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企业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方案(试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镇政办发〔2015〕183号
颁布日期:2015-09-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企业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镇江市企业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30日

镇江市企业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方案(试行)

为提高企业投资项目的行政审批效率,明确并联审批协同责任,进一步优化企业投资环境,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规范中介服务的意见》(苏政办发〔2015〕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镇江市企业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方案(试行)》。本方案的适用范围为市本级、京口区、润州区企业投资项目,其它辖市区、镇江新区参照本方案制订本地区的实施方案。

一、前期核准(备案)阶段

(一)职责分工

市发改委负责牵头(技改类项目由市经信委牵头)协调推进企业投资项目前期核准(备案)阶段的并联审批,市政务服务办发挥企业投资项目“多评合一”窗口在推进企业投资项目建设中的平台作用,全力配合做好协调推进工作。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水利局、市地震局等为参审单位。

(二)涉及部门及主要的审批事项

在前期核准(备案)阶段中,主要包括以下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及审批事项:

1.规划局的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

2.国土局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3.环保局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4.发改委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5.水利局的水土保持方案许可

6.地震局的地震安全性评价

7.安监局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8.发改委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9.发改委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三)审批时限

1.企业投资项目前期核准阶段的审批时限为: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为报告书、报告表,受理1个工作日、环保局审批5个工作日,其余部门在环保局受理后同步启动模拟审批,在环保局正式批复出具后1个工作日完成审批,共7个工作日。

环评审批为登记表的,环保局审批时限为1个工作日,其余部门在获得环保局的审批意见后同步启动模拟审批,如为招拍挂出让土地的在6个工作日内完成,其审批时限为7个工作日,如为协议出让土地的,在9个工作日内完成,其审批时限为10个工作日。

2.企业投资项目前期备案阶段的审批时限为: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审批时限3个工作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为报告书、报告表的,受理1个工作日、环保局审批5个工作日,其余部门在环保局受理后同步启动模拟审批,在环保局正式批复出具后1个工作日完成审批,共10个工作日。

环评审批为登记表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审批时限3个工作日,环保局审批时限为1个工作日,其余部门在获得环保局的审批意见后同步启动审批,如为招拍挂出让土地的在6个工作日内完成,其审批时限为10个工作日,如为协议出让土地的,在9个工作日内完成,其审批时限为13个工作日。

项目建设单位组织编制项目申请报告、节能评估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节地评价、修改完善其他申报文件材料所用时间,为自行准备申请材料的时间,不计入并联审批时限。审批部门对申报文件组织听证、评估论证、受理和批前公示,以及提交上级机关审批的时间,不计入并联审批时限。

(四)审批流程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1)企业投资项目“多评合一”窗口受理项目单位提出的“多评合一”申请后,审查并出具项目基本情况登记表、受理通知单,一次性告知须评估审批事项清单和工作要求(1个工作日),抄告发改委、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安监局、水利局、地震局等部门,引导项目单位到相关窗口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地质灾害评估的告知承诺手续。项目单位向市规划局同步申请选址意见(招拍挂土地除外)、委托符合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同步进行评估,在评估报告正式出具后,审批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专家评审。

(2)项目单位在取得中介机构编制的评估报告并在“多评合一”窗口报备后,向各审批部门提交申请,各审批部门同步进行专家评审、并联开展模拟审批工作,在“多评合一”时限内完成: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为报告书、报告表的,环保部门出具初步审查意见,如为环评登记表的,出具正式审查意见,抄告各相关部门。

——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核发(招拍挂土地除外)。规划局在受理项目选址材料后,出具初步审查意见,抄告各相关部门。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招拍挂土地除外)。市国土局受理用地预审申请材料,并根据地质灾害评估的告知承诺,审查出具用地预审初步审查意见,抄告各相关部门。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发改委受理节能评估申请材料后,批复节能评估审查文件,抄告各相关部门。

——水土保持方案许可。水利局根据水土保持方案的告知承诺,办理审批手续,抄告各相关部门。

——地震安全性评价。地震局受理地震安全性评价申请材料后,批复地震安全性评价,抄告各相关部门。

——安全条件审查。安监局受理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申请材料后,出具初步审查意见,抄告各相关部门。

——环保部门公示结束后,出具正式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

——各相关部门出具正式批复文件,替换初步审查意见。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发改委受理项目申请报告等材料后,根据规划选址意见、用地预审意见、环评审查意见、节能评估审查意见、水土保持方案许可等的初步审查意见,对需评估的重大项目实施论证和评估,对企业投资项目实施核准,待各部门正式文件替换初步审查意见后出具正式的项目核准文统一受理(1日)

统一评估(22日)

统一评审(6日)

统一审批(21日)

项目单位到政务服务办并联审批窗口申报

并联窗口根据项目性质确定需开展评估清单,并通知相关部门

项目单位根据评估清单同步编制相关报告

报告编制完成后同步交办各部门组织评审

各部门限时完成各项审批

5

10

15

20

25

30

35

40

45

50

60

“多评合一”优化评估流程图

0

件。

2.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项目单位向发改委提出备案申请,发改委出具项目备案文件,项目单位向市规划局同步申请选址意见(招拍挂土地除外)、委托符合相应资质的环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环评报告、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节能评估报告、委托符合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编制安全评价报告,委托符合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待各项评估报告出具后项目单位向相关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由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完成本阶段的项目报批手续。

二、土地出让阶段

(一)职责分工

市国土局负责牵头协调推进企业投资项目土地出让阶段的并联审批。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环保局为参审单位。

(二)涉及部门

市国土局、市规划局

(三)招拍挂出让项目用地审批

1.申请条件

已取得《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交地协议》、环评批复、项目立项(核准、备案)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审批时限:4个工作日

3.审批流程

(1)收件(1个工作日)

项目建设单位向市国土局申请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2)材料审查(1个工作日)

市国土局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查。

(3)制作用地批准文书(1个工作日)

市国土局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完成《建设用地批准书》。

(4)出件(1个工作日)

市国土局通知项目建设单位领取《建设用地批准书》及相关审批文件。

(四)协议出让(或租赁)用地审批(非补办类协议出让)

1.申请条件

已为国有建设用地,权属清晰、无争议,完成地籍调查和用地补偿,符合供地条件,完成地价评估及确认,并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项目立项(核准、备案)批文、环评批复、规划条件,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受理条件。

2.审批时限

15个工作日,其中土地出让审批10个工作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5个工作日(公示期及市政府审批时间均不计入审批时限)。

3.审批流程

(1)收件(1个工作日)

项目建设单位向市国土局提交用地申请。

(2)办理协议出让(或租赁)用地审批手续(国土部门8个工作日,不包含公示期15日和市政府审批时间,规划部门5个工作日)。

——拟定协议出让(或租赁)供地方案并报市政府审批(3个工作日,批前公示期5日)。

市国土局在3个工作日内,对建设项目的立项(核准、备案)、规划、权属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土地出让价款、起草土地出让(或租赁)合同文本、拟定出让(或租赁)供地方案上报市政府批准。同时,市国土局对项目用地进行批前公示(公示期5日,可并联)。

——市政府审批供地方案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意向书》(1个工作日)

市国土局在1个工作日内与意向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或租赁)意向书》。

——协议出让(或租赁)公告(1个工作日,公示期为5日不计入审批时限)

市国土局在供地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1个工作日内在《江苏省建设用地全程跟踪系统》录入出让(或租赁)公告(公示期为5日不计入审批时限)。

——协议出让(或租赁)成交公示(1个工作日,公示期为5日不计入审批时限)

市国土局在协议出让(或租赁)公告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在《江苏省建设用地全程跟踪系统》进行成交公示,公示期为5日,同时进行出让合同备案配号(公示期内完成)。

——签订合同(1个工作日)

出让(或租赁)供地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同意,且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市国土局在1个工作日内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或租赁)合同》。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5个工作日)

市规划局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抄送市国土资源局。

——制作用地批准文件(1个工作日)

市国土局按程序制作《建设用地批准书》。

(3)出件(1个工作日)

市国土局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项目建设单位领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或租赁)合同》、《建设用地批准书》等相关批准文件。

三、规划设计阶段

(一)职责分工

市规划局负责牵头协调推进企业投资项目规划设计阶段审批。发改、国土资源、环保、建设、交通、园林、教育、水利、民防、商务、安监、文广新、城管、民政、无线电管理、地震、消防、交警等部门和市自来水公司、市供电公司、市燃气公司、市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及日照分析审核、建筑面积核算等主要中介技术服务机构为参审单位(根据不同项目的实际需要分别确定)。

(二)设计文件编制要求

设计文件包括规划设计方案及建筑设计方案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图规划许可报批文件。

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部《建设工程涉及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的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先行编制规划设计方案及建筑设计方案设计文件。规划设计方案及建筑设计方案审批结束后,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建设工程施工图规划许可报批文件。

设计文件内容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规划条件的相关要求。

(三)审批时限

审批时限15个工作日,不含中介编制设计方案、设计调整、技术服务、公示等时限。

(四)审批流程

1.规划设计方案及建筑设计方案

(1)项目受理(项目受理1个工作日)

规划设计方案及建筑设计方案经市规委会办公室进行“多规合一”审查后,由市规委会办公室提交市规委会专家库里的专家进行技术咨询(非必须,见镇江市规划委员会工作规程),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或规划技术委员会会审意见修改完善后完成多方案比选,报市规委会审查(非必须,见镇江市规划委员会工作规程),重要的规划设计方案及建筑设计方案经市规委会审查后报市委常委会审议决策(非必须,见镇江市规划委员会工作规程)。市规委会审查确定出优选方案,并根据市规委会审查意见及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后,按照规划设计方案及建筑设计方案的正式受理要求,向受理窗口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及申报要件。规划部门对提交要件进行预审,决定是否予以进件,受理进件或者一次性告知补齐、补办后受理进件。

(2)项目审查(3个工作日)

项目完成受理后,规划部门开展项目审查,同时根据项目性质、规模等情况,决定联合审查参审单位,组织参与单位进行联合审查。

——审查形式分为分头联审和会议联审两种:

A、分头联审

受理结束后,规划部门发起联审,出具“联审通知单”,建设单位凭“联审通知单”向各参审单位提交相关材料;各参审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分头将书面审查意见及建议反馈给规划部门。

B、会议联审

规模较大、情况较为复杂的重大项目受理结束后,由规划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发起会议联审。联审会议由规划部门主持,各参审单位在会议上提出审查意见,审查意见如有冲突矛盾,规划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协调,并在会议结束时确定项目是否通过审查。

——各参审单位应根据各自的法定职责,依法对方案设计进行审查;无方案设计审查法定依据的行政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可作为服务部门参与审查。

——各参审单位在提交的审查意见中,应明确同意或不同意意见,对不同意的部分应注明理由及明确修改要求,并做到一次性告知;服务部门参与审查的,可提出审查建议。

——各参审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将联审意见送达规划部门或缺席会议联审的,视作该单位审查意见为同意。

规划部门进行项目审查后,结合联审各参审单位审查意见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审查意见书,并举行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规划部门参加的“多方会谈”,实行“一次告知”。

(3)设计调整与中介技术服务(18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取得审查意见书后,应根据意见书要求,委托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调整和深化,设计单位应针对审查意见书中的修改意见一一回应。

相关中介技术服务,应根据不同项目情况,与审后调整同步开展,设计文件调整深化和日照分析核算、建筑面积核算、节能评估报告编制等相关中介技术服务应在18个工作日内完成。超过时限的,受理窗口自动中止审查,再次进件时按首审受理。

(4)设计方案公示和审批(2个工作日)

规划设计方案及建筑设计方案进行首审后的调整和深化,然后建设单位须将调整深化后的设计方案报规划部门开展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规划部门参加的复审,在通过复审后进行公示(项目视情况决定是否需要公示),公示时间为10日。公示结束后,按程序进行设计方案审批,规划部门审批时限为2个工作日。审批完成后通知项目单位办理民防相关审批事项,并抄告民防局。

(5)一般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推行景观设计方案与规划设计方案及建筑设计方案同步审查、同步公示、同步审批。确需规划设计方案及建筑设计方案与景观设计方案单独审查的,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规划部门确认同意,在完成规划设计方案及建筑设计方案审批后,参照规划设计方案及建筑设计方案审批程序办理相关景观设计方案审批手续。

(6)建设单位或个人应按审批的规划设计方案及建筑设计方案开展后续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规划许可报批文件编制等相关工作,涉及到设计方案调整的,应当经原设计方案审批部门批准。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

(1)建设工程施工图规划许可报批文件受理(1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图规划许可报批文件的受理要求,向受理窗口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及申报要件。规划部门对提交要件进行预审,决定是否予以进件,受理进件或者一次性告知补齐、补办后受理进件。

(2)建设工程施工图规划许可报批文件技术审查(2个工作日)

文件受理后,规划部门进行建设工程施工图规划许可报批文件进行技术审查,审查结束后出具书面审查意见,举行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规划部门参加“多方会谈”,实行“一次告知”。

(3)设计调整与中介技术服务(18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取得审查意见书后,应根据意见书要求,委托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调整和深化,设计单位应针对审查意见书中的修改意见一一回应。

相关中介技术服务,应根据不同项目情况,与审后调整同步开展,设计文件调整深化和日照分析核算、建筑面积核算等相关中介技术服务应在18个工作日内完成。

建设工程施工图规划许可报批文件经技术审查后的调整和深化后,建设单位须将调整深化后的施工图报批文件报市规划部门进行复审。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5个工作日)

在建设工程施工图规划许可报批文件通过复审后,规划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照相关要求,规划部门目前代为把关相关收费项目,在收费环节的用时不计入审查时限)。调整和深化后的施工图报批文件仍无法满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要求的,市规划部门出具不予许可的决定。

(5)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确需要变更许可内容的,应当经原审批部门批准。涉及到设计方案调整的,还应经设计方案审批部门批准。

四、工程施工阶段

(一)职责分工

市住建局是市区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联合审查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有关组织、协调工作,设立“施工图联合审查窗口”实行统一受理,协调开发“多图联审”信息发布平台和审查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市政务服务办配合市住建局做好组织协调和“施工图联合审查窗口”的设置工作,落实有关联审场所。

市审图中心、消防支队、气象局、市民防局、市招标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质监站、市建管处(市安监站)、市安监局等部门为参审单位。

(二)审批时限

10个工作日,不含技术审查、工程招投标等服务时间。

(三)审批流程

1.施工图设计联合审查(5个工作日,不含技术审查15个工作日)

市住建局牵头,设立施工图联合审查窗口,负责组织管理、协调施工图设计联合审查,协调审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市政务服务办配合做好“施工图联合审查窗口”的设置工作,落实有关联审场所,市消防支队、市气象局、市安监局为联合参审单位,参加施工图设计联合审查,市民防局负责协调人防工程施工图的中介审查工作。

施工图设计联合审查的内容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审核、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市安监局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联合审查流程详见《镇江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联合审查实施意见(试行)》(镇政办发〔2015〕184号)。

一般工程技术审查首审12个工作日,复审3个工作日,再次复审不再计入承诺时限。大中型工程由于工作量原因首审时间为10-15个工作日。

各部门行政审批时间为5个工作日。

2.工程发包手续(含施工、监理、勘察设计)

(1)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备案后网上公告不少于5日,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时间不少于5日,公告截止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不少于5日;

(2)招标文件备案后发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3)开标、评标结束后,中标候选人情况、评标结果及拟定中标人名称,公示期不少于3日;

(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备案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招标人自行招标备案、合同备案、中标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不超过2个工作日。)

公开招标中,对于资格预审项目持续时间不少于33日,对于资格后审项目不少于23日;邀请招标项目,总时间不少于23日;直接发包项目,材料齐全当即办理,计2个工作日。

3.施工许可网上并联审批(5个工作日)

(1)网上并联审批

建设单位在领取工程直接发包备案书或中标通知书时应向市住建局窗口领取施工许可证相关手续网上办理告知书,进行施工许可网上申报。施工许可网上并联审批的事项包括:建筑工程安全措施备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建筑工程监理合同备案、施工许可相关资料信息报审,市住建局窗口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对网上申报的材料进行同步审查,符合要求的,网上即时审批。

(2)联合查勘

建设工程安全措施备案网上审批通过后,市安监站会同市质监站负责联合踏勘。建设单位需携带项目现场安全档案、项目质监档案。现场及档案符合条件后,分别出具工作联系函,计3个工作日。

在网上并联审批、联合查勘阶段同步办理工程档案报建手续。

(3)安监、质监、施工许可申报

施工许可网上并联审批通过后,建设单位提交施工许可证网上申请,并按规定携带申请相关资料资料至市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申领施工许可证。符合要求的,窗口按规定发放安监手续、质监手续、施工许可证,计1个工作日。

五、竣工验收阶段

(一)职责分工

1.市住建局牵头成立联合竣工验收窗口,负责组织协调竣工验收阶段并联服务工作,确保竣工验收高效有序开展。

2.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民防局、市气象局、消防支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竣工验收监督管理工作。

3.竣工验收监督管理工作已下放到区级部门的,由相应的市级部门负责协调区级部门参加竣工验收并联服务。

(二)前提条件

建设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配套工程已按批准的规划方案、设计文件以及有关规定要求按时序进度完工(包括消防设施、人防设施、防雷装置、道路、供水管道、雨水管道、污水管道、绿化、燃气等)。各种前期法定手续齐全,临时建筑已经拆除,建筑垃圾已经清理,已正式通水、通电。

建设单位已按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完成住建、环保、规划、民防(配建人防工程的项目)、气象、消防等部门竣工验收监督管理报备材料所需的监测、检测、测绘等中介服务技术成果文件(见附件2),且其他材料准备齐全(具有前后置关系的竣工验收监督管理的结论性法律文书可容缺,在办理过程中实行所缺材料部门间流转)。

(三)涉及部门及事项

1.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规划部门)

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消防部门)

3.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民防部门)

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环保部门)

5.防雷装置验收(气象局部门)

6.建设工程竣工档案专项验收(规划部门)

7.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抗震设防专项验收(住建部门)

8.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住建部门)

9.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审查(住建部门)

(四)审批时限

审批时限为10个工作日,不包含建设单位整改时限和公示时间。

(五)审批流程

1.验前辅导。联合窗口按照竣工验收并联服务的适用范围,列出年内可能竣工的重点建设项目清单,跟踪项目进展情况。适时组织相关部门上门辅导建设单位开展竣工验收准备工作,一次性告知竣工验收所需具备的条件、材料和程序;指导建设单位开展监测、检测、测绘等工作;辅导建设单位按部门要求实施竣工验收监督管理网上申报等。

在开展验前辅导过程中,如果相关部门已完成竣工验收监督管理相关工作,且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可以先行出具竣工验收监督管理结论性法律文书。

2.受理申请。竣工验收并联服务实行自愿申请原则,由建设单位向联合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并一次提交竣工验收并联服务的申报材料,书面承诺已具备竣工验收并联服务的前提条件。

联合窗口设专人负责审核受理申请,决定是否进入并联服务流程。

3.材料审查。联合窗口受理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将材料分发给各相关部门,部门应在收到材料后2个工作日完成初步审查,并向联合窗口反馈意见。材料审查未通过的,联合窗口应书面告知建设单位所欠缺的材料;主要材料欠缺或验收条件不足的,建设单位补齐后重新提出并联服务申请;材料审查过程发现的问题不影响竣工验收进程的,可以将问题带到现场服务环节一并提出。

4.现场服务。建设项目已达到竣工验收并联服务条件的,联合窗口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到建设项目现场开展并联服务。各相关部门依职责对照有关竣工验收管理的标准、程序并联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工作。

5.出具意见。建设项目符合竣工验收管理要求的,参与竣工验收并联服务的工作人员在《镇江市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并联服务意见汇总表》(见附件5)上代表本部门签字确认;存在问题的,则当场出具书面整改意见。建设单位应根据部门整改要求抓紧落实,整改时间不计入并联服务承诺时限。

6.整改复核。建设单位在完成整改后向联合窗口提出复核申请,联合窗口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核。复核合格后,参与复核的工作人员在《镇江市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并联服务意见汇总表》上代表本部门签字确认。整改、复核无次数限制,但第二次整改复核起不再计入竣工验收并联服务承诺时限。

7.联合发证。各部门参与竣工验收并联服务的工作人员在《镇江市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并联服务意见汇总表》上的签字视为建设项目已符合该部门竣工验收监督管理要求,为部门最终意见。参与竣工验收并联服务的各部门应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出具竣工验收监督管理的相关法律文书,并送交联合窗口,联合窗口收齐后1个工作日内送达建设单位。

竣工验收监督管理工作具有前后置关系的,在发证环节由联合窗口统筹协调,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并组织受理时容缺材料的部门间流转。

环保等部门对建设项目有试运行要求的,其验收工作可另行组织。

六、工作要求

(一)实行“一窗式”办理。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规范中介服务的意见》(苏政办发〔2015〕15)文件精神,前期核准(备案)由发展改革部门(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技改项目)牵头,土地出让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规划设计由规划部门牵头,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由住建部门牵头,各牵头部门分别设立并联审批受理窗口,按照各审批部门明确的事项受理标准及条件受理审批事项申请材料,并在窗口受理后将其他部门的申请材料分送相关部门,系统同步抄告。各部门协同审查建设单位的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限内将审批结果推送给并联审批窗口,实施统一发放。市政务服务办发挥企业投资项目“多评合一”窗口在推进企业投资项目建设中的平台作用,全力配合并联审批窗口做好协调推进工作。

(二)强化“一次性告知”服务。并联审批窗口在项目单位首次咨询时采集相关信息,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前期辅导,各审批部门接到项目信息表后确定该项目在本部门的审批事项,由系统汇总生成项目审批事项和要件材料“一单清”,引导建设单位根据目录清单准备各环节审批事项需要的申报材料,提高申报与审批工作效率。

(三)切实精简申报材料。对前期办理已经提交的申报材料、其他审批部门审批结果作为本部门申报材料的等可通过系统共享能够取得的申报材料,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不得要求申报人再次提交。各审批部门按照要求进一步梳理审批事项申报材料,减少不必要的申报材料,提高共享信息利用效率。

镇江市企业投资项目前期核准阶段

并联审批流程图

(审批时限:10个工作日)

镇江市企业投资项目前期备案阶段

并联审批流程图

(审批时限:13个工作日)

镇江市企业投资项目土地出让阶段

并联审批流程图(招拍挂出让)

审批时限(4个工作日)

镇江市企业投资项目土地出让阶段

并联审批流程图(协议出让)

(审批时限:15个工作日)

镇江市企业投资项目规划设计阶段

并联审批流程图

(审批时限:15个工作日)

镇江市企业投资项目工程施工阶段

并联审批流程图

(审批时限: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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