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金融办关于统筹推进吉林特色城镇化加强金融支持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金融办关于统筹推进吉林特色城镇化加强金融支持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吉政办发 〔2010〕42号 |
|---|---|
| 颁布日期:2010-10-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金融办关于统筹推进吉林特色城镇化加强金融支持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省金融办《关于统筹推进吉林特色城镇化加强金融支持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关于统筹推进吉林特色城镇化
加强金融支持的意见
省金融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九届十次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具有吉林特色的城镇化进程,鼓励支持金融机构打造新型金融业态,创新金融产品,创新服务模式,优化服务流程,切实增强金融对城镇化的支撑能力,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强化金融对统筹推进城镇化的支撑作用。各金融机构要提高对统筹推进城镇化的认识,努力拓展金融服务,开发针对性金融产品,提升对城镇化进程的金融支撑能力。既为城镇基础设
施建设和区域优势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又要发挥金融机构的专业技术优势,为城镇发展总体规划提供智力支持。形成城镇化可持续发展和金融业可持续发展良性互动格局。
二、金融机构要积极参与城镇化项目的谋划,积极推动金融招商。金融机构要积极参与城镇建设项目规划和项目筹资方案研究,推进城镇化项目生成机制创新。鼓励金融机构,特别是全国
性金融机构发挥网络、渠道和人才优势,运用金融机构的客户资源开展对口招商,扩大城镇化建设资金来源。支持金融机构及时跟踪招商对象和招商项目,提供一揽子融资服务,促成项目落地
达产生效。
三、提高融资平台对城镇化建设的融资服务能力。利用财政注资、市场募资、整合存量资产等多种方式,整合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资源,搭建市场化运作的新型融资平台。支持金融资
本,吸引民间资本为管理规范的融资平台提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服务。
四、切实发挥信贷资金支持城镇化建设的主渠道作用。鼓励各银行机构积极为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贷款条件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土地一级开发和城市公用设施建设提供信贷支持,支持企
业开发节能技术、环保技术、低碳能源技术,发展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大力发展消费贷款、个人创业贷款、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促进城乡消费升级换代,进一步扩大对民生领域的信贷投入。
五、强化政策性银行对城镇化建设的支持。支持国家开发银行按照审慎原则加大对城镇化建设项目的信贷投放,鼓励国开金融公司对城镇化项目给予资本金支持。支持中国进出口银行为我
省边境城镇基础设施和重要贸易区域建设提供信贷支持。支持农业发展银行恢复开展县域城镇建设贷款业务。
六、建立健全更加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吸引有实力、有潜力、有活力的域外金融机构到我省设立分支机构,增强区域金融市场活力。围绕全省城镇化发展总体规划,引导金融机构优化网
点布局,鼓励股份制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等机构在重要节点城市设立分支机构,进一步增强金融对重要节点城市建设的支撑能力。
七、发挥法人金融机构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对城镇化建设的促进作用。鼓励法人金融机构通过增资扩股、重组等方式扩大资产规模,改善资产质量,增强对地方城镇化建设的金融支持。鼓
励商业银行在我省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和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逐步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范围,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规范稳定发展。充分发挥法人金融机构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城乡基层
网点多、覆盖面广的优势,为城镇化建设提供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
八、增强融资性担保机构对城镇化建设的担保能力。鼓励企业资本、社会资本进入担保领域,加快建立政策性、商业性、行业性、互助性等多元化的信用担保体系。完善政策性担保机构运
行机制和内部管理,多渠道增加资本金,加强担保业监管,加强行业自律,进一步提高对城镇化建设相关信贷、债券、信托计划、保险债权等融资的担保能力。
九、拓宽城镇化建设的融资渠道。拓展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证券、直投和信托等多种融资方式。支持有条件的市政建设企业发行企业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鼓励具备条件的市政建设企
业上市融资。鼓励信托公司创新业务品种,开发多种类型的城镇建设信托计划,探索发展特色资源资产支持信托等业务。
十、发挥股权投资基金在城镇化建设的作用。发挥政府指导协调和资金的导向作用,广泛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基金设立,促进创业投资基金加快发展,加快设立长吉一体化基金。支持专业基
金管理公司以市场化方式募集资金,参与城镇土地一级开发和城镇功能区建设。引导股权投资基金向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
十一、打造有利于城镇化建设的区域产权交易平台。力争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进入国家级代办股份转让试点园区,使园区内优质非上市公司挂牌转让,实现股权流转。以吉林长春产权
交易中心为依托,引导、鼓励和支持现有产权交易市场整合,形成全省联网的交易体系,促进产权流动。营造有利于城镇化建设的地方金融交易平台。
十二、强化保险对城镇化建设的保障作用。鼓励保险公司积极为城镇化基础设施项目提供企财险、建工险、工程保险、建筑工程人员意外伤害险及工程质量保证保险等业务。加快发展政策
性农业保险,扩大试点范围,增加保险品种。
十三、积极争取保险资金参与城镇化建设。积极争取吸引保险资金以股权、债权等方式投资我省符合条件的重大民生工程、重点基础设施和龙头企业。进一步完善保险资金投资担保方式,
切实发挥保险资金的投融资功能,参与我省统筹推进城镇化建设。
十四、努力为城镇化建设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广泛深入开展诚信社区、诚信村镇、诚信企业和诚信个体工商户等创建活动,建设“信用吉林”。进一步发展信用评级、资产评估、会计、审计、律师、公证、税务、证券投资等中介机构。加强对各类中介机构的管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增强行业自律,规范执业行为。切实维护金融稳定,防范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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