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投资项目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吉林省辽源市人民政府文号:辽府发〔2009〕14号
颁布日期:2009-06-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投资项目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的实施意见

辽府发〔2009〕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驻市各中省直单位:

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和建设项目拉动就业的功能,推进投资项目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进经济转型为主线,抓住国家扩大内需和转型试点机遇,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按照国家和省确定的投资方向和重点,在加大对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谐社会建设、基础产业、基础设施、新农村建设、服务业等领域投入的同时,大力扶持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和服务业,为劳动力就业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实现投资项目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

(二)目标任务。

从2009年起每年新增投资100亿元以上,创造不少于0.5万个就业岗位。

二、主要措施

(一)在投资项目建设上,要特别注重实行更加有利于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既要关注发展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更要大力扶持一批劳动密集型的中小企业、第三产业,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

(二)坚持“三同时”。在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的同时,把创造就业岗位,安置就业纳入项目文件中;在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同时,确定用工培训和技能人才需求计划;在项目建成投产的同时,必须与职工签定劳动合同。

(三)各投资项目的文件,要明确项目实施每个阶段具体的用工计划和人员素质要求,由市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其安置就业情况进行综合性论证,并提出评估意见。对就业指标实行“一票否决”,未经评估论证和不增加就业岗位的项目,严禁使用预算内专项资金和国债资金。

(四)人力资源市场对投资项目所创造的就业岗位,按需求类型、数量、年龄结构、薪酬及对就业人员的素质要求等进行分类汇总,并及时落实用人需求。

(五)投资项目单位每季度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送项目建设中安排人员就业及下步需求情况。各级人力资源市场根据每个项目的就业需求,安排职业指导人员进行跟踪服务和免费职业介绍,除在每月定期举办的大型专场职业供求洽谈会给予免费服务外,还可根据项目单位需求,随时举办专场职业招聘会。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六)对投资项目安置就业人员,实行“先培训后上岗”。由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安排定点培训机构进行免费岗前职业技能培训,也可与项目单位共同组织免费培训。按有关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七)人员上岗后,项目单位要与其签定劳动合同,按时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

(八)对符合商贸型、服务型企业条件的投资项目,按《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府发〔2009〕6号,以下简称《意见》)规定,享受有关税收减免政策。

(九)对投资项目可按《意见》规定,享受筹备期、注册资本零首付和免收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政策。

(十)对投资项目中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流动资金不足的,可以享受400万元以内的小额担保贷款,并按有关规定享受贴息扶持政策。

(十一)对投资项目按其签定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人数,每人1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在相应期限内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三、组织领导

市政府在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下,成立市推进投资项目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彭永林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杨志刚市政府副秘书长

谷云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辛惠春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张凤林市财政局局长

成员吕明市统计局副局长

陶恒久市工信局副局长

王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书记

杜凤东市国税局总经济师

宋宝臣市地税局副局长

郝连生市工商局副局长

于勇市人民银行副行长

李兴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就业服

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就业局,办公室主任李兴财(兼),具体负责投资项目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的各项具体工作。

四、相关要求

(一)建立投资项目拉动就业考核制度。各级政府要把投资项目拉动就业工作列为就业工作目标考核主要内容,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市政府每年对投资项目与扩大就业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估,对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各种媒体,都要积极营造投资项目拉动就业的舆论环境,大张旗鼓的宣传投资项目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工作,宣传具体的工作措施和典型经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〇〇九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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