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乡废旧物资回收业专项整治的工作意见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乡废旧物资回收业专项整治的工作意见
| 颁布单位: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常政办发〔2015〕15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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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10-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乡废旧物资回收业专项整治的工作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碧溪新区(街道办事处),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南街道办事处),服装城,虞山尚湖旅游度假区(虞山林场),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向纵深发展,巩固提升整治成果,针对当前城乡废旧物资回收点无序发展、环境脏乱的问题,决定在全市城乡开展废旧物资回收业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市委第十二届十三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为指导,围绕构建“五位一体、综合发展”新优势,按照“统一领导、属地负责、集中时间、突出重点、标本兼治、落实长效”的原则,全面开展废旧物资回收业专项整治行动,坚决依法取缔无证无照废旧物资回收(站)点,切实改变常熟废旧物资回收“洼地”效应,改善收购点环境面貌,逐步形成具有常熟特色的废旧物资回收管理体制机制,不断提升全市环境质量。
二、目标任务
1.以各镇和板块为单位,对辖区内原有未经批准(备案)、擅自设置的无证无照废旧物资回收(站)点坚决予以取缔。
2.镇、板块统筹规划设置辖区废旧物资回收站(点),做到有序发展。对新出现的无证无照收购点发现一个取缔一个。各类国有、镇村集体资产、土地绝不允许存在无证无照废旧物资回收(站)点。
3.建立常熟市废旧物资回收管理体制机制。由市供销总社牵头,同步研究制定废旧物资回收管理体制和再生资源收集、储存、运输、处理等运行的管理机制。
4.批准设置的集中收购站(点)和同意保留的收购点,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完善手续,坚决做到经营合法、容貌美观、堆放整齐、环境整洁。
三、整治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10月30日前)
全面摸清辖区内废旧物资回收站(点)基本情况,包括:数量、规模、业主和从业人员情况、证照情况、回收站(点)用地情况、租用场所及周围群众反映等,做到辖区内回收站(点)底数清、情况明。同时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整治方案,为整治行动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目前,全市登记备案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共有134个(其中集中点56个、保留点78个),无登记备案的废旧物资回收站(点)共有3000多家。
(二)集中整治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
各镇、板块组织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分局、公安派出所、环保办等部门开展联合行动、集中整治,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的废旧物资回收站(点);对批准(备案)的回收站(点),重点开展环境整治。城区由属地政府牵头,城管、市场监管、公安、环保等部门配合开展集中整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废旧物资回收业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艰巨,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王飏市长担任组长,范建国、孙健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城管、公安、市场监管、供销、商务、环保、国土、住建、规划等部门和各镇、板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城管局为主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供销总社为副主任单位。各镇、板块要同步成立整治工作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认真制定整治工作方案,确保整治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专项整治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城区由属地政府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开展整治。城管、公安、市场监管、供销、商务、环保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全力配合,并指导全市整治工作。规划部门要统筹规划废旧物资回收经营站(点)布局。国土部门要落实废旧物资集中回收经营站(点)建设用地。各镇、板块要加强组织协调,对照标准要求,全面组织开展辖区废旧物资回收整治工作。
(三)强化督查,严格奖惩。各镇、板块要周密部署,细化措施,强势推进整治,确保工作落实。市整治办主任单位、副主任单位要对各地整治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考核。各镇、板块同样要加强对村、社区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确保整治取得明显成效。同时,该项工作将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镇“新风杯”和“镇(开发区、服装城、度假区)机关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内容。
常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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