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行吉安市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吉泰走廊加快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3-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行吉安市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吉泰走廊加快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府办发〔2013〕2号

井冈山管理局,井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驻市各银行金融机构,市直有关单位:

人行吉安市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吉泰走廊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3年3月27日

关于金融支持吉泰走廊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人行吉安市中心支行

为积极策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吉泰走廊打造重要增长带的若干意见》的战略部署,引导全市金融机构正确处理贯彻稳健货币政策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辩证关系,切实加大有效信贷投入,优化信贷结构与投向,进一步发挥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核心作用,努力把吉泰走廊建设成为“产城融合、城乡一体、充满活力”的重要增长带,现就吉安市金融支持吉泰走廊加快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发挥窗口指导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有效信贷投入

(一)市、县两级人民银行要进一步加强窗口指导,强化监测分析和调查研究,为加快吉泰走廊发展战略当好参谋。要综合运用存款准备金、再贷款、再贴现、利率等货币政策工具,督促金融机构调整信贷结构,优化信贷投向,引导信贷资金向吉泰走廊集聚,人民银行将调剂一定额度的支农再贷款对走廊内符合条件的县域法人金融机构予以倾斜,对走廊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签发、收受的票据和相关金融机构承兑、持有的票据优先办理再贴现。

(二)鼓励市级金融机构与吉泰走廊区域内地方政府签订金融战略合作协议,加大对吉泰走廊信贷投放,最大限度满足走廊区域内合理的信贷需求,确保年内走廊区域内实现“三个高于”的目标,即:走廊内贷款增幅高于全市贷款平均增幅,走廊内中小企业贷款增幅高于全市中小企业贷款平均增幅,走廊内涉农贷款增幅高于全市涉农贷款平均增幅。

(三)人民银行将实施差别化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信贷调控办法,适当调剂增加吉泰走廊区域内法人金融机构合意贷款规模指标,不断扩大吉泰走廊区域内的信贷总量,力争率先在走廊区域内实现县域存贷比50%以上,中小微企业贷款和涉农贷款占全部贷款比重稳定在三分之一以上目标。

(四)各金融机构要根据吉泰走廊发展战略部署,密切加强与上级行沟通联系,加强工作汇报,积极争取上级行的支持;要及时调整年度信贷规划,抢抓机遇,突出重点,优先保障吉泰走廊重点项目建设资金需求。

(五)加强银企信息沟通,推进银企互信合作。人民银行将会同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搭建银企对接和银政沟通平台,定期组织金融机构到吉泰走廊区域内开展银企融资对接(洽谈),促进项目与资金的快速、有效对接,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走廊内实体经济发展的力度。

二、拓展企业融资渠道,构建走廊内多元化融资体系结构

(一)积极推进吉泰走廊区域内企业上市步伐,协调做好上市企业的前期准备工作,并做好上市企业辅导帮扶和上市报批工作,力争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加大对吉泰走廊区域内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培育工作,强化对拟上市重点培育企业的扶持,为走廊内企业上市营造良好氛围,努力扩大走廊内企业直接融资的比重。

(三)加大债务融资工具推进力度,支持和鼓励吉泰走廊内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方式募集资金,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四)支持在吉泰走廊区域内开展中小企业区域集优等新型融资工具试点工作,进一步丰富企业融资方式,构建多元化融资框架。

三、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确保走廊内金融业稳定健康运行

(一)加强金融生态建设,进一步做好全市“金融生态达标县(市、区)、示范县(市、区)”的评定工作,为社会和经济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继续完善《吉安市金融生态“示范县(市、区)”政策优惠实施细则》,抓好吉泰走廊区域内获得“吉安市金融生态示范县(市、区)”优惠政策的落实。

(二)人民银行将进一步加快征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使征信管理系统在金融机构授信决策、防范金融风险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各金融机构要大力推动和规范企业信用评级工作,把信用评级结果作为授信决策的必要条件,大力推进吉泰走廊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

(三)加大信用环境的整治力度,对失信企业和个人列入“黑名单”,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舆论等手段,对失信企业和个人进行依法制裁和监督;建立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推动政府组织开展不良贷款清收活动,通过清贷促进银行放贷。

(四)积极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和中介机构,切实解决资产评估、公证、转让等业务中介收费高、手续多等问题,为吉泰走廊区域内企业贷款创造良好的环境。

四、健全金融服务体系,大力支持走廊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一)各市级金融机构要在吉泰走廊区域内优先考虑增加金融服务网点和机构,增设支行、自助银行、自助服务区、助农取款点,提升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

(二)支持协调外埠金融机构在吉泰走廊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在继续保持县域农信社一级法人不变的前提下,支持吉泰走廊区域内的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

(三)大力支持吉泰走廊区域内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加快吉泰走廊区域内乡镇网点增设。

(四)支持在走廊内建立商业性保险、政策性保险和专业性保险并存的多层次保险市场;引导保险机构大力发展服务于走廊内新型工业化、城乡一体化等领域的保险业务。

(五)积极推动组建市级层面的担保公司,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空白县(市、区)优先设立担保机构,实现吉泰走廊区域内融资性担保机构全覆盖。

(六)大力改善吉泰走廊区域内支付结算体系环境,加大自助存取款机的投放力度,重点投放在人口密集的村镇;加大刷卡受理终端的投放力度,提供便捷的用卡环境。

(七)外汇管理部门对在吉泰走廊区域内增设外汇管理分支机构、结售汇市场准入、以及外汇指定银行分支机构外汇业务授权方面予以优先批准和支持;积极推动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为外向型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五、加大金融创新力度,提升金融支持走廊发展服务水平

(一)人民银行将积极推动吉泰走廊区域内县(市、区)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创新试点,促进县域企业贸易和投资便利化。

(二)各金融机构要积极研发适应吉泰走廊产业发展的信贷新产品,优先安排新的金融产品、新的贷款模式等新业务试点。

(三)各金融机构要在强化信贷管理的同时,针对吉泰走廊的特点,通过改进授信业务流程及转授权或特别授权等,实行差别授权和权限弹性管理,切实提高信贷工作效率,积极为重点项目、优质项目建立“绿色通道”,加快贷款的审批和发放进度。

(四)各金融机构应设立中小企业专营机构,创新中小企业信贷运作机制,服务于走廊内园区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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