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9-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吉府办发〔2013〕28号
井冈山管理局,井开区管委会,庐陵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驻市各银行金融机构:
《吉安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3年9月13日
吉安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
根据我市今年经济金融发展的主要任务,为进一步鼓励驻市各银行金融机构加大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持,努力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速升级,加快建设开放繁荣秀美幸福新吉安步伐、加速全面小康进程,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银行监管部门:人行吉安市中心支行、吉安银监分局(以下简称市人行、市银监局)。
(二)银行金融机构:在吉安开业满一年的市级银行金融机构。
二、考核内容
(一)对市人行采取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量化考核。定量指标主要有新增贷款、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等;定性指标主要有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支持政银企对接、信息报送等(详见银行监管部门考核计分量化表)。
(二)对市银监局采取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量化考核。定量指标主要有新机构引进、县域支行设立等;定性指标主要有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支持政银企对接、信息报送等(详见银行监管部门考核计分量化表)。
(三)对银行金融机构采取定量指标、定性指标和加分指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计分考核。定量指标主要有存贷比、新增贷款、贷款增幅、表外业务、税收贡献等;定性指标主要有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支持政银企对接、信息报送等;加分指标主要有支持市本级重点城建项目建设、支持井开区工业企业发展等(详见银行金融机构考核计分量化表)。
三、考核奖励
(一)综合奖励
1.银行监管机构综合协调奖。按当年市人行、市银监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奖励,奖励金额最高分别为3万元。
2.银行金融机构金融服务贡献奖。根据各银行金融机构综合考核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1名,奖金分别为一等奖6万元、二等奖5万元、三等奖3万元。
3.奖金来源。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用于银行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经费及其他奖励性支出。
4.表彰奖励。市政府向获奖银行金融机构授予奖牌、通报表彰并抄送其上级机构。考核奖金原则上全部奖励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获奖银行金融机构可自行制定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励。
(二)其他奖励
在考核年度内,为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做出突出贡献或帮助重大项目解决融资困难的银行金融机构,另行给予奖励。
四、考核组织
(一)考核工作由评审委员会负责,每年一次。评审委员会由市金融办、市财政局、人行吉安中支、市银监局等单位组成。市金融办负责组织实施。
(二)评审委员会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奖励的具体名单、等次和奖励金额,报市政府审定。考核工作原则上在年度终了后4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本办法所涉及的考核数据,以市人行、市财政局、市金融办提供的数据和年初工作目标为准。
五、其他事项
(一)各银行金融机构发生经营道德风险、操作风险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内部发生重大事故的,对地方工作配合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取消当年评奖资格。
(二)各银行金融机构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合法,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当年评奖资格并在行业内通报。
(三)本办法由市金融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和修订。
附件:1.银行监管部门考核计分量化表
2.银行金融机构考核计分量化表
附件1
银行监管部门考核计分量化表
考核指标
考核要求
奖励规则
指标类别
考核对象
指标内容
定量指标
市人行
新增贷款
当年全市新增贷款150亿元以上
每少完成5亿元,扣基础奖金5000元
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
指导2家以上企业做好债务融资筹备工作
没有完成,扣基础奖金5000元
市银监局
新机构引进
当年新引进各类银行金融机构1家以上
没有完成,扣基础奖金5000元
县域支行设立
当年新设县域支行2家以上
没有完成,扣基础奖金5000元
定性指标
市人行
市银监局
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
支持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及时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工作和下达的各项任务
如有一项工作没完成,则扣基础奖金5000元
支持政银企对接
积极参加市委、市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开展的政银企对接活动
如有一项工作没完成,则扣基础奖金2000元
信息报送
及时与市金融办交流各类数据及文字信息
如有一次报送不及时,则扣基础奖金1000元
备注
附件2
银行金融机构考核计分量化表
考核对象
考核指标
指标要求
指标分值
计分规则
备注
银行金融机构
定量指标
存贷比(45)
新增存贷比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15
达标得7.5分;每高或低于指标要求0.5个百分点,加或减2.5分,加满基本分或减至0分为止
市农发行得达标金融机构的平均分
余额存贷比不低于全省本系统平均水平
15
余额存贷比不低于上年水平
15
达标得7.5分,每高于指标要求0.5个百分点,加2.5分,加满基本分为止;不达标得0分
新增贷款(20)
当年新增贷款不低于上年水平
10
达标得5分;每高或低于指标要求5000万元,加或减1分,加满基本分或减至0分为止
当年新增贷款不低于全省本系统平均水平
10
贷款增幅(10)
当年各项贷款增幅不低于全省本系统平均水平
5
达标得2.5分;每高或低于指标要求0.5个百分点,加或减0.5分,加满基本分或减至0分为止
当年各项贷款增幅不低于上年水平
5
银行金融机构
定量指标
表外业务(5)
新增表外业务贷款占本单位新增贷款20%
5
达标得2.5分;每高或低于指标要求1个百分点,加或减0.5分,加满基本分或减至0分为止
税收贡献(10)
当年上缴地方财政税收增幅不低于上年水平
10
达标得5分;每高或低于指标要求1个百分点,加或减1分,加满基本分或减至0分为止
定性指标
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6)
支持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及时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工作和下达的各项任务
6
如有一项工作没完成,则减2分,减至0分为止。
支持政银企对接(2)
积极参加市委、市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开展的政银企对接活动
2
如有一次报送不及时,则减1分,减至0分为止。
信息报送(2)
及时与市金融办交流各类数据及文字信息
2
如有一次报送不及时,则减1分,减至0分为止。
加分指标
支持市本级重点城建项目建设
当年向市本级重点城建项目累放贷款不低于5亿元
5
未达标不加分;达标加基本分,每高于指标要求1亿元,加2分,上不封顶。
支持井开区工业企业发展
当年向井开区工业企业累放贷款不低于5亿元
5
未达标不加分;达标加基本分,每高于指标要求1亿元,加2分,上不封顶。
备注:1.无上年度数据的金融机构以全市商业银行的上年度平均数为考核依据;
2.新增存贷比:以银行金融机构全年各月末新增贷款占新增存款的比值的算术平均数为考核依据;
3.余额存贷比:以银行金融机构全年各月末贷款余额占存款余额的比值的算术平均数为考核依据;
4.新增贷款:以银行金融机构全年各月末新增贷款额的算术平均数为考核依据;
5.贷款增幅:以银行金融机构全年各月末贷款增幅的算术平均数为考核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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