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抚府办发〔2015〕31号
颁布日期:2015-06-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抚府办发〔2015〕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抚州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6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抚州市银行业金融机构

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

实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党中央、国务院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出台的一项重大举措,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我市加快发展升级、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措施。为积极营造金融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不断改善金融服务,切实加大金融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支持力度,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思路,大力推进金融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

(一)充分认识金融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意义。创业是民生所需,创新是发展之魂。做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金融服务工作,对于激发市场主体的动力、活力和竞争力,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打造新常态下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具有重要意义。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高度重视,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全力做好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金融服务工作,充分发挥金融杠杆作用。

(二)切实明确金融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基本思路。以支持我市经济转型升级为主线,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采取创立“众创基金”、推出“众创信贷”、开展“众创大赛”等系列举措,大力打造“众创空间”金融服务平台,最大程度满足不同创新创业主体金融需求,不断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充分发挥金融引擎功能,提升我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层次和水平。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切实加大金融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力度

(三)加大对新兴“众创空间”的支持力度。加强对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业驿站、创意坊以及科技孵化器、大学生创业园等各类创新创业载体的调查摸底和对接,制定各具特色的“众创空间”金融服务方案,打造“众创空间”金融服务平台,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金融服务,激发创新创业活力,促进创新成果向产业活动转化。

(四)加大对创新型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挖掘潜在的优质客户和项目,加强对拥有新产品、新技术、新市场、新型商业模式、具备良好发展前景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支持力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结合科技型企业特点,大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新型金融产品,打通科技成果转化通道。

(五)加大对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增加对现代农业、特色农业、以及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投入,围绕农业产业生产、流通、销售三个环节,构建现代农业产业链金融服务模式。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稳妥推进农村“两权”抵押贷款,在“价值可靠、流转方便、权属无碍”的前提下,做到“应抵则抵、能放则放”,力争今年对全市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信贷投放不低于5亿元。

(六)加大对高层次人才和科技创新人才的支持力度。对新创办的高层次人才和科技创新人才创业项目,要切实提高首笔贷款资金的可获得性,实施“一低两高”的特别支持:低利率优惠,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上最高上浮20%;高额度授信,贷款额度最高可至200万元;高贴息补偿,予以创业贷款发放和贷款贴息等政策方面扶持,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在200万元额度以内,根据实际贷款额度,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补助。

(七)加大对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支持力度。积极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金融政策、法规咨询和支付结算等金融知识培训,对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额度增进式”贷款,根据大学生的资信、能力、创业成效等因素,不断加大贷款支持力度。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开展大学生村官创业联盟授信贷款模式,对大学生村官创业,由创业大学生村官组成信用共同体,推行大学生村官联盟贷款,每人分别授信10万元,期限二年,实行余额一次核定、随用随贷、周转使用。

(八)加大对各类人员自主创业的支持力度。积极实施“创业培训+创业基地+创业贷款”的创业贷款发放模式,继续扩大贷款发放范围和总量,提高贷款的使用效率。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统一调整为10万元,个人贷款在贷款基准利率上上浮2个百分点以内的部分由财政贴息,同时确保超额完成省下达我市全年小额担保贷款发放任务。

三、创新产品,搭建平台,着力打造金融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品牌

(九)设立“众创资金”。设立“抚州众创”专项资金,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给予适当的经费资助。同时,充分利用好已设立的“产业引导资金”引导和支持创业创新。

(十)推出“众创信贷”。人民银行抚州中支要会同市政府金融办、相关合作银行以及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团市委等“抚州众创”成员单位加快开发推出“众创贷”融资产品,制定“众创贷”管理办法,明确贷款对象和条件、授信额度、期限及有效期限、贷款方式及程序、风险管控等条款,通过放大贷款额度,创新贷款抵质押方式、降低融资利率等,全力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信贷支持。

(十一)开展“众创大赛”。每年主办一次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主题的抚州市“众创大赛”,搭建政、产、金合作创新平台,征集并邀请创新创业团队参赛,金融机构与创新创业项目开展现场意向性对接,并给予信贷支持,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十二)探索“互联网+”金融服务模式。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顺应网络时代“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积极研发满足“互联网+”创新创业需求的金融产品,扶持创业新兴业态和项目,推动实体贷款向网络贷款延伸。对在我市注册并通过B2B、B2C、C2C等形式实现年销售收入100万元以上的电商,要不断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于网络创业者创办的年销售额较大的网店,要结合订单量、客户满意度等情况,适时给予网络创业信贷支持。

四、加强引导,优化服务,努力营造金融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氛围

(十三)加强政策引导。人民银行抚州中支要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工具,用足用活政策,对支持创新创业项目的金融机构,加大再贷款支持力度;凡金融机构对创新型中小企业签发和持有的商业汇票已办理贴现,需向人民银行申请办理再贴现的,予以优先给予办理。加快建立金融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监测统计制度,以便更好地监督政策措施的落实。进一步加大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激励考核,将金融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纳入综合考核和政府奖励范畴,激发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投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十四)强化协调配合。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制定具体的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落实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措施,促进信贷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就业政策等各项政策融合,形成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工作合力。财政、人社、科技、团委等有关部门、单位要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沟通,定期通过举办座谈会等形式,实现信息交流共享,提高金融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十五)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与创新创业人员的联系与沟通,充分利用金融业联系面广、信息灵的优势,为创业实体提供财务策划、投资咨询、市场信息等全方位、多元化的金融服务,以促进优质创新创业项目与资金的有效衔接。相关合作银行要设立“众创贷”服务窗口,为申请“众创贷”的创新创业者开辟信贷服务“绿色通道”,简化贷款手续,缩短审批时间,提高服务效率。

(十六)优化金融信用环境。对创业者开展信用评级排名并定期公告,将诚信创业者快速获得“众创贷”贷款作为典型示范,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讲信用得实惠的良好氛围。同时,要依法加大对不讲信用、破坏信用行为的惩治力度;增强金融诉讼案件的公正性,提高执行效率,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

延伸阅读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定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办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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