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做好对接联网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做好对接联网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宁政办发〔2015〕1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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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11-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做好对接联网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做好对接联网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1月18日
做好对接联网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
监管平台的工作方案
2014年以来,国家、省大力推进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工作,为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相关工作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4〕5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1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95号),加快我市对接联网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主要任务
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建立投资项目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与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对接,加快建成横向联通项目审批所有职能部门、纵向贯通各级政府的统一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制度,实现网上受理、办理、监管“一条龙”服务,巩固简政放权改革成果,提升政府部门项目管理水平,提高项目审批效率。
(一)建立投资项目统一代码制度。按照国家《投资项目基本信息共享规范》和省发展改革委正在编制的江苏省代码规范,所有投资项目受理后即时生成项目代码,作为全国范围内唯一身份标识,贯穿项目全生命周期各个环节和每个事项,项目信息统一汇集到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二)梳理审批事项和办事指南。对照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目录,逐条逐项梳理对应的审批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明确审批事项的设立依据、审查内容、受理条件、办理流程和时限规定等要求。
(三)做好在线监管平台软件对接。按照全省统一部署,配合做好与全省投资项目在线接管平台开发对接,确保区域全覆盖、项目全覆盖、事项全覆盖。
(四)实现网络横向纵向联通。全市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通过市政务服务中心与全省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对接,并与市级各有关部门实现网络横向纵向联通。各区(园区)政务服务中心要与市政务服务中心和同级涉及项目管理的各部门实现网络横向纵向联通。
(五)建立部门间信息抄报共享联动机制。市、区(园区)与投资项目审批相关的部门自有项目审批系统按照《江苏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数据交换接口规范》与在线监管平台之间实现数据交换共享。
二、职责分工
市发改委牵头,会同市经信委、建委等部门,负责统筹对接工作,配合省发改委建立项目代码制度和开发平台软件。
市编办牵头负责市、区(园区)两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目录所对应的各部门审批事项清单、办事指南的梳理。
市政务办牵头负责与省政务办、各区(园区)和市级涉及投资项目管理各职能部门互联互通和数据推送共享。
各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本区域与市平台的联网对接工作,实现网络横向纵向联通和数据推送共享。
涉及投资项目管理的市建委、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等部门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市本级联网,并督促指导各自条线区(园区)层级的横向联网和投资项目数据的抄报共享。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对接平台工作顺利推进,成立南京市对接联网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专项工作协调推进小组,由分管秘书长任组长,市发改委、编办、政务办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相关市级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推进小组日常工作由市发改委承担。各区人民政府(园区)、市各有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指定一名分管领导负总责,成立专门工作班子,扎实推进对接平台工作。
(二)强化运行管理。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成后,投资项目相关的所有审批事项都必须纳入该平台,确保“平台下无审批”。对于未在平台上申报并取得统一项目编码的项目,各职能部门不得给予受理,发改、经信、建设部门不得予以核准(审批、备案),规划部门不得办理选址,国土部门不得供地,建设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三)把握时间节点。对接平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和要求,市政务服务中心要与同级涉及项目管理的各部门实现横向联通,并在11月20日前实现省、市、区(园区)政务服务中心网络纵向联通。
本文所称园区,是指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京化学工业园区、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河西新城、仙林科学城、软件谷、生态科技岛、麒麟科技创新园、南部新城等六个重点功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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