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老龄办关于景德镇市“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景府办字[2012]140号
颁布日期:2012-08-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转发市老龄办关于景德镇市“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景府办字[2012]1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老龄办关于《景德镇市“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日

景德镇市“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市老龄办

根据《全国“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和《江西省“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赣老龄办发[2012]9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敬老文明号”创建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六个老有”为目标,以“关爱老人、构建和谐”为主题,以弘扬尊老敬老传统美德、落实各项惠老优待政策、创新为老服务方式方法、提高为老服务质量、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主要内容。通过明确创建目标、拓展服务内容、制定服务标准、完善服务制度,充分发挥行业优势,深入开展为老服务,使老年人权益得到更好保障,尊老敬老传统美德进一步弘扬,惠老优待政策进一步落实,为老服务方式进一步创新,为老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为实现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推动我市家庭和睦、代际和顺、社会和谐做出积极贡献。

二、创建原则

(一)突出为老主题。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老人,围绕“关爱老人,构建和谐”创建主题,做到“想老年人之所想、急老年人之所急、帮老年人之所困”,切实把深化“为老”理念贯穿于创建活动的始终、落实到创建活动的各个环节。

(二)坚持重在基层。着眼夯实基层工作,使创建活动重心下移、贴近实际、贴近群众,充分调动创建单位的积极性、创造性,变“要我创”为“我要创”,激发创建活动的内在动力。

(三)发动社会参与。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广泛吸收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参与创建活动,形成部门齐抓共管、社会积极参与的运行机制。

(四)注重工作实效。创建活动要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创建活动与“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文明行业(单位)创建、“青年文明号”创建及“巾帼文明岗”创建等活动结合起来,注重实效,力戒形式主义。

三、范围对象

第一轮重点在涉老部门和医疗机构、旅游景点、城市公交等公共服务窗口行业,以及养老机构、社会团体组织中开展。在树立典型、评选表彰的基础上,2014年在全市各行各业普遍推开。处局级单位(不含处局级单位内设部门)及党委、政府不得参评。

四、创建内容

参与创建的单位要按照创建方案,结合本部门本行业实际,不断丰富创建内容,促进活动的顺利开展。

(一)制定标准。创建单位内部要制定制度,规范管理,尤其是窗口行业要结合工作特点,在领导班子、工作队伍、文化建设、惠老制度、为老服务、工作机制、群众评价等方面,有一套明确的创建计划和具体创建标准。要建立健全学习、管理和岗位责任制度,以及规范的行业服务标准和达标要求。

(二)公开承诺。创建单位要通过网站、报刊、办事手册等多种形式全面公开相关的政策法规、服务内容、办事流程、办结时限、办理结果,公示服务标准。服务窗口要以展示板、电子显示屏、网络平台等方式公布公开承诺内容,工作人员要采取佩戴标徽、服务卡等方式亮出身份或岗位,接受群众监督。

(三)岗位争创。创建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景德镇市委办公室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景办发〔2007〕8号)和省老龄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落实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实施意见》(赣老龄委发〔2011〕2号),以及本部门、本单位、本行业规章制度和老年优待政策。教育所属人员践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带头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传统美德,熟悉创建要求,熟悉老年政策法规,熟悉业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以优待、优先、优惠为理念,创新为老服务方式方法,明确为老服务内容和条款,开辟为老服务窗口和场所,为老年人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开展各种形式的岗位练兵、技能竞赛,不断提高业务技能;推行文明服务、诚信服务、廉洁服务、优质服务,促进改进服务态度和工作作风;开展“夺旗争星”、岗位明星、服务标兵评比,形成创建活动比学赶帮的生动局面。

(四)特色创建。创建单位要组织开展本部门本行业独具特色的主题实践活动,结合实际创新载体、丰富内容、增强实效,积极参与敬老宣传、重阳慰问、志愿服务、扶老助老等公益活动,积极为留守老人、空巢老人、失能老人等特殊老年群体献爱心,讲奉献,有信誉。

(五)群众评议。要采取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设置意见箱等方式,及时了解本部门本行业为老服务的情况,接受老年群众监督和评估,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所属人员要结合岗位实际开展自评互评,做到服务“零障碍”、工作“零距离”、业务“零差错”、老年人“零投诉”。

五、实施步骤

我市首轮创建活动时间为2012年6月至2013年9月。创建活动分为3个阶段。

(一)全面部署阶段(2012年6月—2012年7月)。重点抓好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创建方案、做好动员部署3项工作。一是成立领导机构。市老龄办联合市总工会、共青团市委、市妇联成立景德镇市“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县(市、区)也要成立领导机构,确定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组成人员,落实领导和指导责任。二是制定创建方案。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进行专题研究,在突出敬老主题、联系工作实际、注重创建实效、形成地方特色的前提下,拟定本单位创建计划方案,明确创建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内容和具体措施。三是做好动员部署。召开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和联络员会议,研究安排首轮“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工作;分管领导同所属单位签订创建活动目标责任书,适时组织召开创建活动部署动员大会,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责任,落实任务。

(二)创建实施阶段(2012年7月—2013年7月)。重点抓好市级“敬老文明号”创建建档、全面创建、强化落实、总结成果几项工作。一是创建建档。各县(市、区)要及时向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创建工作材料,要有创建活动开展的文件、实施方案计划、阶段工作小结、创建经验做法等,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归类建档。未提交创建工作资料的县(市、区)将没有资格参加市级“敬老文明号”评比表彰。各地老龄办负责做好本地区创建活动的建档工作。二是全面创建。要结合本单位实际,以创建活动为平台,以讲内容、重实效、出成果、出效益为原则,按照活动总体要求和创建内容,突出重点、强化特色、创新方式,广泛调动创建单位的积极性、主动性,高标准高质量地开展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及时宣传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的有效举措、良好成效和先进典型,扩大“敬老文明号”的社会影响,全面营造创建氛围。三是强化落实。要根据单位实际和老年人服务需求,健全完善制度、优化整合内容、创新服务形式、加大服务力度、提高服务质量。各级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要加大各部门间协调力度,强化宣传效果,动员社会力量,加强检查督促,适时组织调研,及时发现并解决创建过程中的问题,使创建活动不断焕发出生机活力。四是总结成果。规范典型做法,总结创建经验,扩大创建成果,推广典型示范,把创建活动中探索的好做法转化为日常工作制度,不断巩固创建成果。

(三)评选表彰阶段(2013年5月—2013年7月)。主要做好市“敬老文明号”的考核评估、评选表彰和择优推荐全省、全国表彰工作。一是下发通知组织申报。下发关于全市“敬老文明号”评选表彰的通知,明确评选条件、表彰名额、申报程序及考核办法,组织各县(市、区)按要求上报材料。二是考核评估表彰授牌。按照《景德镇市“敬老文明号”创建和管理办法》,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联合有关部门对申报市级“敬老文明号”的集体进行考核评估。拟于2013年9月命名表彰第一批市级“敬老文明号”。三是择优推荐全省、全国表彰。按照全省、全国下发文件要求,在市级表彰先进单位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全省、全国“敬老文明号”先进单位。

六、创建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周密安排、精心部署、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加强与成员单位的协作配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对创建活动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确保创建活动稳步推进。

(二)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协调引导各创建单位根据本部门本行业的不同特点,紧密结合各自的岗位任务,把创建活动与做好本单位其他工作结合起来,分层分类进行指导,精心设计活动载体,创新活动形式,提出创建活动的具体标准和要求,增强创建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活动效果。

(三)严把关口,确保质量。要在逐级广泛深入开展创建活动的基础上,通过认真检查考核、择优推荐、公示监督,将群众公认、事迹突出、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的单位评选出来并予以表彰。

延伸阅读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定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办理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白银市农村五保供养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