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美的城”等居民地命名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9-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美的城”等居民地命名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根据《镇江市地名管理办法》和《镇江市城市地名总体规划》,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下列居民地命名:

一、美的城:位于朱方路与南徐大道交会处西北侧,东至朱方路,南至南徐大道,西至二道河路南延,北至规划蚕桑路,规划总建筑面积约200万平方米。其中,“美的城一区”位于朱方路518号,东至规划春桑路,南至朱方路,西至规划金蚕路、北至规划营房街,占地面积7.0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6.87万平方米。

二、江河汇广场:位于长江路97、99号,中华路112、114、116、118、120号,东至宝塔路,南、西至中华路,北至长江路,占地面积8.62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7.34万平方米。

上述地名从即日起正式使用,公安户籍、邮电通信、新闻报道、房产土地权证、社会交往等统一使用上述标准名称。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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