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金融办、吉林证监局等部门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2-02-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金融办、吉林证监局等部门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省金融办、吉林证监局、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国资委《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六日

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实施意见

省金融办吉林证监局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国资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等部门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5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维护全省资本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现就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重要性

内幕交易,是指上市公司高管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行政审批部门等方面的知情人员,利用工作之便,在公司并购、业绩增长等重大信息公布之前,泄露信息或者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谋取私利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违背了证券交易“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不仅侵害了投资者和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而且会降低投资公众对证券市场的信任度,导致证券价格和指数失去实效性和真实性,严重危害国家经济秩序。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内幕交易的巨大危害和严重后果,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通知》精神,切实做好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相关工作。

二、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相关工作

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面临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按照“齐抓共管、打防结合、综合防治”的原则,抓紧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认真做好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建设,逐步实现防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要抓紧建立健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采取一事一记的方式,及时记录内幕信息公开前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信息,形成专门档案予以保存。要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制度,明确内幕信息范围、流转程序、保密措施和责任追究要求,简化内幕信息披露前的决策审批和文件流转程序,强化保密义务和责任。要建立和完善考核评价制度,将内幕交易防控工作纳入企业业绩考核评价体系,明确考核的原则、内容、标准、程序和方式,积极探索内幕交易举报奖励制度。

(二)进一步加大对内幕交易的查处力度,有效遏制内幕交易活动。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充实依法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的各项措施,密切关注、认真搜集各种涉嫌内幕交易的信息和线索。建立查处内幕交易行为的快速反应机制,实现对内幕交易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调查。严格执法程序,加强执法联动,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的有效衔接,切实提高内幕交易查处效率和效果,增强执法威慑力。

(三)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开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专题培训,制定内幕交易防控工作宣传方案,通过法制宣传、主题活动、典型案例揭示等多种方式,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切实提高相关人员和社会公众防控内幕交易的法制意识和抵制内幕交易的自觉性。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增强舆论引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社会公众对内幕交易危害性的认识,树立诚信守法的投资理念,形成依法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强领导,构建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综合惩防体系

为加强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由省金融办、吉林证监局、省公安厅、省监察厅和省国资委相互配合的吉林省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工作机制,通报有关情况,协调督办重大内幕交易案件查处工作,研判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工作的新形势,制定对策和措施。

省金融办负责协调和督促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内幕信息管理相关制度,定期组织专题培训,做好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工作的有关协调工作。

吉林证监局负责督促建立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并定期检查实施情况。及时查办内幕交易行政违法案件,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省公安厅负责对同级行政部门移送的内幕交易犯罪线索进行调查,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对调查结果进行反馈。涉嫌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

省监察厅依纪依规对泄漏内幕信息或从事内幕交易行为的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省国资委负责督促具有出资关系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单位建立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制度;健全考核评价制度,将内幕交易防控工作纳入企业业绩考核和评价体系;查处国有(控股)企业人员泄露内幕信息或从事内幕交易的行为。对于地方出资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省国资委负责协调其出资部门行使监督职责。

各级政府也要建立与省里相对应的工作机制,及时通报情况和反馈信息,积极做好本地内幕交易案件的协调督办和查处工作。

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需要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参与。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主体,进一步细化、落实各项制度和工作要求,完善配套措施和办法,强化监督,严格问责,积极支持和配合有关方面做好相关工作,切实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综合防治体系和强大打击合力。

延伸阅读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定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办理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白银市农村五保供养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