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县(区)两级行政服务中心国库集中收付中心招投标交易中心建设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抚府办字〔2009〕25号
颁布日期:2009-04-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县(区)两级行政服务中心国库集中收付中心招投标交易中心建设的通知

抚府办字〔2009〕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009年3月中旬,省纪委主要领导深入我市部分县(区)视察指导工作,对我市纪检监察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并决定4月底在我市召开全省源头治腐“阳光工程”经验交流现场会。为认真做好迎接全省现场会的准备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县(区)两级三个中心建设,不断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保障我市赶超发展在新的起点上推向新阶段,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服务中心建设

(一)不断提升审批时效。要按照“三个减少30%”的要求,在目前承诺时间不到法定时间1/3的基础上,再压缩、再优化、再改造。一是进行流程优化,采用并联审批、“一审一核”等有效方法,减少审批环节;二是对审批过程进行分析,找出审批时间较长的原因,进行再压缩;三是创新审批方式,充分授权给窗口“首席代表”,加大现场办结项目的比例,尽可能让更多的项目在窗口现场办结。

(二)加速推进“两集中”改革。要实施“两集中”改革,实现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科(股)室集中,行政审批科(股)室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一是归并职能,整合科室。各部门按照“不增加内设机构总数、不增加人员编制”的原则,全面整合归并部门内部科室行政许可(审批)职能,使部门行政审批(服务)职能向一个科(股)室集中。二是集中办理,授权到位。科室整合后,成建制集中到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并明确首席代表。部门应当对窗口首席代表充分授权,下达授权书,形成审管分离、责权并重、减少环节、快速高效的审批方式。三是结合实际,分类实施。单独设立办事大厅的部门,也要归并职能,成立审批科(股),并成建制地到大厅办公。未进中心的部门,要归并职能,成立一个审批科(股)室。

(三)切实加强审批网络化建设。要按照赣府厅字[2009]16号文件的要求,市、县(区)要建立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信息交换平台。一是要实行中心与各部门、各分中心的联接。各分中心要搭建电子监察和网上审批平台,按统一标准与中心机房连接。二是要完成市中心与各县(区)中心的统一标准连接,形成资源共享,快捷便利的大网络。三是中心要对网上审批软件升级,完成全程网上审批设置,形成网上受理和大厅受理并举,窗口审批和部门审批网上互通,逐步实现“一表式申报、一网中审批、一站式办结”的审批模式。四是通过“两横一纵”的网络连接,利用中心的电子监察系统,市、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可在办公室通过电脑实施远程实时对市中心、分中心、县中心及相关部门进行监督。

对于目前还未安装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软件的县(区)行政服务中心可以先期做好统一办公场地、行政许可事项清理和线路布设等硬件建设的准备工作,待省信息中心确定统一软件后,再及时安装运行。

(四)积极完善五项制度。一是实行并联审批制。对涉及两个部门以上的审批事项,实行“一窗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办结”,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审批效率。二是实行缺席默认制。职能部门无正当理由,缺席联审会议,即视同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是实行超时默认制。在承诺时间的最后一天,仍未作出批复,即视同许可。同时,中心的预警系统会及时提醒,提前三天发出橙色警告,提前一天发出黄色警告。四是实行全程代理制。由项目引进单位牵头,中心窗口积极承接,全程帮助办理各项审批手续,把审批结果直接交给申请人;五是实行特事特办制。对重大项目、急件项目,召开联席会,现场办理审批。

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库集中收付中心建设

(一)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

一是推动改革向纵深发展。要在去年全面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基础上,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整体要求,从深度和广度上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延伸改革的政府级次和预算级次。由县(区)向乡镇发展,由一级预算单位向二级预算单位扩展,由全额向差额和自收自支推进,力争将改革逐步实施到所有基层预算单位;扩大改革的资金范围。取消各类库外资金专户,将所有财政资金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统一管理。

二是加快“金财工程”建设。各地要按照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技术标准、统一系统平台和统一组织“五统一”原则,将预算编制、国库集中收付等财政核心业务集成一体,加快“财、税、库、行”横向联网以及市、县、乡财政之间的纵向联网,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做到当天支付,当天清算。

三是注重配套制度建设。要建立起执行严格的预决算制度,形成改革措施的互相配套和衔接,发挥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枢纽作用,全面提高改革的综合效益。

四是突出改革特色。各级在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同时,要最大限度地保留会计集中核算制度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各取所长,建立起融合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会计集中核算制度、乡财县代管和村财乡代理体制的集成制模式。在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操作上,继续维持原会计集中核算“前台收付,后台核算”的窗口式操作形式;在账户的设置上,坚持国库单一账户,除按规定设立的特设户外,不允许搞过渡户,不得把资金再拨入会计核算中心变相操作。

(二)推行公务卡制度改革

根据全市推行公务卡制度改革动员大会和《抚州市行政事业单位推行公务卡制度实施方案》(抚府办字[2008]66号)“先市级、后县区、先试点、后扩面”和四步走的工作步骤要求,各县(区)从4月份开始要全面启动公务卡制度改革试点,力争今年年底前公务卡制度单位覆盖面达到60%以上,到2011年全市所有行政事业单位都将实现公务卡结算。

一是建立工作落实责任机制。各地要抓紧制定工作计划,组建推行公务卡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完善改革制度办法,制订推行公务卡制度《实施方案》和具体操作;建立协调沟通机制,加强财政、人民银行、监察等部门合作,共同协调解决改革有关重点和难点问题;强化调查研究,借鉴、汲取成功地区先进经验,尽快明确公务卡制度试点单位和发卡代理银行。

二是加大舆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引导干部群众正确看待公务卡制度改革,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消除单位对公务用卡顾虑,促进个人消费习惯转变。各级政府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要积极带头使用银行卡,主动在行政经费、差旅费等公务支出中使用银行卡支付,为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是增加软硬件设备投入。一是人员投入。有关部门要抽调专人负责,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二是硬件投入。各单位财务部门要配置必须的服务器、电脑、打印机等专业设备;三是软件投入。要加大“金财工程”建设投入,做好计算机网络硬件铺设工程,配齐配强信息中心系统管理人员,搭建网络化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系统平台,为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提供技术支撑。

四是扩大POS机具网络覆盖率。督促商业代理银行,进一步拓展特约商户和收单市场,不断扩大银行卡受理终端在公务消费需求涉及的交通、餐饮、酒店、零售等各领域,以及县城、乡镇等各个地方公务卡应用密集区域覆盖网络,满足公务卡定点采购和差旅、会议、餐饮等各种需求,为公务卡制度改革创造良好的用卡环境。

五是加强目标考核,建立科学考核体系。公务卡制度改革的各项工作目标,要列入各县(区)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改革进展快和改革覆盖面大的县(区),要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未按要求启动改革的县(区)和阻碍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部门和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

三、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招投标交易中心建设建设

(一)各县凡是没有成立和明确机构的,必须落实和明确招投标交易中心为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已明确机构但人员尚未到位的,必须及时到位,原则上到位人员不得少于5至7人,选调工作人员要注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有较强事业心的干部。

(三)各县必须建立集中统一、功能完善的招投标交易中心服务平台。平台面积不得少于600平方米,服务平台要有独立的开标厅、评标厅、专家抽取室、监控室和询标室等,同时建立电子信息服务平台,与市招投标交易中心电子信息平台建立起相关链接。

(四)要配备中心平台基本的硬件设施。专家抽取室内必须配备一台专用电脑和一台免提电话,同时建立专家抽取库。评标区内要配备一个屏蔽器,监控室配备专用监控设备,开标室、评标室及主要过道都要安装监控探头。开标室内要配备一台专用电脑和一套投影设备。

(五)建立健全招投标内部管理制度,要将服务承诺制度、建设工程业务、政府采购业务等操作流程、评标须知、开标须知、开标纪律等制度在场内公开,确保平台操作更加公开、公平、公正。

(六)各县(区)招投标交易中心开展的“四项”业务(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土地交易、产权交易)还没有统一进入中心交易的必须全部统一进入中心交易。各县招投标交易中心在开展“四项”业务时必须严格按照市政府下发的抚府发[2008]26号文件操作,以规范招投标市场行为提高招投标工作效率。

二○○九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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