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张政办明电〔2009〕28号 |
|---|---|
| 颁布日期:2009-04-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张政办明电〔2009〕2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张有关单位:
《张家界市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张家界市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今年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工作部署,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趋向好转,但道路交通、煤矿、水利工程、消防等行业领域事故仍然多发,特别是桑植县水利防洪工程在3月份连续发生了两起死亡事故,暴露出我市在安全监管和隐患治理上还存在着严重问题。当前,我市部分行业领域和企业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等安全隐患仍然大量存在,有的还相当严重,一些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的监管责任没有得到真正落实。为了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年”活动取得实效,根据4月27日全省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湘安明电〔2009〕1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三项行动的部署,严格落实责任,强化工作措施,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深入排查治理重大安全隐患,规范安全生产秩序,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坚决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各项指标控制在省安委会下达给我市的指标内,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集中整治的重点内容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一次大检查,以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和水上交通、民爆物品、特种设备、水利设施、旅游、公众聚集场所等行业和领域为重点,突出今年以来事故多发的地区和行业,重点集中整治以下违法非法、违规违章行为:
(一)无视煤矿、非煤矿山整顿关闭政策,假整合、假关闭、假技改且违法组织生产的;
(二)煤矿和非煤矿山无证非法开采、超深越界、乱采滥挖的;
(三)非法和违规生产、销售、购买、储存、使用火工产品的;
(四)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四位一体”措施不落实、瓦斯监测系统运转不正常、不按规定实行瓦斯抽放以及水患威胁严重矿井水防治措施不到位的;
(五)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四超两改(超能力、超定员、超药量、超存储、改变工房用途、改变许可范围)以及违规使用氯酸钾的;
(六)建筑企业非法生产特别是起重机械未进行备案登记和使用登记以及使用“三无产品”、起重机械设备检测检验、维护保养措施不到位,违法借用资质、自搭项目管理班子,集开发、施工、管理于一体的;
(七)无设计、无报建、无监理、无监管的小水电站。
其他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三、责任分工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全面研究部署本次集中整治行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组织相关部门带头抓好直属企业单位的重点整治。区县政府是本次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详细实施方案,全面宣传发动,整合各方面的力量,对各类隐患全面排查、集中整治。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对本次集中整治行动综合协调。市各有关部门要按以下分工切实加强对各地集中整治行动的督查指导。
(一)市安全监管局会同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监察局、市经委制定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四超两改、违规使用氯酸钾等行为的整治工作方案,区县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二)市煤炭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张家界电业局参加,负责制定方案,指导督促集中整治无视煤矿整顿关闭政策,假整合、假关闭、假技改,违法非法生产的行为,以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四位一体”措施不落实、瓦斯监测系统运转不正常、不按规定实行瓦斯抽放以及水患威胁严重、矿井水防治措施不到位等重大隐患。
(三)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安全监管局、市煤炭局、市公安局、张家界电业局参加,负责制定方案,指导督促集中整治矿山无证非法开采、超深越界开采以及已关闭又死灰复燃的非法矿山。
(四)市公安局牵头,市安全监管局、市煤炭局参加,负责制定方案,指导督促集中整治非法生产、销售、购买、储存、使用火工产品行为。
(五)市公安局牵头,市安全监管局参加,负责制定方案,组织对职责范围内的民爆器材生产、储存、销售环节中的安全隐患进行集中整治。
(六)市建设局牵头,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质监局参加,负责制定方案,指导督促集中整治建筑施工领域的重大安全隐患。
(七)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局、市公路局、市安全监管局、市交警支队参加,负责制定方案,指导督促集中整治道路交通领域的重大安全隐患。
市各有关部门和驻张企业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直属单位安全隐患的整治。
四、工作步骤
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整治行动共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5日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里的集中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并全面动员部署。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6月上、中旬,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对各地、各行业领域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违法非法和违规违章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市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督查指导。
(三)检查验收阶段。6月下旬,市安委办将统一组织对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整治行动进行检查验收。
五、集中整治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市人民政府成立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刘越高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吴扬琼、市安全监管局局长何其国任副组长,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监管局,何其国兼任办公室主任。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班子加强组织领导。区县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主持研究并部署实施。市安委办负责本次集中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各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制定集中整治的工作方案,会同各相关部门认真实施,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牵头部门的工作,形成联动工作机制。
(二)重拳出击重典治乱,形成严打高压态势。集中整治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集中联合执法,对非法生产企业要坚决关闭取缔;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及时撤出作业人员;对安全隐患严重又拒不接受整改指令的业主,坚决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对内部管理要全面进行清查,查漏补缺,进一步明确职责,防止管理上出问题,对充当违法非法、违规违章“保护伞”以及瞒报事故、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一律严肃处理。
(三)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政令畅通。这次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整治行动是实现我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国务院精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重要内容。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严肃纪律,确保措施落到实处。凡是由于集中整治行动部署不认真、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导致发生新的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从严追究责任,并严格按照《张家界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张政办发〔2005〕39号)规定,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
(四)坚持统筹兼顾标本兼治,注重长效机制建设。要把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整治行动与推进安全生产执法、专项治理与宣传教训三项行动紧密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市安委办要编发集中整治工作简报,及时反映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要鼓励群众举报违法非法、违规违章行为,组织媒体跟踪报道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整治行动,曝光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整治不力、搞形式走过场等行为,形成全社会监督支持的良好氛围。要把集中打击违法非法、违规违章行为与推进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研究把握安全生产规律,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治本之策,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
(五)健全信息调度统计报送制度,明确信息调度统计的时间和分工要求。各区县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整治行动信息调度统计工作,分管安全生产信息或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要亲自过问,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工作的部门或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内设机构要明确专人,认真负责做好这一工作。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名单、职务、联系电话,要在5月5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传真:8253559。
1.信息报送时间:各区县安委办、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必须于次月5日前将隐患排查治理报表(见附表)和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整治行动工作小结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报表报送:市安全监管局办公室,电话:8253559,传真:8253559;工作小结报送:市安全监管局协调科,电话:8253551,传真:8253559,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此项工作自2009年8月起,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继续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2.信息报送内容和责任单位:国务院安委办统一设制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表共有4种,报表报送具体分工如下:
表1由市煤炭局填报。
表2由区县安委会办公室填报。
表3中的第1、2、3项由市交通局填报;第4项由广铁集团张家界车务段和张家界工务段填报;第5、6项由荷花机场分公司填报;第7项由市畜牧水产局填报;第8项由市农机局填报;第9项由市水利局填报;第10项由市教育局填报;第11项由市消防支队填报;第12项由市建设局填报;第13项由市公安局填报;第14项由市经委填报;其他由区县安委会办公室填报。
表4中“煤矿”、“建筑施工”、“民爆器材”、“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消防”和“通用航空”分别由市煤炭局、市建设局、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市交通局、市消防支队和荷花机场分公司填报,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由区县安委会办公室填报。
报表中“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业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查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是指在排查出的重大隐患中,一时难以整改,需要在以后全部或者局部停业停产治理,且已经列入治理计划的隐患。
3.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整治行动文字说明包括的内容:开展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情况;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整治行动工作中的经验、有效做法和存在问题;下一步的工作安排以及建议等。
附表:1.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略)
2.属和非金属矿山等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略)
3.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企业和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略)
4.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情况统计表(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