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重大投资项目模拟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10-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重大投资项目模拟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淮政办发〔2013〕18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淮安市重大投资项目模拟审批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8日

淮安市重大投资项目模拟审批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创新审批模式,提高审批效率,着力打造一流审批服务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现就推行模拟审批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模拟审批是指投资项目尚未完全具备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条件的情况下,为使项目早开工,在未供地前就开始进入审核程序,各审批部门先不出具正式审批文件,只出具注有“模拟”字样的审核文件,待土地出让手续完成并达到法定条件后,再出具正式审批文件,将模拟审批转化为正式审批的一种审批模式。

第三条模拟审批的基本原则。

(一)自愿申请原则。模拟审批以投资人自愿为前提,由投资主体向市审批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出申请,并作出相关承诺。

(二)高效运行原则。对进入模拟审批的项目要在不影响审批部门履行职能的前提下,做到后置部门提前介入、提前咨询、提前辅导的审批过程。

(三)内部运作原则。模拟审批只作为项目审批内部运作的创新方式,模拟审批过程中出具的通知书不具有行政审批文件的法律效力,工程不得开工建设。

第四条模拟审批的范围。模拟审批项目为市权范围内市区列入市年度重大项目建设计划及中心城市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的项目。

第五条模拟审批的基本条件。

1.项目应符合我市产业导向、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对产业具有拉动作用,有利于市域经济社会发展,并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2.模拟审批的项目投资主体应明确,新设立的公司需要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3.对模拟审批的拟用地,由国土部门出具用地预审意见。

第六条模拟审批流程。模拟审批分申请评审、模拟审批、文件转换三个阶段。

(一)申请评审阶段。

1.项目主体单位向市审批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出模拟审批申请,并作出相关承诺,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

2.市模拟审批办负责召集相关审批部门召开联审会议,必要时组织现场踏勘。

3.市模拟审批办汇总相关审批部门书面评审意见,出具联审会议纪要,决定项目是否进入模拟审批程序。

(二)模拟审批阶段。

1.项目进入模拟审批阶段后,相关审批部门一次性告知审批要求和相关条件,项目主体单位(投资人)按要求准备项目审批申请资料。

2.各审批部门按项目联审会议纪要和部门审批职责的要求进行项目的模拟审批,并出具相关的模拟审批意见书。

3.出具的审批意见书需注有“模拟”字样的审批文件,并暂定审批的日期,可作为其他部门模拟审批的依据。

(三)文件转换阶段。

1.土地出让后,项目主体单位(投资人)根据审批要求,及时补充完善有关资料,并按规定交纳各项规费,凭模拟审批文件向发改、规划、环保、住建等部门领取正式审批文件。

2.各审批部门按原出具的模拟审批意见内容要求,根据部门审批顺序,科学填写审批文件日期,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正式的审批文件,将模拟审批文件转换为正式文件,同时收回模拟审批文件。

第七条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市级重大投资项目模拟审批工作规范、有序推进,市行政审批中心成立市模拟审批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的审批、协调和服务工作。市模拟审批办主任由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市直各相关部门分管行政审批负责人兼任,成员为市审批服务中心业务处处长、各相关部门窗口负责人。

第八条明确职责分工。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软建办负责对各审批部门开展模拟审批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模拟审批中程序不到位、效率不高等问题,督促相关部门整改或进行效能问责,确保模拟审批工作规范、高效;市模拟审批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的审批组织协调工作,及时解决审批部门和项目主体提出的各类问题;市发改委负责做好模拟审批项目核准、备案、节能评估和审查、审批等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等工作;市环保局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工作;市规划局负责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等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图纸审查、施工许可证发放等工作,其他部门按职能做好相关的审批工作。

第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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