有投资工作任务的市直单位,完成目标任务给奖。设一等奖1名,奖金8万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5万元;三等奖若干名,奖金各3万元。

3.融资机构奖金20万元,考核驻张金融机构、市经投集团公司、市招商引资主管部门等。按项目融资额度多少,设一等奖1名,奖金5万元;二等奖若干名,奖金各3万元。

(二)重点工程建设奖

总奖金额度40万元,完成目标任务的业主参加评奖。根据业主单位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情况,设一等奖2名,奖金各6万元;二等奖3名,奖金各4万元;三等奖8名,奖金各2万元。

(三)项目前期工作奖

总奖金额度150万元。分设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年度目标奖、其他项目立项奖。

1.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年度目标奖:总奖金额度70万元。以省、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年度目标任务为考核内容,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参加评奖。按项目前期工作完成进度,设一等奖1名,奖金20万元;二等奖若干名,奖金各10万元。

2.其他项目立项奖:总奖金额度80万元。以省以上(含省)主管部门的项目立项批文为考核依据。每获得一个项目(打捆项目算一个)立项批文奖励1万元,投资规模每5000万元奖励1万元。

(四)部门服务奖

总奖金额度50万元。分联系重点工程和项目建设行业职能服务两块考核。根据市优化办、市直综合管理部门、项目业主以及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对市直部门服务项目建设的态度、质量和效果的评议考核情况,设一等奖2名,奖金各6万元;二等奖4名,奖金各4万元;三等奖11名,奖金各2万元。

(五)推进项目建设十大功臣奖

总奖金额度10万元。在全市范围内评选为项目建设争取资金、推进项目实施和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取得突破的十大功臣,奖金各1万元。

四、审批方式及奖金使用

以上奖项均由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审计局、市重点办组成综合考评小组,提出综合审核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项目前期工作奖采取以奖代投方式用于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其他奖项由获奖单位论功奖励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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