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吉林慈善奖和全省优秀慈善工作者的决定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吉林慈善奖和全省优秀慈善工作者的决定 颁布单位:吉林省人民政府 | 文号: ---|--- 颁布日期:2009-01-09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吉林慈善奖和全省优秀慈善工作者的决定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吉林慈善奖和全省优秀慈善工作者的决定
| 颁布单位:吉林省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9-01-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吉林慈善奖和全省优秀慈善工作者的决定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2008年1月我国南方大部分地区发生严重低温雨雪冰冻灾害,5月12日四川汉川发生特大地震灾害,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遭受了严重损失.灾害发生后,全省人民心系灾区,情系灾民,迅速掀起了规摸空前的捐赠热潮,范围之广、规摸之大、数额之巨前所来有,7亿多元的捐增款物和大批志愿者的无私奉献,为全国抗击雨雪冰冻和特大地震灾害斗争的伟大胜利做出了重大贡献.推进了我省慈善事业的发展。
为表彰我省2008年为慈善事业做出突出成绩的个人、企业和慈善项目,进一步弘扬慈善精神,激发全社会的慈善热情,激励社会各界参与和支持慈善率业发展,经过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推荐、评选委员会审议、社会评议,省政府决定授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等43家企业和慈善机构、曲风采等108名个人、“生命之光”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救助项目等8个慈善项目为2008年度“吉林慈善奖”,授予宁俊和等74人为“全省优秀慈善工作者”称号。希望社会各界向获得“吉林慈善奖”及“全省优秀慈善工作者”的个人、企业和机构学习,学习他们勇于奉献、乐善好施的崇高品德,学习他们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真诚回报社会的慈心善举,学习他们长期默默工作、全身投入慈善事业的奉献精神.希望“吉林慈善奖”和“全省优秀慈善工作者”获得者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携手慈善,共创和谐,为开创我省慈善事业新局面努力奋斗。
附件:2008年度“吉林慈善奖”、“全省优秀慈善工作者”获奖名单
二〇〇九年一月九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