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建设知名旅游目的地的意见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建设知名旅游目的地的意见
| 颁布单位: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株政办发〔2012〕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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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11-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建设知名旅游目的地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打好旅游升温战,加快知名旅游目的地建设,促进我市旅游产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旅游强省的决定》(湘发〔2012〕12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本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政府主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市县两级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加强对区域旅游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完善考核评估机制,考核评估结果纳入全市绩效考核。
(二)加大政府投入。市县两级财政要加大政府主导资金投入,确保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逐年稳步增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旅游宣传促销、旅游规划编制、大型旅游项目策划和重点旅游项目引导。
(三)完善旅游业发展规划。按照“一江二廊三片区”(一江:株洲段湘江两岸。二廊:岳汝高速株洲段炎帝文化景观长廊,醴陵—大京—仙庾岭—云峰湖生态休闲长廊。三片区:大炎陵祈福养生旅游度假区,神农城炎帝文化景观中心旅游区,云峰湖国际旅游度假区)发展布局,进一步完善区域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并将旅游基础设施和重点旅游项目建设纳入本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新建、改建、扩建旅游建设项目,须符合旅游规划并征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意见。
(四)明确旅游发展目标。到“十二五”末,全市实现接待国内外游客达到2700万人次,实现旅游业总收入达到200亿元。
二、夯实发展基础
(五)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全市旅游景区(点)布局规划,构建航空、铁路、公路、水运等多种交通运输方式互补的综合立体旅游交通网络。加强景区(点)、旅游城镇及其连接道路沿线通信、银行、医疗卫生、水电、餐饮、住宿、环保以及城市公共信息标识标牌等配套设施建设,建立健全旅游信息服务平台,加快“智慧旅游”、游客咨询服务中心和集散中心建设,完善旅游功能。
(六)加快旅游项目建设。重点推进云峰湖国际旅游度假区、大炎陵祈福养生旅游度假区、神农城、云阳山、仙岳山、酒埠江、东阳湖等景区建设;加快湘江生态经济带的规划建设,力争将株洲湘江风光带建设成国家旅游度假区;加快推进大汉希尔顿、美的万豪等知名旅游饭店建设。大力发展生态旅游、文化旅游、红色旅游、城市旅游、乡村旅游、节会旅游等特色旅游项目,促使旅游与文化、工业、农业、商贸、体育、科教、休闲、度假等产业融合,延伸旅游产业链,培育旅游新业态。
(七)创新体制机制。引导鼓励旅游景区(点)在统一规划和资源有效整合的基础上,采取合资、合作、独资、承包、租赁、股份制等多种形式招商引资,联合开发和经营。支持旅游景区和旅游企业搞好产权制度和经营机制改革,实行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分离,推进旅游资源整合和资本运营。鼓励旅游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连锁经营等方式,不断做大做强,培育一批旅游龙头企业,提高我市旅游企业竞争力。
(八)加强旅游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大力发展旅游职业教育,积极推进校企合作,为旅游产业发展提供高素质人才。旅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要求,联合推进岗位培训,实行旅游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建立涵盖旅游经营管理、专业技术和服务等类型的综合性旅游人才库和“株洲市旅游专家咨询团”,为旅游业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
(九)强化市场监管,提升服务水平。建立健全株洲旅游行业服务质量标准和诚信奖惩机制,全面推进旅游行业管理法制化、标准化和信息化。按国家、省级要求健全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依法依规做好旅游市场质量监管和投诉处理工作。
(十)鼓励旅游商品、纪念品研发,培育旅游市场购物。鼓励本土工艺大师和民间能工巧匠大力研发旅游商品和纪念品,扶持旅游商品生产企业发展,视其研发的旅游商品市场投放情况和影响力进行以奖代补。对在各级政府及行业协会组织的各类旅游商品竞赛活动中获得奖项的旅游商品,其研发企业可获一定奖励。比照农贸市场改造建设政策,统筹规划全市旅游商品市场网点建设,建设旅游商品专业市场。支持企业或个人按照旅游规划在城区、主要景区和交通沿线设置旅游购物场所,高水平策划打造株洲旅游特色购物点。
三、加大旅游宣传
(十一)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扩大对外影响。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部门联动,着力打造“华夏祈福地,中部欢乐城”和“人在五洲,根在株洲”的品牌形象并广泛传播。加大宣传投入,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络、户外广告等多种媒体宣传株洲旅游形象,营造浓郁的旅游目的地氛围。创新营销模式,提高市场影响力。要以“稳近拓远,固老扩新”为原则,以深化区域合作为主要手段,以主要客源地为目标,构筑灵活多样、针对性强的旅游营销体系,吸引更多游客来株旅游观光、度假休闲,加速市场升温。
(十二)弘扬文化,突出特色,打造节会精品。抓住株洲自然山水风光旖旎和历史文化积淀丰厚的双重特点,深度挖掘旅游产品的文化内涵,促进文化与旅游紧密结合。坚持以特色文化为主题,以节会活动为载体,努力打造节会精品,弘扬株洲文化。重点办好“炎帝陵祭祖祈福大典”、“中国株洲(芦淞)炎帝服饰商务节”、“茶祖节”和“陶瓷烟花节”等系列旅游节会活动,提升株洲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扩大“神农福地·动力株洲”的影响力。
四、落实扶持政策
(十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旅游企业在当年新增岗位中,新招用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每人每年48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旅游企业营业税计征基数应扣除在株洲境内代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等费用。旅游企业上缴的行政性收费可在所得税前扣除。旅游企业用于宣传促销的费用依法纳入企业经营成本。旅行社按营业收入缴纳的各种费用,计征基数可合理扣除各类代收服务费。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相关优惠政策。
(十四)落实收费和价格优惠政策。对引进国际知名品牌等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并在建设收费上提供优惠。逐步落实宾馆饭店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政策。对旅游星级饭店电话中继线服务费和数字电视收视费给予优惠,支持四星级以上旅游饭店数字智能影视系统的应用。
(十五)落实项目用地优惠政策。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旅游业总体规划的重大旅游项目优先保证用地,优先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十六)完善配套政策及措施。逐步制定、完善和落实旅游企业扶持政策。支持旅行社参与政府采购和服务外包。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公务活动中的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务委托旅行社办理。支持发展旅游专业汽车公司。对我市专业旅游巴士和旅游车船,在“十二五”期间给予同业优惠政策。
(十七)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对符合市场准入条件和信贷原则的旅游企业和旅游项目,采取多种形式予以融资授信支持,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贷款利率。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可享受中小企业贷款优惠政策。对商业性开发景区,金融机构可以开办以景区经营权和门票收入为担保的质押贷款业务。鼓励中小旅游企业和乡村旅游经营户以互助联保方式实现小额融资。逐步创造条件组建旅游投融资公司。
五、完善奖励机制
(十八)完善实施《株洲市旅游市场促销奖励办法》,积极鼓励旅行社、旅游饭店对外营销,广泛吸引市外游客。每年安排不低于1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奖励成绩突出的旅游企业,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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