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实行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中共湖南省株洲市委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3-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实行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株办〔2013〕2号

各县市区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党组(党委):

《关于实行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的意见(试行)》已经市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

2013年3月1日

关于实行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人才

工作目标责任制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管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2〕22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市州党政领导班子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湘办〔2012〕76号)要求,更好地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按照《株洲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建立党委政府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要求,现就实行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强人才工作考核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四化两型”建设要求,以明确目标责任为基础,以加强专项考核为手段,充分发挥考核工作的激励和导向作用,进一步增强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的人才观念和责任意识,进一步调动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做好人才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人才工作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努力增强我市的人才竞争优势,为全面推进“四化两型”建设,实现“三个提升”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撑和人才保证。

二、基本原则

实行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坚持以下原则:

——围绕中心、服务发展。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重大战略部署,研究确定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切实培养、引进和用好人才,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大人才支撑。

——科学合理、客观公正。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确定目标责任,综合把握客观条件和主观努力等因素,科学设置考核内容和指标体系。

——简便易行、务求实效。注重考核评价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明确责任主体,规范考核行为,注重指标数据采集的可行性和运用的可比性,保证考核工作取得实际成效。

三、考核对象

县市区党委政府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对象为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对本地区人才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分别是党委、政府人才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人才工作的直接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人才工作负领导责任。

四、考核内容

考核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核内容根据人才工作发展情况不断完善和充实,具体评分标准在考核当年下发。定性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1.加强人才工作领导。重点考核:(1)县市区党委、政府把人才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定不移地走人才强县(市、区)之路,确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人才优先发展的战略布局,坚持人才资源优先开发、人才结构优先调整、人才投资优先保证、人才制度优先创新;(2)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创新党管人才方式方法,加强人才工作机构和人才工作制度建设,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新格局。

2.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重点考核:(1)制定并落实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县市区有关部门编制人才规划,建立人才发展规划体系;(2)培养创新型科技人才,大力开发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专门人才;(3)实施重大人才项目,统筹抓好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以及社会工作人才等人才队伍建设。

3.优化人才发展环境。重点考核:(1)建立人才发展政策体系,创新人才培养开发、评价发现、选拔任用、流动配置、激励保障机制;(2)积极为各类人才服务,保护人才合法权益;(3)加大人才工作宣传,表彰奖励各类优秀人才。

4.加大人才发展投入。重点考核:(1)政府优先保证对人才发展的投入,设立政府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直接用于人才开发,并纳入财政预算体系,保证对人才发展重大项目投入;(2)鼓励和引导社会、用人单位、个人投资人才资源开发。

5.发挥各类人才作用。重点考核:(1)各用人单位发挥主体作用,不拘一格用好用活现有人才;(2)加强人才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加强产学研合作,引导各类人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3)建立专家决策咨询制度,搭建各类人才建言献策平台。

6.加强人才工作创新。重点考核:(1)不断研究创新人才政策;(2)深入探索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新做法、新成效;(3)深入推进人才强县(市、区)和人才强企、人才强校、人才强院工作的新途径、新经验。

定量分析重点是10项指标:人才资源总量及年增长率;每万名劳动力中研发人员数及年增长率;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比例及年增长率;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及年增长率;人力资本投资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及年增长率;财政性教育支出增长率;政府预算卫生支出增长率;人才专项资金占一般预算收入的比例;人才贡献率;人才工作满意度。上述数据由市直有关部门提供,作为考核评价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人才工作的重要依据。

专项考核内容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才工作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和完善,具体内容指标及评分标准在考核当年下发。

五、考核方法

1.专项考核工作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考核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2.专项考核主要采取总结自查、定量分析、专项检查、综合评价等方式进行。在各县市区总结自查的基础上,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成员单位组成考核组,赴各县市区进行实地考核,并随机抽查1-2个乡镇(街道)和3-5个部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核情况并结合市直有关部门提供的定量分析数据作出综合评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

3.专项考核完成后,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考核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六、考核结果运用

1.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专项考核结果折算成县市区党委、政府绩效评估人才工作的得分,作为衡量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业绩的重要依据。

2.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专项考核结果,向县市区党委、政府反馈,并在适当范围通报。对考核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研究,督促整改。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结果,按有关规定对人才工作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3.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完成情况,作为县市区党委常委会向同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向同级党代会提交工作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县市区人民政府常务会向同级人代会提交工作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总结述职的一项重要内容。

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组织开展相应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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