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重点投资项目行政审批直通车实施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9-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重点投资项目行政审批直通车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市整治和建设经济发展软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制定的《四平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重点投资项目行政审批“直通车”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四平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重点

投资项目行政审批“直通车”实施办法

为了更好地为我市重点投资项目提供行政审批服务,最大限度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根据省整治和建设经济发展软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关于在各级政务大厅开辟重点投资项目行政审批“直通车”的通知》(吉软办联字〔2011〕3号)要求,在市政务大厅设立重点投资项目行政审批“直通车”服务窗口,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原则上,市直(包括铁东区、铁西区、四平经济开发区、红嘴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二五”期间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的重点投资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除外),均列为行政审批“直通车”。

第二条列入市政务大厅行政审批“直通车”项目由市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全程代办领办,下达《行政审批“直通车”通知单》,指定主办窗口和分办窗口,由各有关窗口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

第三条列入市政务大厅行政审批“直通车”项目实行限时办理制度,打破承诺时限规定,在原定对外承诺审批时限的基础上,压缩至最短时限,建立快速审批程序,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运行机制。

第四条主办窗口受理后,要及时将有关资料分送各有关部门窗口分办。各分办窗口能够在政务大厅审批的,应立即审批;需转回本部门经过现场勘察、集体研究或专家论证后办理的,应在最短时限内办结,并将审批结果转回主办窗口。

第五条启用“直通车”项目行政审批系统,将所有审批事项、办事条件、办理程序、承诺期限全部录入系统,通过网络,实行联网审批。

第六条对特殊的重大审批项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召开专题会议,现场研究,集中办理。

第七条市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驻政务大厅监察室负责全程督办、催办,并视情况组织联合现场踏查、召开并联审批协调会等实行现场会签或现场审批。

第八条对进入行政审批“直通车”的重点投资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加强监督检查,由市监察局(软环境办)、市政务公开协调办、市发改委、市经合局、市工商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重大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延伸阅读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定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办理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白银市农村五保供养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