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西省商务厅关于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商务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2-07-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江西省商务厅关于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大力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商务部门作用,更好地服务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我厅研究制定了《江西省商务厅关于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西省商务厅关于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

二O一二年七月十九日

江西省商务厅关于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引导和帮助小型微型商贸流通企业和外贸出口企业稳健经营、增强盈利能力和发展后劲,现结合我厅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积极支持企业融资担保

1、大力推进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工作。积极向国家有关部委争取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补助资金,着力推进商圈融资模式,引导和鼓励担保公司积极为商品交易市场、商业街区、商贸服务业聚集区、商圈等商贸业集群内的小型微型商贸企业开展融资担保业务。

2、积极引导资金投向新兴金融业态。有序引导民间资金设立典当行;积极引进面向广大中小微企业的外资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创业投资企业等新兴金融业态,不断拓宽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渠道,更好地为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服务。

3、建立健全外贸政策性信用担保体系。做大做强江西省外经贸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探索民间资金注资担保公司合作事宜,以扩大其注册资金,增加其担保能力。

4、加强政银企合作。协调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南昌营管部加强银保合作,大力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办理出口信用保险保单项下无抵押担保的贸易融资,有效解决企业资金不足难题;对小型微型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进行支持,提高企业投保的积极性,降低企业投保成本。

二、帮助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

二、帮助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

5、积极组织小型微型企业开拓国内市场。组织开展“江西商品全国行”活动,加大对我省成长型的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宣传推介力度。鼓励和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在省外设立产品展销中心、专卖店、销售专区和专柜,发展产品经销商,鼓励和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开展农超对接、农批对接。

6、指导商贸企业增加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采购。建立和完善商贸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更加快捷、方便的网上网下对接平台。引导和支持商贸连锁经营企业、“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增加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采购,并在批发市场、商场、超市设立产品销售专区、专柜。

7、支持小型微型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积极组织小型微型企业参加广交会、华交会等国内重点展会和境外专业展会,并在展位分配方面予以适当倾斜支持,加快我省小型微型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步伐。对积极参加境外知名展览会且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在展位费、人员费和展品运费上给予资金支持。

三、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

8、开展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试点。选择南昌市和新余市等设区市,按照“政府搭台、市场运作、企业参与”的原则,整合服务资源,联合社会专业服务机构和服务商,组建服务中心、打造服务平台、出台支持政策、形成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

9、支持小型微型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帮助指导小型微型进出口企业用足用好国家进口贴息政策,进口关键技术和设备;优先扶持成长性好、科技型小型微型机电和高新出口企业研发、技术改造以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10、组建面向小型微型商贸企业的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打造“江西商品”电子商务综合平台,建立电子商务“江西专区”,为小型微型企业及江西产品提供优质快捷的交易通道。

11、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借助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国内外贸易。鼓励和支持小型微型外贸出口企业加入电子商务平台,利用各种新的贸易方式拓展国际市场;鼓励和支持老字号、再生资源、农资连锁和居民服务业等小型微型商贸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上零售业务和社区便民服务,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12、加强重大招商项目产业配套。通过引进行业内重点企业投资重大项目,形成龙头效应,积极引导当地小型微型企业加入配套,形成相对完备的产业链,促进成长型的小型微型企业做大做强,长足发展。

四、加大资金政策扶持

13、实行专项经费资助。对小型微型企业申请国际认证许可和质量认证给予支持,对其申报的其他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给予倾斜。

14、实行信用担保费用优惠。江西省外经贸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担保费用原则上不高于1%,贷款担保额度逐步达到注册资本金5倍以上。

15、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执行小型微型企业收费登记卡制度和收费项目公示制度。从2012年1月1日起3年内免征一般原产地证书费、一般原产地证工本费和ATA单证册收费。

五、创优商务发展环境

16、提高办事效率。对小型微型企业在办理各项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加快办结,对急办的企业实行预约服务和上门服务。

17、开通小型微型出口企业信用保险快捷通道。小微型企业可以通过江西省商务厅网站的“中小企业信用保险E计划”专栏,办理网上投保手续。

18、大力实施贸易便利化。为小型微型企业办理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两用物项进出口许可证及其他进出口许可证开辟绿色通道。

19、加大政策宣传和服务。联合省直相关部门举办有针对性的政策宣讲和业务培训,为小型微型企业用足用好各项商务政策提供服务和指导。

20、协调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采取上门走访、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按照分级分类的办法深入企业,协调解决小型微型商贸企业和外向型企业发展现状及生产经营过程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倾心尽力为企业办实事、解难事、谋发展。

六、建立协调推动机制

2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组织领导,研究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厅有关处室和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服务意识,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合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推进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22、强化监督检查。驻厅监察室、效能办要加大对服务小型微型企业工作的督促,将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工作纳入厅效能监察工作重要内容进行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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