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株政办发〔2013〕17号
颁布日期:2013-08-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

《株洲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16日

株洲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切实落实基层消防安全责任,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进一步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6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3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消防工作考核是指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月度和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各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负全面责任,分管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三条考核工作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具体实施考核工作。

第四条消防工作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月度考核在每月月底进行,内容包括火灾形势、基础工作、消防宣传、消防建设、督察考核。

年度考核在每年12月下旬进行,内容包括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基础、消防安全责任。

第五条消防工作考核坚持公平公正、注重实绩、量化考核与督查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考核工作采取的方式:

(一)查看资料。对照考核标准,检查报送的有关资料、台帐,核实其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

(二)实地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暗访调查、随机抽检(被抽检单位包括:各行业系统、乡镇、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公安派出所、社会单位等)等方式,检查各地工作落实情况。

第七条考核工作的计分方法:

(一)月度考核。月度考核实行百分制,对照《月度消防工作考核标准》(附件1)逐项考核计分。

(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实行百分制,年度考核成绩=每月考核成绩之和/12×30%+年终考核成绩×70%,其中年终考核对照《年度消防工作考核标准》(附件2)逐项考核计分。

第八条每月对考核情况进行一次排名,经市政府审定后通报。对考核未达标的项目,县市区应积极组织整改,并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评选消防工作先进单位的依据。

第九条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的,该项消防工作成绩计零分,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十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考核实施办法,并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月度消防工作考核标准

2.年度消防工作考核标准

附件1

月度消防工作考核标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扣分标准

火灾形势

(20分)

严防火灾事故发生。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凡有死亡人员的火灾,从重扣分(20分)。

1、火灾死亡1人,扣10分;死亡2人扣20分。

2、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一票否决。

基础工作

(35分)

召开专题研究消防工作的常务会议或者县市区长办公会议不少于2次(4分)。

纳入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考核。即9月30日前未召开1次的扣2分;12月31日前未召开1次的,扣4分;12月31日前未召开2次的,扣2分。

每季度召开一次消安委联席会议(4分)。

每个季度未完成1次的扣2分,纳入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考核。

上级部署的专项行动以及重大事项按要求安排部署到位,并按要求开展工作、报送信息、报表等(6分)。

每有一项不落实的,扣1分。重大工作不落实的,每项扣2分。扣完6分为止。

按照上级要求制定出台相应文件。如消防工作“十二五”发展规划、落实国务院意见的具体措施、出台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规划并组织落实(8分)。

每有一项未落实的,每个月扣2分,直至落实为止。

重要节假日期间政府领导带队检查督察消防工作。年内组织开展消防工作专项督察或考核不少于2次,并兑现奖惩(3分)。

上级要求开展而未开展督察的,按进度要求每次扣1分;督察考核结果未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乡镇街道评先评优内容的,纳入年终考核扣分。

政府组织或部门联合执法(2分)。

每月无政府组织或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案例的,分别扣1分、0.5分。

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按期整改到位(3分)。

凡有未按期整改的,每处在到期的当月扣0.5分,扣完3分为止。

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组(社区)、重点单位、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层层签订消防工作责任状(2分)。

未签订的,每少一级扣0.5分。

消防宣传

(5分)

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计划(2分)。乡镇长、村“两委”负责人参加消防轮训,培训参与率达到100%(2分)。按要求组织重点岗位人员培训(1分)。

1、未按要求实施《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计划的,纳入年终考核扣分。2、未培训的,从8月份起,按各地完成比例排名扣分,第一名不扣分,从第二名开始每落后一名扣0.2分。3、凡发现重点岗位未按要求培训的,每人扣0.05分,扣完1分为止。

消防建设

(30分)

完成县级城市及建制镇消防专业规划编制(2分),并组织实施(3分)。

凡未完成编制工作的,每月每少1个扣0.5分,扣完2分为止。未按要求实施的,纳入年终考核一次扣分。市政消火栓未完成建设任务的,从8月份起,按各地完成比例排名扣分,第一名不扣分,从第二名开始每落后一名扣0.3分。

按照年初工作责任状要求,消防业务经费要达标(5分)。每月地方财政至少拔付消防业务经费的1/12。(5分)。

消防业务经费未达标的,每月扣5分,直到达标为止。消防业务经费未按月及时足额到位的,扣5分。

完成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组建专家组并开展演练(2分)。

未按要求实施的,纳入年终考核扣分。

完成专职(志愿)消防队伍建设。8月31日以前完成50%,以后每月完成10%(6分)。

8月31日前未完成任务的,8月份当月扣2分。以后的每月任务未完成的,扣1分。

10月1日前,完成合同制消防员及合同制文员征召任务(4分)。

未完成合同制消防员及合同制文员征召任务的,从10月起,每少一人扣0.3分,扣完4分为止。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完成“户籍化”管理工作(5分)。

未完成的,从8月份起,按各地完成比例排名扣分。其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第一名不扣分,从第二名开始每落后一名分别扣0.3分。一般单位:第一名不扣分,从第二名开始每落后一名分别扣0.2分。

街道、乡镇完成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达标建设任务。8月31日以前,应完成30%,以后每月至少完成10%(3分)。

8月31日前任务未完成的,8月份当月扣3分。以后每月任务未完成的,扣2分。

督察考核

(10分)

在迎接上级检查、督察时,认真准备,积极落实各项工作(10分)。

因工作不力被通报批评的,国家级扣10分,省级扣6分,市级扣3分。抽检单位每发现一处问题,扣0.5分,扣完10分为止。

备注

1、以上内容的考核,以提供资料为主(资料必须完整有效,能够充分说明所做的工作,否则视为工作未开展),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

2、消防队站建设、消防装备建设及其他不便纳入月度考核的工作,纳入年终考核一起进行。

联系人:李团,电话:28492838、15886324119,QQ:515829487,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2

年度消防工作考核标准

考核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火灾

预防

(32分)

火灾

预防

(32分)

消防安全源头管控

7分

严格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审核验收终身负责制。(2分)

行政审批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严格审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行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或批准开办。(2分)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消防机构依法查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重大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消防工程市场不良行为,并定期上报上级主管部门。(2分)

相关部门严格落实消防产品监管职责。(1分)

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10分

落实“打非治违”主体责任,组织行业主管部门查封、取缔未经消防行政许可的非法生产经营场所和严重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危爆物品从业单位。(1分)

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和本地实际,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2分)

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督办通知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的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规划,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4分)

各级政府按权限决定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责令停产停业整改事宜,督促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到位。(2分)

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制度完善,及时查处受理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1分)

火灾高危单位监管

3分

按规定从严管理火灾高危单位,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落实到位。(1分)

火灾高危单位按要求开展消防安全评估。(1分)

相关部门按市人民政府要求履行工作职责,引导火灾高危单位积极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1分)

建设工程工地和建筑材料消防管理

2分

依法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监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1分)

建筑外保温材料防火性能及施工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建筑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中有关消防安全要求。(1分)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10分

制订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规划或年度计划。(2分)

组织开展消防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1分)

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安排专门时段、版块刊播消防公益广告。(1分)

中小学、居(村)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组织1次消防应急疏散演练。(1分)

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科普和普法教育、义务教育内容。(2分)

大力发展消防公益事业,加强志愿消防队伍建设。(1分)

开展各行业、各领域社会化消防教育培训工作,严格执行有关职业工种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2分)

消防

安全

基础

(28分)

消防法律法规体系

2分

针对本地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或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1分)

存在区域性火灾隐患的城市制定并执行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标准或规定。(1分)

消防科研和信息化

4分

县市区政府将消防科学技术研究纳入当地科技发展规划和科研计划。(1分)

按规划完成消防信息化建设和应用任务。(3分)

公共

消防

设施

8分

县级政府和建制镇科学编制并严格落实城乡消防规划。(4分)

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发展,符合国家标准,定期维护保养,能够正常使用。(4分)

多种形式消防队伍

4分

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3分)

按照财政部《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财防〔2011〕330号)要求,落实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各项保障措施。(1分)

灭火

应急

救援

10分

按要求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1分)

灭火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和社会联动机制健全,预案完善,定期演练;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充足。(2分)

完成《株洲市消防工作“十二五”发展规划》规定的消防站和消防装备建设任务。(3分)

消防装备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2分)

消防训练基地和消防特勤力量建设达标。(2分)

消防

安全

责任

(40分)

政府领导

责任

14分

各级政府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3分)

各级政府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健全,定期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2分)

地方各级政府定期督导检查消防工作,每年向上级政府专题报告本地消防工作情况。(3分)

各级政府建立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2分)

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3分)

建立并落实热心消防公益事业、主动报告火警和扑救火灾奖励制度。(1分)

部门

监管

责任

12分

各部门、各单位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消防安全职责明确、制度健全、措施有力。(2分)

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加强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社会福利机构、烈士纪念设施、旅游景区(点)、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等消防安全管理。(5分)

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管。(2分)

公安机关每半年向本级政府报告消防安全形势,公安派出所和社区(农村)警务室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3分)

单位

主体

责任

5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达标。(1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机制,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持证上岗。(3分)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责任人、管理人、消防管理员职责明确,责任落实。(1分)

经费保障

5分

各级政府保障本地消防事业发展所需经费。(4分)

各级政府从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经费中安排资金作为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维护保养经费。(1分)

责任追究

4分

建立并严格实施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度。(4分)

备注

1、每发生一起较大亡人火灾责任事故,扣20分;

2、发生2起以上(含2起)较大火灾事故的,予以一票否决;

3、发生重大亡人火灾责任事故的,予以一票否决。

延伸阅读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定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办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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