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淮安市消除疟疾行动方案(2010-2020年)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淮政办发〔2010〕184号
颁布日期:2010-11-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淮安市消除疟疾行动方案(2010-2020年)的通知

淮政办发〔2010〕18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卫生局、发改委、经济信息化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财政局、商务局、文广局、旅游局、淮安检验检疫局制订的《淮安市消除疟疾行动方案(2010-202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淮安市消除疟疾行动方案(2010—2020年)

(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

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文广局

市旅游局淮安检验检疫局)

疟疾是由疟原虫引发、通过蚊虫叮咬传播、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传染性寄生虫病。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我国政府决定从2010年起全面开展消除疟疾工作,到2020年全国实现消除疟疾的目标。根据卫生部等部委制定的《中国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国家行动计划》)和省政府办公厅《转良省卫生厅等部门和单位江苏省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112号,以下简称《江苏行动计划》),结合我市疟疾流行特点和疟疾防治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依靠科技进步,加强国际合作,充分利用各类资源,确保如期实现各项目标。

二、疟疾流行特点与流行区分类

我市属非稳定性疟疾流行区,传播媒介主要为中华按蚊,以间日疟流行为主;盱眙、洪泽、金湖三县同时有嗜人按蚊存在,为复合媒介地区,1987年以前曾有恶性疟流行。

多年来,全市狠抓以传染源管理和媒介控制为主的各项抗疟措施,认真落实发热病人疟原虫镜检工作,同时结合第一轮和第五轮全球基金疟疾项目工作,继续加大对盱眙、洪泽两县复合媒介地区疟疾防治工作力度,有效巩固全市疟疾防治成果。涟水、淮阴和金湖三县(区)先后通过省卫生厅组织的基本消除疟疾达标考核,全市于1987年成功阻断恶性疟的传播。2009年全市疟疾发病率已降至1.1/10万。

近几年,随着我市劳务输出人员的不断增加,归国人员输入性恶性疟病例呈逐年递增趋势,这已成为我市目前乃至今后几年疟疾防治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根据《国家行动计划》确定的疟疾流行区分类标准和2006-2008年的疟疾疫情报告,全国以县为单位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四类县,对照标准我市盱眙等8个县(区)均为二类县。

三、目标

(一)总目标

到2015年,全市实现无本地感染疟疾病例的目标;到2018年,全市达到消除疟疾的标准(即连续三年无本地感染疟疾病例)并通过省消除疟疾考核认证。

(二)阶段目标

1.金湖、涟水、清河、楚州、淮阴、清浦六县(区),到2014年实现无本地感染疟疾病例的目标,2017年底前达到消除疟疾的标准。

2.洪泽、盱眙两县,到2015年实现无本地感染疟疾病例的目标,2018年底前达到消除疟疾的标准。

3.达到消除疟疾标准的县(区),继续开展巩固监测工作,到2018年,全市通过国家消除疟疾考核认证。

(三)工作指标

1.技能培训

(1)下列人员接受过疟疾防治知识和消除疟疾工作技能培训的比例,于2012年达到95%以上,2015年达到100%:市、各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事疟疾防治相关业务人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从事疟疾防治相关业务人员。

(2)下列人员接受过疟疾防治知识和诊断、治疗技能培训的比例,于2012年达到95%以上,2015年达到100%:市、各县(区)辖区内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妇产、儿童、传染等专科医院中从事内科、妇科、儿科、急诊科、感染性疾病科等临床专业的医生(每科室至少1名医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的临床医生(每单位至少1名医生),村卫生室医生(每村级卫生室至少1名医生)。

(3)下列人员接受过疟原虫血片镜检技能培训的比例,于2012年达到95%以上,2015年达到100%:市、各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相关检验人员(每单位至少1名);市、各县(区)辖区内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妇产、儿童、传染等专科医院至少有2名疟原虫镜检培训合格的检验人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含建制/非建制)至少有1名疟原虫镜检培训合格的检验人员。

(4)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接受过疟疾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的比例,于2012年达到95%以上,2015年达到100%。

2.发热病人疟原虫血片镜检

(1)到2012年,市及各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各县(区)辖区内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妇产、儿童、传染等专科医院应全部能够开展发热病人疟原虫血片镜检。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能够开展发热病人疟原虫血片镜检的比例,于2012年达到90%以上,2015年达到100%。

(3)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每年的“三热”病人(临床诊断为疟疾、疑似疟疾和不明原因的发热病人)接受疟原虫血检人数占辖区人口数比例应达到:2012年不低于1%;2015年不低于2‰;其中疟疾传播季节(每年5-10月)血检人数不低于年血检总人数的80%。

(4)所有网络直报的疟疾病例(包括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接受实验室检测的比例,于2012年达到100%;镜检阴性的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得到基因检测的比例,于2012年达到75%,2015年达到100%。

(5)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自境外疟疾流行区入境的发热病人进行疟疾筛查的比例,于2012年达到100%。

(6)血片制作、染色和清洁度合格率须符合《江苏省疟疾镜检站管理规范和技术质量要求》。

3.病例报告、治疗和个案调查

到2012年,疟疾病例诊断后12小时内网络直报率达到100%,疟疾病例规范治疗率达到100%,流行病学个案调查率达到100%。

4.疫点处置

到2012年,疟疾疫点处置率达到100%。

5.媒介防制

在疟疾传播季节(每年5-10月),全市居民使用蚊帐、纱门纱窗等防护设施的比例,于2012年达到80%,2015年达到90%。

6.健康教育

(1)到2012年,各县(区)居民疟疾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0%,中小学生疟疾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5%;边境口岸和卫生检疫相关工作人员疟疾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100%。

(2)在边境口岸和江苏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淮安分中心等场所放置疟疾防治知识宣传材料的比例,于2011年达到100%。

7.到2018年实现以下指标

(1)全市以县(区)为单位,全部通过消除疟疾考核认证。

(2)所有已通过消除疟疾考核认证的县(区),县级综合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继续保持完备的疟原虫血检设施和能力,所有疑似疟疾病人均能及时得到实验室疟原虫血检,流行病学不能确定感染来源的疟疾病例均进行了实验室基因鉴定。

四、防治策略和措施

根据《国家行动计划》和《江苏行动计划》要求,全市继续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结合不同地区疟疾流行特点、防控工作和能力状况,实施以清除疟疾传染源、阻断疟疾在当地传播为重点的综合措施。

(一)加强传染源控制和管理

1.及时发现疟疾病例

加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业务人员的疟疾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按照逐级培训的原则,由省培训到市、市培训到县、县培训到社区和乡村。通过培训按期达到《国家行动计划》、《江苏行动计划》和本行动方案确定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工作指标。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按要求具备开展疟原虫血片镜检的能力,配备发热病人疟原虫镜检如显微镜(含防尘罩)等器材,疟原虫镜检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应上墙,按规定及时对“三热”病人开展疟原虫血片镜检,按期达到《国家行动计划》、《江苏行动计划》和本行动方案确定的发热病人疟原虫血片镜检工作指标。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通过网络直报的所有疟疾病例(包括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均应进行疟原虫血片镜检,并采制滤纸血;镜检阴性的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应进一步进行实验室基因检测,按期达到《国家行动计划》、《江苏行动计划》和本行动方案确定的疟疾病例实验室检测工作指标。

2.规范治疗疟疾病例

对发现的所有疟疾病例(包括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均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抗疟药使用原则和用药方案》进行规范治疗。对所有疟疾病例应当进行全程督导服药。

(1)本地间日疟:氯喹加伯氨喹,氯喹口服总剂量1200mg。第1日600mg顿服,或分2次服,每次300mg;第2、3日各服1次,每次300mg。伯氨喹口服总剂量180mg。从服用氯喹的第1日起,同时服用伯氨喹,每日1次,每次22.5mg,连服8日。

(2)输入性一般恶性疟:双氢青蒿素哌喹片,口服总剂量8片,首剂2片,首剂后6—8小时、24小时、32小时各服2片;或复方青蒿素片:口服总剂量4片,首剂2片,24小时后再服2片。

(3)输入性危重恶性疟(需住院接受治疗,可选用以下任一种方案):蒿甲醚注射剂,肌注每日1次,每次80mg,连续7日,首剂加倍。若病情严重时,首剂给药后4—6小时可再肌注80mg;或青蒿琥酯注射剂,静脉注射每日1次,每次60mg,连续7日,首剂加倍。若病情严重时,首剂给药后4—6小时,可再静脉注射60mg。采用上述两种注射疗法治疗,患者病情缓解并且能够进食后,改用ACT口服剂型,再进行一个疗程治疗。

(4)输入的疑似恶性疟病例:可直接采用青蒿素类药物进行治疗(同输入性一般恶性疟治疗方法)。

以上治疗方案中的剂量均为成人剂量,儿童剂量按体重或年龄递减。

3.抗疟药品的储备

为提高临床治疗及时率,市、县(区)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按规定储备一定数量的抗疟药品,并加强对药品的保存和使用管理。从2011-2015年起每年的第一季度,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储备用于治疗间日疟的氯/伯喹至少30人份,用于治疗非重症输入性恶性疟的复方青蒿素类口服药至少20人份,用于抢救治疗重症输入性恶性疟的青蒿素类注射剂至少20人份(其中蒿甲醚、青蒿琥酯各10人份);每个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储备氯/伯喹至少10人份,复方青蒿素类口服药至少5人份以及蒿甲醚、青蒿琥酯各1人份(清河和清浦区需储存的后三种药品由市疾控中心代为储备)。2015年后的药品储备数量根据各地消除疟疾工作进程进行适当调配。抗疟药品由省统一组织,并按省、市、县三级逐级供应。

4.依法加强疟疾疫情报告与病例核实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发现的所有疟疾病例(包括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均应当在1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对网络直报的所有疟疾病例进行疟原虫血片镜检核实,并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流行病学个案调查。所有镜检阴性的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的血片,应送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复核;所有镜检阴性的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的滤纸血,送省寄生虫病防治研究所进行基因检测。

5.严格开展疫点处置

在出现疟疾病例时,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在1周内开展疫点处置工作。全市各县(区)间日疟疫点仅在5-10月份、恶性疟疫点仅洪泽和盱眙县在5-10月份,对疫点所有住家采取杀虫剂室内滞留喷洒等灭蚊措施。疫点处置范围为病例所在的自然村或居民小组。疫点处置措施包括对疫点内所有居民进行走访调查,对近2周内有发热史者采集血样进行疟原虫血片镜检或者快速诊断试条(RDT)检测,对检测阳性者给予抗疟药规范治疗。同时,通过向居民发放疟疾防治宣传材料等方法,开展疟疾防治知识宣教。

6.有效落实休止期根治和人群服药

各地应在每年疟疾传播休止期,组织对上年度发现的所有间日疟病例进行休止期根治。2015年前,洪泽、盱眙两县还应组织对病例全家及四邻采取扩大休止期治疗措施。

(二)加强媒介防制

1.降低蚊虫密度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结合新农村建设进行环境改造与治理,每年组织开展1-2次大规模环境清理活动,采取综合性措施,清除蚊虫等病媒生物孳生繁殖场所,并根据媒介蚊虫生物学特点,科学开展灭蚊活动,降低蚊虫密度。

2.加强个人防护通过开展健康宣教,提高居民的防蚊意识,提倡居民在疟疾传播季节使用驱避剂、蚊香、蚊帐、纱门、纱窗等防护措施,减少人蚊接触。

(三)加强健康教育

1.开展公众疟防宣传教育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要结合每年4月26日“全国疟疾日”活动,采取如电视、广播、宣传栏、墙体广告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疟疾防治知识和国家消除疟疾政策,提高居民自我防护意识和参与疟疾防治工作的积极性。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机构要开发和制作满足多种形式需求的健康教育材料,为开展公众宣教提供技术支持。

2.开展出入境人员健康教育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要设置公益广告宣传栏或者电子屏幕等设施,对出境人员进行健康体检时要发放疟疾防治宣传材料,开展疟疾防治知识宣传。旅游部门应当在卫生部门指导下,组织对领队、导游人员开展疟疾防治知识培训,向旅客和游客宣传疟疾防治知识。

3.开展中小学生健康教育教育部门负责对辖区内中小学健康教育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疾控机构加强对中小学健康教育工作的指导。所有中小学校应结合健康教育课或者主题班会活动,每年开展一次疟疾防治知识健康教育,并通过发放规范性宣传教育制品等方式,向家庭渗透相关防治知识。

4.开展社区宣传教育各县(区)应在辖区内各医院候诊大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大型工程建设工地等场所,设立疟疾防治知识宣传栏,定期更新宣传内容。

(四)加强流动人口疟疾防治

1.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制度

由市政府血地防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建立市级卫生、教育、公安、商务、检验检疫、旅游等部门流动人口疟疾防治工作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与工作交流。卫生、检验检疫等部门定期向公众发布境内、外疟疾流行状况和相关信息。旅游部门按照卫生部门的统一部署,定期或不定期向旅游者发布境内、外疟疾流行状况和相关信息。

2.加强出境人员疟防知识宣传和防护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对出境人员宣传疟疾防治知识,提供咨询服务。商务、旅游等部门应当督促劳务派出机构、旅行社等有关单位为出境人员提供抗疟药品和防蚊设施,并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对出境人员疟防知识宣传和培训。

3.加强入境人员疟疾筛查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要按照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对外劳务输出人员输入性疟疾防治工作的通知》(淮卫发〔2010〕11号)要求,负责对自境外疟疾高流行区入境的发热病人进行疟疾筛查,及时向卫生部门通报疟疾病例信息。地方各级卫生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返回居住地的境外输入疟疾病例以及居住地周围人群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相关人员特别是同批集中入境人员进行追踪随访和健康宣教。商务、旅游等部门应及时提供相关人员信息,协助卫生部门做好入境人员疟疾防治相关工作。

4.加强境内流动人口疟疾防控

在疟疾流行区建设大型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为施工人员提供蚊帐等必要的疟疾防护用品,开展疟疾防治知识宣传,并配合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疟疾防控工作。流动人口疟疾病例实行属地化管理,由病例发现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及时向感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报信息,协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公安、卫生等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做好流动人口疟疾病例追踪、重点人群筛查和相关信息沟通等工作。

(五)完善疟疾监测检测网络

1.建立健全全市疟疾实验室网络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实验室能力建设,有相对稳定的并通过上级培训合格的镜检员,规范开展发热病人的疟原虫血片镜检。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有独立能正常开展镜检工作的疟疾中心镜检站和必要设施,并有专职人员负责对本地所有网络直报的疟疾病例(包括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的血片进行复查,并抽查至少5%的发热病人阴性血片,5-10月份每月定期下发抽查通报,保留复查血片时的原始记录表。

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未确诊的疟疾病例血片进行复核,并抽查1%的发热病人阴性血片,每年定期召开2-3次的全市疟疾血片质量互审会,通过血片质量抽查和互审不断提高全市疟疾血片质量。

各级实验室应当定期进行技能考核与质量控制,确保实验室网络正常运行。

2.开展主动病例侦查

各县(区)每个乡镇在疟疾传播季节(每年5-10月)至少开展5次主动病例侦查,对近两周的发热病人进行疟原虫血检或RDT检测。

3.开展媒介监测

盱眙和洪泽要开展疟疾传播媒介种类和密度的监测。

4.消除疟疾地区的监测

从2018年开始,对于已经达到消除疟疾标准的县(区),继续开展相关医务人员疟疾诊治技术培训,重点加强临床疑似疟疾病例的实验室检测和流行病学追踪调查,并加强对来自疟疾流行区人员的疫情监测,防止出现继发病例。

五、政策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机制

市政府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全市消除疟疾工作,由市政府血地防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各有关部门参加,负责制定全市消除疟疾行动方案及相关政策,建立市级多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成立市级消除疟疾行动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消除疟疾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发挥各级政府血地防领导小组的作用,健全领导协调机制,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职责任务,完善政策措施,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工作到位。洪泽盱眙两县应建立县级消除疟疾工作领导小组和项目办公室,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项目任务。

(二)明确部门职责,强化措施落实

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消除疟疾工作。在各级政府血地防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卫生部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消除疟疾行动方案和政策措施,做好综合协调工作。发改委和财政部门负责将消除疟疾工作相关内容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疟疾防治专项经费,并加强资金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公安、商务、旅游等部门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出入境人员疟疾防治健康教育、疫情监测和出入境防病管理,及时与卫生部门沟通有关信息。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负责安排多种形式的疟疾防治知识宣传。教育部门负责在中小学校开展疟疾防治知识宣传教育。科技部门负责把疟疾防治科研项目列入科技计划。充分发挥各级爱卫会的组织协调作用,进一步完善蚊虫等病媒生物防制管理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

(三)依照法律法规,开展消除疟疾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当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疟疾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方案,依法、科学开展消除疟疾工作。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技术水平

要建立市级消除疟疾专家技术指导组,健全和完善寄生虫防治与病媒生物防制专业队伍,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消除疟疾技术方案,为实施消除疟疾行动提供技术支持。

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建立市级消除疟疾办公室,设置负责疟疾等寄生虫病防治的专门科室并至少配备2名专职人员,负责消除疟疾行动的组织实施、技术培训和督导评估。各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成立县级消除疟疾项目办公室,有承担消除疟疾工作任务的科室,并至少配备1名专职疟疾防治专业人员。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有专人负责消除疟疾工作。各级卫生部门逐级分期分批开展专业技术培训,保证培训质量,提高业务水平。

(五)加大财政投入,落实经费和物资保障

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疟疾流行程度和消除疟疾工作的实际情况,将消除疟疾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对疟疾防治工作予以支持。按照全球基金项目管理要求,市、县(区)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分别建立全球基金疟疾项目单独帐户(洪泽、盱眙两县继续保留原全球基金疟疾项目账户)或账目以及消除疟疾行动专项经费账目,合理利用全球基金和各级财政安排的疟疾防治资金,切实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和审计,保证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同时,广泛动员和争取社会各方面力量提供资金和物资支持消除疟疾工作。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无农业人口或农业人口极少的“城中区”,不需设立全球基金疟疾项目帐户,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全球基金疟疾项目工作(部分工作可采取委托的方式进行),但需设立消除疟疾项目帐目。

六、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

(一)建立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县(区)要根据《国家行动计划》、《江苏行动计划》和本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订本地消除疟疾实施计划和方案。各地要将工作目标和任务层层分解,签订目标责任书。对没有实现消除疟疾工作目标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二)加强督导和检查

市、县(区)两级要根据“科学、定量、随机”的原则,制订详细的督导检查方案,通过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自查、抽查,对消除疟疾工作和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考评。要及时将督导检查情况反馈给被检查单位。市对县(区)督导,每年每县(区)至少2次;县对乡(镇)的督导,每年每乡(镇)至少2次;乡(镇)对村的督导,每年每村至少1次。市政府血地防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组织对各地防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另外,为及时了解各地全球基金疟疾项目工作运行情况和工作进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采取不同方式、不定期参与各县(区)全球基金疟疾项目的督导。

(三)开展考核评估

对达到消除疟疾工作目标的县(区)及时组织开展考核评估。各县(区)在达到消除疟疾工作目标并完成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向市政府血地防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消除疟疾考核评估。市政府血地防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所属县(区)进行复核,确认达到相关考核标准后,报请省政府血地防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评估。计划在2017年申请对清河、楚州、淮阴、清浦四区和涟水、金湖两县消除疟疾达标考核,2018年申请对洪泽、盱眙两县消除疟疾达标考核,2018年完成全市消除疟疾考核认证工作(见附表)。

附表:淮安市疟疾流行区分类及消除疟疾达标年度计划(略)

附件:

淮安市消除疟疾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陆长苏副市长

副组长:单国富市政府副秘书长

吉文桥市卫生局局长

成员:蒋艺萍市卫生局副局长

王保和市发改委副调研员

高金宝市经济信息化委副主任

于建斌市教育局副局长

顾海山市科技局纪检组长

初敏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继祥市财政局副局长

鲁正淮市商务局副局长

刘华庭市文广局副局长

鲁一伟市旅游局副局长

戴建平淮安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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