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质量强市建设的意见

颁布单位: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2-09-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推进质量强市建设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12〕91号),巩固质量兴市活动成果,加强质量工作,全面提升质量总体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主线,在“质量兴市”基础上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充分运用经济、法律、行政、市场等手段,不断夯实质量基础,推进以质取胜、名牌带动、技术标准三大战略的实施,全面提高我市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水平,为增强全市经济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推进质量强市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质量强市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完善“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运行机制,培育一批拥有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和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和产业集群,建成食品质量安全和重点产品质量检测体系,质量整体状况在全省保持较高水平,质量发展成果惠及全市人民。

1.产品质量目标。到2020年,产品质量保障体系更加完善,质量创新能力和自主品牌市场竞争力明显提高,品种、质量和效益显著改善,较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质量需求。

到2015年,产品质量发展的具体目标:

——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稳定提高。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达到35%;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面积占耕地比重达85%以上,重点食品质量安全状况保持稳定良好。

——制造业产品质量水平显著提升。产品质量合格率稳步提高,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省级和市级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3%以上(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主要工业产品采标率达到95%以上。

——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能力大幅提升。申报一批地方标准,参与制定一批国家标准,采用一批国际标准;主要产品质量处于国内先进水平;重点围绕创新药、高性能碳纤维及复合材料、新型电子功能材料、大型风机设计及关键部件制造、新一代光伏电池、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IGCC)、工业机器人、大型装备关键核心部件等领域,突破100项重大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推进100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建设100个省级以上科技研发平台与产业化基地,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骨干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3%,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专利授权量占全市企业专利授权量的比重,力争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培育自主创新产品和国内外知名品牌。全市驰名商标总数达到8件,省著名商标总数达到100件,市知名商标总数达到260件;省名牌产品达到55个,市名牌产品达到140个。

2.工程质量目标。到2020年,工程质量水平全面提升,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重点工程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满意度显著提高。

到2015年,工程质量发展的具体目标:

——工程质量水平显著提升。大中型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发放率、一次验收合格率、竣工验收备案率均达到100%;其它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新争创省优质工程“扬子杯”奖15项,市优质工程“玉女峰杯”奖100项。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满意度明显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率逐年下降。

——工程质量技术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在建筑、交通基础设施、清洁能源和新能源等重要工程领域拥有一批核心技术,节能、环保、安全、信息技术含量显著增加;建筑工程节能效率和工业化建造比重不断提高;绿色建筑发展迅速,住宅性能改善明显。

3.服务质量目标。到2020年,全面实现服务质量的标准化、规范化和品牌化,服务质量水平显著提升,骨干服务企业和重点服务项目的服务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服务业品牌价值和效益大幅提升。

到2015年,服务业质量发展的具体目标:

——生产性服务业质量全面提升。在金融服务、现代物流等领域,建立健全服务标准体系,全面实施服务质量标准化;重点提升外包服务、检验检测等专业服务质量,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融合;培育形成一批品牌影响力大、质量竞争力强的大型服务企业;顾客满意度达到80以上。

——生活性服务业质量显著改善。批发、零售等领域质量标准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标准覆盖率大幅提升,建成一批国家级和省、市级服务标准化示范区;培育形成一批凝聚民族文化特色的服务品牌和精品项目,基本形成专业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模式,服务产品种类不断丰富,顾客满意度达到80以上;制定地方服务标准,培育省服务业名牌企业2家,市服务业名牌企业5家。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一)严格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企业质量主管人员对质量安全负直接责任。健全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立企业质量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及应急处理制度,切实履行质量担保责任及缺陷产品召回等法定义务,依法承担质量损害赔偿责任。强化企业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履行社会责任,树立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

(二)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企业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经营,严格质量控制,严格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广泛开展质量改进、质量攻关、质量比对、质量风险分析、质量成本控制、质量管理小组等活动。积极引导优势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树立质量管理标杆,发挥优势企业对中小企业的带动提升作用,不断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三)加快企业质量技术创新。把技术创新作为企业提高产品质量的抓手,切实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注重创新成果的标准化和专利化。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改善品种质量,提升产品档次和服务水平,研究开发具有核心竞争力、高附加值和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性产品和服务。推动企业采用卓越绩效评价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和技术,坚定不移地走质量效益型道路。积极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培育自主品牌,不断提升产品的科技含量和品牌价值,鼓励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升级和管理创新,增强质量竞争力。

三、夯实质量工作基础。

(一)深入开展质量强业活动。充分发挥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作用,以管理创新和技术进步为动力,以提高产品研发能力和自主品牌建设为方向,以行业质量规划、标准建设、质量攻关和行业自律为手段,深入开展质量强业活动,促进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全力实现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产业化,快速形成一批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影响力的标杆企业,加速打造区域性优势产业集群。

(二)不断加强技术基础工作。推进技术标准、计量、认证认可工作,建立健全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标准体系、计量保障体系和认证认可体系,大力引导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制订实施具有市场竞争力、高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加强计量检测能力建设,开展能源管理、节能产品和低碳排放等认证工作,进一步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应对能力。

(三)加快推进技术平台建设。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加大投入、整合资源的原则,注重加强科技装备和人才培养,建立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地方产业特色相匹配的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以国家、省、市级产品检验检测中心、重点实验室等为主体,优化资源配置,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源整合,在高新技术、新兴产业、节能减排等重点领域,新建一批高水平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规范检验检测行为,促进检验检测机构完善内部管理和激励机制,不断提高检验检测能力和科研水平。

(四)大力实施质量提升工程。加强质量教育培训,努力提升全民质量素养;依靠技术进步、管理创新和标准完善,提升可靠性水平;建立健全服务标准体系和服务质量测评体系,在重点服务领域建立顾客满意度评价制度,促进服务市场标准化、规范化、国际化;在重要产业领域开展质量对比提升活动,使骨干企业和领先企业的质量向国内外先进水平迈进;实施清洁生产促进工程,积极推进清洁生产模式,提升清洁生产技术产业化和标准化水平,有效控制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大幅降低资源消耗。

四、加强质量监督管理

(一)完善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健康安全、节能环保的重点产品、重大设备、重点工程及重点服务项目的监管。认真落实日常巡查、监督抽查、执法检查等日常监管措施,加强质量安全预警及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质量问题追溯、责任追究、质量安全风险预测评估等制度,切实提高处置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能力。强化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等重点区域以及生产、流通、进出口环节质量安全监管,不断健全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二)依法打击质量违法行为。加大生产源头治理力度,强化市场监督管理,深入开展重点产品、重点工程、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质量执法,严厉查办制假售假大案要案,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以及生命财产安全等质量违法行为。建立健全处置重大质量违法突发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和执法联动机制,加强质量问题集中整治。完善质量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加大对质量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三)建立健全质量诚信体系。加强质量法制普法教育和质量诚信道德教育,培育以“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为核心的企业文化,增强企业质量信用意识。建立和完善质量信用评价制度,把产品质量状况作为衡量企业诚信水平的重要指标,到2015年底形成覆盖全市的工业企业质量诚信体系。完善社会监督约束机制,强化舆论监督和行业自律。构建质量信用信息交流平台,推动质量信用信息资源的开放共享,依法公开质量信息、违法案件以及处理结果,加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力度。

五、创新质量发展机制

(一)深化质量工作体制机制。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构建政府监管、市场调节、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充分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维护质量安全,积极发挥市场和企业在促进质量发展中的能动作用。加大政府质量综合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合理配置行政资源,建立完善覆盖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的质量监管体系,提升质量监管部门的履职能力。

(二)健全质量评价考核机制。建立健全质量强市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把质量强市各项目标任务逐项分解到各县(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并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对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体系,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严格质量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加大警示问责和督导整改力度,严肃查处质量事故涉及的渎职腐败行为。

(三)强化质量准入退出机制。发挥质量监管职能作用,对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资源浪费以及危及安全的产品,严格生产许可管理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对缺陷产品和不安全食品,严格实施召回。对不能满足准入条件、不能保证质量安全和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依法强制退出。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坚决依法取缔。

(四)不断创新质量奖励机制。建立健全质量奖励制度,设立连云港市质量奖,每年表彰奖励质量管理先进、成绩显著的组织,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广大企业和全社会重质量、讲诚信、树品牌。创新质量奖评审工作机制、推广工作体系和服务工作平台,不断提升连云港质量竞争力。鼓励争创国家、省、市质量奖,进一步调动全市广大企业和全社会提高质量、追求卓越的积极性。各县区也要建立相应的政府质量奖励机制。

(五)完善品牌发展激励机制。深入实施名牌战略,完善名牌培育、评价、宣传和保护机制,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商标、名牌推进工作,发挥品牌引领作用。加大自主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建设有利于品牌发展的长效机制和良好环境。对拥有发明专利和主导起草国家标准的企业,优先认定为连云港名牌和连云港市知名商标,优先推荐为省名牌产品和省著名商标。

六、保障质量强市有效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强化对质量强市工作的整体部署。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落实质量责任制,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制,把质量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突出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产品和重点人群,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大力推进质量强县(区)、质量强镇(乡)建设,采取针对性措施解决事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质量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质量工作合力。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建设质量强市,建立健全相关产业、环境、科技、金融、财税、人才培养等政策措施。市、县(区)政府建立质量工作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各级财政逐年增加名牌建设、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应急体系建设和质量监督抽查等专项经费投入,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切实保障质量工作经费。各单位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引导企业加大对技术标准、质量改进、品牌培育等方面的投入,促进企业形成稳定的质量提升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国家级、省级质检中心等检测机构建设的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保险和担保机构加大对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的扶持力度。支持重点企业或组织导入卓越绩效模式,实现产品质量提升和关键技术突破。

(三)强化宣传教育。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广泛宣传质量强市活动,普及质量知识。深入开展质量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世界计量日、世界标准化日、世界知识产权日、世界环境保护日等活动,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质量意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质量发展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提高质量服务的市场化程度和行业自律能力,推动各行业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201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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