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株政办发 〔2013〕1号
颁布日期:2013-09-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了适应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需要,促进农村信用社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通知》(湘政发〔2006〕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指导意见》(湘政发〔2012〕5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金融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13〕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精神和“十二五”规划要求以及省委、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以深化股份制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内控管理和风险防范,努力把农村信用社发展成产权明晰、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营运安全、质量和效益良好的现代金融机构。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全市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面部署,整体推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推动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

2.服务“三农”。按照为“三农”服务、为县域经济发展服务的定位,进一步改进服务方式、创新服务产品、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促进农民增收,支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助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3.市场运作。以股份制改革为方向,按照诚信、自愿、公开的要求实施股权招募、转换,健全市场化的股权定价和流转机制,进一步明晰产权关系,优化股权结构,完善法人治理,转换经营机制。

4.稳定机构。稳定县级机构的法人地位,突出县级机构股份制产权制度改革。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推进城区机构整合。

5.严格标准。按照《公司法》的要求进行股份制改造,做到股权结构设置合理、产权清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手续完备,实现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架构。严格按照监管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条件、程序、期限等要求,规范市场准入的工作流程和操作程序。

(三)总体目标

“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农村信用社城区法人机构整合及以县(市)为单位农村商业银行的改革,在全市成立6家农村商业银行。醴陵市、攸县两家联社2014年上半年完成筹建工作,下半年挂牌;天元、城郊两家城区联社2013年下半年启动整合改制工作,争取年内挂牌;株洲县、茶陵县两家联社2013年要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加强内控内管,转换经营机制,调整股权结构,提高核心竞争力,为改革创造良好条件和基础,2014年上半年启动改革工作,力争2014年下半年挂牌。

到2015年底,全市农村信用社主要监管指标达到审慎监管要求,总体资本充足率达到10.5%,不良贷款率降到2%以下,拨备覆盖率达到150%,拨贷比达到2.5%;历史亏损挂账全部消化,农村金融服务功能与核心竞争力显著提高;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基本建立,农村商业银行品牌影响力全面提升。

二、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措施

(一)大力推进股份制产权改革。一是推进县(市)级农村商业银行组建。按照“成熟一家、组建一家”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县(市)级法人机构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对条件尚不成熟的机构要积极创造条件,通过采取优质资产置换或捐赠、引进战略投资者、提供扶持政策、加大清收不良资产支持等有效措施,帮助消化历史包袱,加快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步伐。二是推进城区机构整合。推进我市城郊和天元信用联社整合成统一法人,增强其资本实力、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提升其为城区服务的水平。三是探索国有资本参与农村信用社股份制产权改革。

(二)全面处置高风险机构。加快对城郊联社、株洲县联社、茶陵联社等高风险机构的兼并重组步伐,并与股权改组、机构整合和县(市)级农村商业银行改制结合起来;大力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村商业银行、战略投资者通过购买股权、定向增发等方式参与高风险机构处置。

(三)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科学合理设置股权,核心是优化股权结构,奠定良好的法人治理的产权基础。坚持在自愿的前提下,积极引进业绩突出、资金实力强、管理严格的战略投资者参与、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完善决策机制和程序,构建结构清晰、运行高效、制衡有效的治理模式与长效机制,促进农村信用社良性发展。

(四)转换经营机制。着力转变发展理念,坚持审慎经营、科学发展,把握资本、效益、风险的综合平衡,实现规模、质量、效益的有机统一,持续提升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能力。着力推动发展转型,大力发展中间业务和多样化金融服务,推动发展模式向利息收入和非利息收入均衡发展转变。在业务拓展上,实行差异化发展战略,着力培育核心业务和核心客户,打造特色银行、精品银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人民政府成立株洲市农村信用社改革领导小组,由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协管副秘书长、市政府金融办主任、人民银行株洲中支行长、株洲银监分局局长、省联社株洲办事处主任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积极主动为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出谋划策,形成改革合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机构,积极稳妥推动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各改革领导小组要出台改革时间进度表,出台改革具体方案,将工作落实到各级各部门,并纳入到政府年度绩效考核。

(二)落实扶持政策

1.注入优质资产置换不良贷款和历年挂账亏损。市、县市区政府根据农商行组建条件对涉政类不良贷款,注入部分优质资产置换;对城区联社注入有效资产置换历年挂账亏损,并签署置换协议,制定相关计划和措施。

2.依法依规给予农村信用社税费优惠政策。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指导意见》(湘政发〔2012〕5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通知》(湘政发〔2006〕6号)文件精神,一是对农村信用社在改革过程中的税收问题,依据有关税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执行;二是对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中的资产转移、过户变更登记等所涉及的各类行政性收费予以免交;三是经税务部门审核同意,对农村信用社在统一法人改革时期房屋评估增值及政府捐赠土地计提折旧免征所得税,对农村信用社在改革期间的房屋评估增值及政府捐赠土地计提折旧进行消化时允许税前扣除,对农村信用社隐性不良贷款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允许税前扣除;四是相关部门在改革期间对农村信用社开通行政许可绿色通道,精简程序、提高效率。

3.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取消一切限制到农村信用社开户的歧视性政策,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要支持各类涉农资金及其他有关专项资金存入农村信用社,增强农村信用社支农资金实力和抗风险能力。

4.协助农村信用社清收处置不良贷款。加强对清收处置不良贷款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县市区政府分别牵头成立不良贷款清收工作小组,制定清收和处置不良贷款工作方案,强力推进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清收和处置工作。

(三)注重指导协调

省联社株洲办事处要加强对辖内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指导和协调。要坚持突出重点,着力抓好困难县级联社和城区机构整合改革,争取尽快取得突破性进展。对困难县级联社,要坚持立足长远抓改革,可以适当放宽政策,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省内外战略投资者和农村商业银行投资入股。要坚持以提升综合竞争能力为目标,加大推进城区机构整合力度,增强农村信用社城区机构的服务功能和服务能力。

(四)强化风险管控。各信用社要牢固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坚持把风险防控贯穿到改革发展的全过程,严守风险防控底线。扎实推进风险管控长效机制建设,把风险管控落实到各个层面、各个环节、各个流程。重点加强对宏观经济金融形势的分析、预警,密切关注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和市场运行的发展变化,加强房地产信贷风险和“两高一剩”行业风险的防范,推进融资平台风险化解,防止有关风险向农村信用社转嫁。进一步严格信贷管理,确保新放贷款质量。加大不良贷款的清收、处置,努力化解存量风险。

(五)确保安全稳定。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农村信用社改革在安全稳定环境下进行。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重要性,依法依规给予政策支持,帮助并指导其转换经营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消化历史包袱,营造有利于改革的优良环境。各信用社要加强改革政策的学习宣传,提高干部员工思想认识,妥善化解各种矛盾,保持员工队伍的稳定,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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