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平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施办法的通知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平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施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四平市人民政府 | 文号:四政发〔2012〕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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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3-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平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施办法的通知
四政发〔2012〕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四平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四平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投资项目审批,严密程序,提高时限,营造更加良好的项目投资和发展环境,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12年起,在市政府政务大厅实行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行并联审批的基本原则
实行投资项目并联审批,遵循以下四条原则:
(一)遵循政务公开,实行阳光政务的原则;
(二)遵循城市总体规划,实行科学布局的原则;
(三)遵循项目审批“直通车”,实行绿色通道的原则;
(四)遵循惩防体系建设,实行审批全程监督的原则。
二、实行并联审批的工作规程
成立四平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抽调组成,负责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的组织实施、协调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奖惩等。建立投资项目并联审批联席会议制度,市发改委、工商局、住建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安监局、消防支队等所有涉事并联审批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对重大投资项目,召开并联审批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在市政府政务大厅设立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窗口(以下简称“并联审批窗口”),负责并联审批事项的咨询、受理、抄告、转办、督办、汇总和送达等工作。并联审批窗口由市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直接管理,统领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工作,形成项目单位申报和审批结果领取面对一个窗口的受理模式,实现“一个窗口进,一个窗口出”。对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实行“绿色通道”。
投资项目并联审批规程见图示。
①具备投资资格的项目投资方向并联审批窗口提出申请
②并联审批窗口统一受理
③并联审批窗口交各涉事职能部门并联审查审批
④各涉事职能部门向并联审批窗口反馈审查审批意见
⑤并联审批窗口将一般投资项目审批结果公告公示并通知投资方
⑥并联审批窗口对需报市规划委员会审定重大投资项目形成报审意见
⑦并联审批窗口将重大投资项目报审意见报市政府规划委员会
⑧市政府规划委员会研究审定并将审定结果反馈给并联审批窗口
⑨并联审批窗口将审定结果进行公告公示并通知项目投资方
⑩投资项目进一步完善项目条件
①具备投资资格的项目投资方向并联审批窗口提出申请:投资项目的投资方必须具备投资主体资格,在符合立项要求,项目审批申报材料齐全的前提下,按照工业类(农业产业化)、房地产类、服务类(旅游、物流及商业综合体)、文化类及公共类向并联审批窗口申报。新落地项目需要办理企业登记注册的,由并联审批窗口按照规模企业登记注册并联审批有关程序予以办理。
②并联审批窗口统一受理:投资方向并联审批窗口提出立项申请时,并联审批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全部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认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四平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受理通知书》。对确定不予受理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③并联审批窗口交各涉事职能部门并联审查审批:并联审批窗口受理并联审批申请后,确定涉事职能部门,并向涉事职能部门发放《四平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投资项目并联审批交办单》(一式两份,职能部门存留一份,并联审批窗口存留一份),并将申报材料分别交各有关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依法对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提出具体明确的审查审批意见。
④各涉事职能部门向并联审批窗口反馈审查审批意见: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时限在原承诺时限基础上压缩一半,最长不超过7天,各职能部门要在规定的时限内把审查审批意见书面反馈给并联审批窗口。
⑤并联审批窗口将一般投资项目审批结果公告公示并通知投资方:并联审批窗口将各职能部门对一般投资项目的审批结果以电话、信函、传真等方式告知投资方,通知其到并联审批窗口领取各职能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证照等,投资项目进入具体实施阶段。
⑥并联审批窗口对需要市规划委员会审定的重大投资项目形成报审意见:需要政策支持的重大投资项目,由并联审批窗口对各涉事审批职能部门的审查审批意见进行汇总,归纳形成综合审查审批意见。
⑦并联审批窗口将重大投资项目报审意见报市政府规划委员会:并联审批窗口把对重大投资项目归纳形成的综合审查审批意见以及涉事各职能部门审查审批意见同时报市政府规划委员会。
⑧市政府规划委员会研究审定并将审定结果反馈给并联审批窗口:市政府规划委员会在规定时限内例会对重大投资项目统一研究审定,审定意见做出后,反馈给并联审批窗口。
⑨并联审批窗口将审定结果进行公告公示并通知投资方:并联审批窗口将市政府规划委员会对重大投资项目的审定结果以电话、信函、传真等方式告知投资方,通知其到并联审批窗口领取市政府规划委员会的审批结果和各职能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证照等,重大投资项目进入具体实施阶段。
⑩投资项目进一步完善项目条件:未通过的一般投资项目和重大投资项目,需投资方进一步完善项目申报条件,二次申报或重新申请并联审批。
三、实行并联审批的工作方式
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全程由并联审批窗口领办,全部审批业务实行网上运行、网上监管。
(一)建设并联审批网上审批系统。把“直通车”审批系统升级为“并联审批系统”,将并联审批项目名称、依据、程序、条件、标准、时限、收费标准等录入到并联审批系统上,全部并联审批业务实行网上运行和监管。
(二)并联审批业务受理。投资方到并联审批窗口提出申请时,应同时提供纸制材料和电子文档各一套。并联审批窗口要把申请事项的基本情况、申请材料、电子文档等通过扫描仪、照相机、U盘等全部录入并联审批系统,并联审批系统主要数据在市政务大厅电子大屏幕上同步显示。
(三)申报材料的传递方式。并联审批窗口向有关职能部门交办审批业务时,申报材料采取人工传递和网络传递两种方式,投资方只向并联审批窗口提供一套完整纸质材料和一套完整电子文档。职能部门需要纸制文件的,由并联审批窗口负责复印并提供;职能部门需要电子文档的,可到并联审批系统下载或用U盘拷贝。窗口单位与职能部门之间要逐步实现网络办公,提高审批工作效率。
(四)审批业务网上运行。各相关职能部门以受理单个审批件形式把审批数据录入“并联审批系统”,并联审批窗口通过电子监察系统随时对交办的并联审批业务办理情况进行监督,提出督办意见。
(五)审查审批结果反馈。各相关职能部门作出的并联审批意见以书面方式反馈给并联审批窗口。
(六)立卷归档。并联审批窗口要把整套纸制和电子申请材料以投资项目为单位,立卷归档,长期保存。
四、实行并联审批的工作部门
实行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涉及企业登记注册职能部门、立项审批职能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
(一)企业登记注册职能部门: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地税局、市公安局等。
市工商局:负责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和企业登记注册。
市质监局:负责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市地税局:负责办理国税局和地税局税务登记。
市公安局:负责刻章开信业务。
(二)立项审批职能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等。
市发改委:负责鼓励类投资项目备案、限制类投资项目核准和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
市工信局:负责不使用政府性资金的技术改造项目备案。
市住建局:负责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审批。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市环保局: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三)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对投资项目产业政策、区域布局、行业管理等提出审查审批意见。主要有:市商务局、市经合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卫生局、市文化局、市旅游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粮食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运输管理处、铁东区、铁西区、四平经济开发区、红嘴经济技术开发区等。
五、实行并联审批的工作保障
对投资项目实行并联审批是加快项目建设、加速赶超隆起的需要,任务明确,责任重大。各职能关联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狠抓落实,确保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工作顺利实施。
(一)要做好咨询服务。市发改委成立投资项目咨询服务中心,在市政务大厅设立咨询服务窗口,负责对投资项目的产业政策、用地、环保、规划、可研等提供全方位咨询服务,与并联审批窗口建立协调联系机制,为投资项目正式进入并联审批程序做好前期咨询服务。
(二)要抓好组织实施。市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要发挥“组织协调、监督管理、指导服务”的职能作用,代表市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抽调熟悉审批业务的人员到市政务大厅“并联审批窗口”工作。要统一安排,统一步调,统一时限,统领好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工作。
(三)要加强协调配合。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的受理,由职能部门的分散受理,调整到市政务大厅并联审批窗口统一受理后,具体审批业务、审批权限仍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为了确保并联审批顺利推进,各职能部门一定要加强协调配合,积极支持并联审批工作,把审批职能、审批业务向本部门行政审批办公室集中的同时,配齐配强窗口工作人员。同时,要加强项目跟踪服务、检查指导。
(四)要实施流程再造。凡是涉及并联审批的职能部门,都要按照此《办法》对行政审批项目、审批流程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行全面清理,按照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的基本要求,对行政审批项目的名称、办事依据、条件、程序、时限、数量、收费标准等进行清理,能够取消的审批环节和申报材料坚决取消,可以简化的必须简化,最大限度提高并联审批效率。清理后的审批项目、收费项目以及审批流程等报四平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办公室备案,并通过政务大厅网站、大屏幕、办事指南、告知单等形式在办公场所公开、公示。
(五)要强化监督检查。市监察局、软环境办公室、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要加强联合监督检查,对在并联审批业务推进过程中审批项目不进厅、审批职能不进厅、审批人员不进厅、违反程序审批、超时限审批等违规违纪问题,根据《四平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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