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市工业投资双强双促大推进活动考核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连政办发〔2012〕47号
颁布日期:2012-04-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全市工业投资双强双促大推进活动考核办法的通知

连政办发〔2012〕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徐圩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全市工业投资“双强双促”大推进活动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全市工业投资“双强双促”大推进活动

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全市工业投资力度,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工业投资“双强双促”大推进活动的通知》(连委办发〔2012〕7号)精神,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赣榆县、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人民政府,新浦区、海州区、连云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徐圩新区管委会。

二、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规模以上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投资完成情况、“5511”工程(即推进50个重大项目开工建设、50个重点项目竣工投产、100个技改项目优化升级、100个储备项目后劲提升)完成情况和产业集聚发展情况。目标任务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工业投资“双强双促”大推进活动的通知》(连委办发〔2012〕7号)文件为准。

三、考核标准

考核采用目标评分和专项评分相结合的办法。

(一)目标评分(基本分100分)

1.规模以上工业投资:完成目标任务的得基本分15分,每超过或低于目标进度的1%,加或扣1分。

2.规模以上技改投资:完成目标任务的得基本分10分,每超过或低于目标进度的1%,加或扣1分。

3.设备有效投入比重:购置设备抵扣增值税申报额占当地规模以上工业投资比重达到全市平均水平的得基本分10分,每超出10%,加0.5分;达不到平均水平的,每低于10%,扣0.5分。

4.重点开工项目:对总投资3亿元以上的新开工项目,完成目标任务的得基本分10分,每超过或少于目标数1个,加或扣1分,最高加10分。

5.重点竣工项目:对总投资3亿元以上的新竣工项目,完成目标任务的得基本分15分,每超过或少于目标数1个,加或扣2分。

6.重点技改项目:对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完成目标任务的得基本分15分,每超过或少于目标数1个,加或扣1分,最高加10分。

7.重点储备项目:对总投资1亿元以上储备项目,完成目标任务的得基本分10分,每超过或少于目标数1个,加或扣1分,最高加10分。

8.产业集中度:考核当年总投资在亿元以上新开工主导产业项目占整个新开工项目比重,达到60%的得基本分15分,每超过或低于10%,加或扣2分。

(二)专项评分

1.重大开工项目:总投资10亿元以上,且当年完成投资2亿元以上的,每个项目加5分;总投资20亿元以上,且当年完成投资4亿元以上的,每个项目加10分;总投资50亿元以上,且当年完成投资8亿元以上的,每个项目加20分。

2.重大竣工项目:每竣工一个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项目加5分,每竣工一个总投资10亿元以上项目加15分,每竣工一个总投资20亿元以上项目加30分。

3.重大技改项目:在上年度开票销售收入超亿元的企业中,新竣工一个总投资超1亿元以上的技改项目加5分。

4.主导产业项目:总投资亿元以上的竣工项目中,与本地主导产业相吻合的,每个项目加1分。

6.规模企业技术改造率:考核当年技术改造的规模企业比重,每高于或低于全市平均水平10%,加或扣1分。

四、实绩确认

(一)工业投资。规模以上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投资以市统计部门本年度规模以上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以上技术改造投资数据为准。设备抵扣增值税额以国税部门数据为准。

(二)开工项目。

1.新建项目开工标准。项目签定正式合作协议,在连完成工商注册,土建工程主体到正负零以上,并且已缴纳土地出让金。

2.二、三期扩建项目开工标准。土建工程主体到正负零以上且设备订货发生财务支出。

(三)竣工项目。项目完成全部计划投资,设备已经安装调试且试生产。项目建设期限要求:固定资产总投资1亿—3亿元的项目不超过2年,3亿元—10亿元的项目不超过3年,10亿—50亿元的项目不超过4年,50亿元以上项目不超过5年,逾期重大项目年度考核不予加分。

(四)技改项目。项目所在企业已正常运行一年以上,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有权部门备案。在充分利用企业原有条件的基础上,以更新、改造现有技术装备提升装备水平,设备订货发生财务支出。

(五)储备项目。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的鼓励类项目,与本地主导产业相吻合;投资主体有明确的投资计划,与投资方已签订项目实施正式协议;项目已进入核准、备案阶段;计划总投资3亿元以下的在一年内开工、3亿元以上的两年内能实施的项目。

(六)项目投资额。土地,以实际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和相关费用为依据;建筑物及公共配套设施,以实际工程造价为依据;机器设备,新设备以实际价格为准,旧设备以折旧价格为依据;设计、环评、安评等相关费用以实际支出的金额为依据。

五、督查考核

(一)建立月报制度

各县区、市开发区、徐圩新区有关部门在每月15日前向市经信委、市工业投资“双强双促”大推进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上月各项目标完成情况。

(二)建立通报制度

市经信委每季度发布“新开工项目榜、新竣工项目榜、技术改造项目榜、储备项目榜”,通报各县区各类项目的进展情况。

(三)项目申报和验收

项目所在地区在项目开工、竣工当月,向市经信委申报,由市经信委、市工业投资“双强双促”大推进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现场确认。

(四)考核评分

年终由市经信委、市工业投资“双强双促”大推进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项目标完成情况和各类项目的验收确认数据,按照本办法进行考核评分,报市工业投资“双强双促”大推进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表彰奖励

根据考核结果,由市经信委拟定表彰奖励方案,经市工业投资“双强双促”大推进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市委、市政府研究后,进行表彰奖励。

(一)工业投资“双强双促”大推进活动先进单位奖

根据综合考核得分结果,按四县、三区和市开发区、徐圩新区三个板块,评选出工业投资“双强双促”工程大推进活动优秀单位3个、先进单位2个。每个优秀单位奖励3万元、先进单位奖励2万元。

(二)工业投资示范项目

1.开工建设示范项目。在当年全市新开工的总投资3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中,根据项目投资规模、当年完成投资额、产业层次、科技含量等,评选出10个“开工建设示范项目”。

2.竣工投产示范项目。在当年新竣工的总投资3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中,根据项目产业层次、累计投资额、投资强度和当年新增经济效益等,评选出10个“竣工投产示范项目”。

3.技术改造示范项目。在当年实施的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中,根据项目投资规模、技术先进性、综合效益等,评选出10个“技术改造示范项目”。

(三)重大项目服务突出贡献单位奖

在市相关部门中,根据对重大项目的推进和服务工作成效,评选出4个工业重大项目服务突出贡献单位,每个单位奖励2万元。

上述各项奖励资金统一由市财政列支。

七、本办法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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