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和防范虚开发票偷骗税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3-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和防范虚开发票偷骗税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

吉府办字〔2014〕46号

井冈山管理局,井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虚开发票偷骗税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赣府厅字〔2014〕29号)精神,严厉打击虚开发票偷骗税违法犯罪行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和防范虚开发票偷骗税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集中整治的重要性。近年来,我市保持了打击和防范虚开发票偷骗税的高压态势,有力地打击了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但是,从目前掌握和有关方面通报的情况看,一些地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偷骗税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去年以来出现了涉及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督办的重大典型系列虚开发票偷骗税大案及专案,形势较为严峻。虚开发票偷骗税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侵蚀国家税基,而且极易引发经济风险、财税风险、廉政风险,扰乱经济秩序,破坏发展环境。对此,各地、各部门务必保持清醒认识,从维护国家利益和吉安经济长远发展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虚开发票偷骗税违法犯罪活动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全力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虚开发票偷骗税行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

二、明确任务,全力打好“春季行动”攻坚战。各地、各部门要敢于动真碰硬、不徇私情,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以交通运输等“营改增”试点企业、出口及出口供货企业、金属加工、农产品收购及加工企业、商贸企业、异常注销走逃企业为整治对象,以无实际经营场所、无经营业务、无经营人员的“三无企业”和其他涉嫌虚开发票企业为重点整治对象,打好“春季行动”攻坚战,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市政府成立市打击和防范虚开发票偷骗税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制,统一指挥、协调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开展破案会战,全面排查、深挖线索、筛选案源,坚持露头就打,一查到底,确保打深、打透、打彻底,依法从严从快打掉一批涉税犯罪团伙,惩处一批犯罪分子,坚决遏制苗头性问题发展成趋势性、行业性问题。

三、强化责任,严肃工作纪律和工作问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大整治力度,确保取得实效。对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效果不明显的地方和单位,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由市政府挂牌督办,并组织强有力的工作组驻点整治。对工作不力、隐瞒不报、有案不查、干扰办案,特别是在本通知下发后,对虚开发票企业、“三无”企业等仍给予财政奖励或变相财税返还的,对有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员一律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在整治过程中发现行政机关和公务人员违法违纪问题,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纪检、监察部门对帮助、参与虚开发票偷骗税和隐瞒不报、有案不查、干扰办案的公务人员,要严格问责、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要坚持“打防结合,先打后防,标本兼治”的方针,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打击和防范虚开发票偷骗税的长效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和治理虚开发票偷骗税违法行为。

附件:1.全市打击和防范虚开发票偷骗税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及职责

2.全市打击和防范虚开发票偷骗税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2014年3月17日

附件1

市打击和防范虚开发票偷骗税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

组长:刘连根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王清剑市委常委、副市长

涂建生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成员:

尹小明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刘晓明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刘星市法院副院长

张兴如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金强市财政局党组书记

鲍建军市审计局局长

刘英怀市国税局局长

董国珍市地税局局长

彭鹏市工商局局长

陈建平吉安海关关长

(二)职责

负责统筹协调、统一调度,合力推进打击和防范虚开发票偷骗税集中整治行动,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制度措施,开展破案会战、督查督办、工作交流、情况通报等,协调解决集中整治行动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

市打击和防范虚开发票偷骗税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国税局),由市国税局总会计师宋敬辉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队长陈建国、市国税局稽查局局长邓志忠任办公室副主任,市国税局、市公安局、市地税局等部门和单位抽调专门人员参加。

办公室具体负责集中整治行动日常工作,落实领导小组议定的有关工作方案、制度措施等事项,实施案源分析、破案会战,开展督查督办、工作交流,编印工作简报、情况通报及上报材料报表,收集、掌握和向成员单位反馈有关工作情况等。

附件2

全市打击和防范虚开发票偷骗税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开展打击和防范虚开发票偷骗税集中整治行动的工作部署,确保集中整治行动顺利开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的

坚持整顿规范和促进发展并重,通过开展集中整治,严厉打击虚开发票偷骗税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遏制案件高发多发态势,建立健全长效防范机制,促进我市经济健康发展。

二、整治对象

坚持突出重点、务求实效,以涉嫌虚开发票的案件和线索为突破口,以交通运输等“营改增”试点企业、出口及出口供货企业、金属加工、农产品收购及加工企业、商贸企业、异常注销走逃企业为整治对象,以无实际经营场所、无经营业务、无经营人员的“三无企业”和其他涉嫌虚开发票企业为重点整治对象。

三、整治步骤

(一)部署阶段(2月下旬至3月中旬)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明确分管领导,成立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制度和部门协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具体部署集中整治工作。

(二)实施阶段(3月中旬—7月中旬)

1.筛选整治对象。各地、各部门集中整治领导小组按照重点整治范围和对象,统一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选案分析和现场核查,全面排查,深挖线索,筛选案源,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

2.开展破案会战。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公安局选择部分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重点督办的大要案,采取交叉检查、异地用警等方式直接查处。国税、地税、工商、海关等部门要加强信息交流、情报交换和选案分析,依法查处虚假注册公司、虚开发票偷骗税违法行为,发现涉税犯罪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对移送的涉税案件要及时依法立案,迅速侦办,必要时提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财政、税务、审计部门要开展财税优惠政策清理、检查,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各级行政机关公务人员涉税违纪案件。

3.组织督查督办。市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协调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要求,加强对县(市、区)指导,组成督查组对重点地区进行跟踪督办,组织检查组对重点案件直接查处。对整治工作不力、效果不佳的地区,及时采取督查督办、交叉检查、派驻工作组等措施,保证集中整治取得实效。

4.营造整治氛围。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及时掌握整治工作进度,按月编辑简报,重要问题、重大进展和典型案例随时编发简报。加大宣传力度,适时曝光典型案例,提高集中整治行动的威慑力和社会影响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建制阶段(7月中下旬)

各地、各部门认真总结集中整治情况,深入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做好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健全完善管理的制度措施。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对整治情况进行通报。

四、整治要求

(一)加强领导,分级负责。各地、各部门负责集中整治的组织领导,落实整治工作任务。市政府成立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集中整治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组织查办大要案件。对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跨区域的重大案件由市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协调处理。

(二)强化协作,密切配合。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具体协调、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健全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定期协商、联合检查、办案协调和案件移送制度,形成涉税案件分析筛选、检查侦办、起诉审判快速“工作链”,实现打击虚开发票偷骗税的协作配合、查办案件一体化。

(三)标本兼治,着眼长远。一是规范财政奖返制度。财政部门要认真清理各地财税奖励返还政策,并由审计部门牵头对近三年的财政奖返情况进行一次专项审计,将审计结果与经济责任挂钩。今后要严格执行财政预算的有关规定,严格支出管理,规范财政奖励返还,对非工业实体经济停止奖返。二是改进绩效考核,按照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秩序严禁引税买税空转等涉税违法行为的通知》精神,做实财政收入,提高财政收入质量。改进考核办法,对虚开发票“引税”、“买税”增加的财政税收,在绩效考核时要予以剔除计算。三是提高招商质量。要建立招商论证机制和风险评估机制,科学有效开展招商工作,变“引资”为“选资”。严禁对无实际经营场所、经营业务、经营人员的“三无企业”招商。如发现招商单位及帮扶联络员参与虚开发票现象的,对招商单位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四是加强日常管理。税务部门要将一些高危行业,如再生资源、交通物流、金属加工、服装加工、出口供货、民政福利、商贸等作为风险行业管理,对达不到开票条件和不符合开票要求的风险行业及企业,视情采取限票、控票或停票措施;突出对指标异常的,列入重点评估对象实施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对涉嫌虚开行为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工商等相关部门依法查处虚假注册公司,保持密切联系,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关注纳税人开业状态,严把注销关,建立综合管理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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