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外汇管理局九江市中心支局《关于外汇管理支持我市外向型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外汇管理局九江市中心支局《关于外汇管理支持我市外向型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九府厅发〔2009〕41号 |
|---|---|
| 颁布日期:2009-05-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外汇管理局九江市中心支局《关于外汇管理支持我市外向型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九府厅发〔2009〕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开发区、共青城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国家外汇管理局九江市中心支局《关于外汇管理支持我市对外经济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关于外汇管理支持我市外向型经济发展的意见
国家外汇管理局九江市中心支局
为积极应对外向型经济面临的新形势,克服金融危机对我市外向型经济的影响,进一步发挥外汇管理部门服务外向型经济发展的作用,确保全市外向型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紧密结合九江实际,现就外汇管理支持我市外向型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推进核销制度改革,促进外贸发展。加快推进进出口企业核销制度改革,逐步实现贸易外汇管理由企业逐笔核销向外汇管理部门总量核查转变、由现场核销向非现场核查转变、由具体行为监管向主体监管和重点管理转变,全面提高核销效率,大力促进对外贸易便利化。各地、各有关部门和进出口企业要积极配合、支持外汇管理部门核销制度改革;企业要做好网上核销工作的人才储备和设备添置。全市外汇管理部门要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在把握真实性审核的原则下,对于因产品市场行情变动等原因引起的进出口收付汇差额,经审核给予差额核销;对于凭进口货物报关单办理货到付款项下的进口付汇业务,要简化付汇手续。
二、进一步放宽出口收汇核销单管理,全力支持企业出口。在推进进出口企业核销制度改革的过渡期,全市外汇管理部门或代理远程核销职责的人行县支行要对出口收汇企业按需发单:即自动核销企业可根据企业需求量每次给予半年的用量;对非自动核销的正常经营企业根据企业需求每次可满足其2个月以上的用单需求;对新出口的企业在确认其真实贸易背景的前提下,根据企业需求按订单每次核发一个月的核销单用量。各出口企业要加强对核销单的管理,按需领单,及时收汇核销,降低逾期核销率,自觉珍惜企业信誉、维护企业形象。
三、放宽出口收汇远期备案条件,加快企业办理退税。对因进口商未能按时履约发生的延期收汇,企业出口报关后超过60天到外汇管理部门申请远期收汇备案的,外汇管理部门在进行相关真实性审核后予以备案,对经外汇管理部门远期收汇备案后因客观原因确需再度延长收汇期的,外汇管理部门可视情况给予真实性审核后进行展期。各级外汇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方便企业办理退税手续。
四、改进出口收汇联网核查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各级外汇管理部门和外汇指定银行要进一步简化联网核查手续,方便企业、银行操作,提高企业外汇资金的使用效率。一是企业不需再向银行提交纸质《出口收汇说明》及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操作员IC卡,可以选择通过核查系统向银行提交《出口收汇说明》,银行据此为企业办理联网核查手续;二是将来料加工收汇比例统一由20%调整为30%;三是对于因汇率变动形成的多收汇差额资金,企业可凭情况说明直接到银行办理从待核查帐户中结汇或划转;四是对于因一笔收汇包含多种性质的服务贸易项下资金,企业不再到外汇管理部门审核,可凭相关单证直接到银行办理划转或结汇;五是对企业确已出口而因数据时滞导致可收汇额不足时,可以先行为企业办理结汇或划转再核查。
五、采取灵活有效措施,支持重点行业发展。对我市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的船舶、纺织等重点行业,全市外汇管理部门和外汇指定银行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支持重点行业发展,灵活掌握企业预收货款的核定额度,提高审批效率,支持企业运用贸易信贷做大做强。调整船舶、大型成套设备预收货款比例,满足船舶、大型成套设备的合理收结汇需求;提高船舶、大型成套设备延期付汇比例,满足船舶、大型成套设备的用汇需求。鼓励银行对涉外纺织行业开展出口押汇、打包放款等贸易融资业务。对因出口市场变化而影响收汇的涉外企业给予出口收汇核销一定的宽限期,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六、改善外资外债管理,提高利用外资水平。进一步扩大开放和提高利用外资水平仍然是促进我市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途径。全市外汇管理部门要对一般企业出口货款预收汇比例由原来的10%调整到25%;一般企业进口货款延期付汇比例由10%调整为25%;企业在货物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中办理提款登记的等值30000美元(含)以下的预收货款,不纳入预收货款比例限制;企业在货物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中办理提款登记的办理30000美元(含)以下的延期付款,不纳入货款延期付汇比例限制。要加强金融保障,确保企业资金需求,外汇管理部门要积极为中资企业向上级争取外债指标,引导外商投资企业合理利用政策对外借款;银行要扩大外汇贷款规模。进一步下放资本金结汇权限,尽量使结售汇权限和资本金结汇授权同步审批,缩短外资外汇登记时限,简化资本金外债资金结汇手续,加速资金周转。要推动与促进外汇避险工具的运用,帮助企业防范汇率风险,对现有外债进行结构调整,做好套期保值。
七、放松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支持企业“走出去”。为支持我市境内企业境外投资,放宽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条件,对于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境外投资项目可允许免予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所有者权益的50%的限制:(一)该境外投资项目属于符合国家鼓励境外投资的产业(可以参考《境外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二)该境外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得以落实;(三)其他需要特别支持的事项。全部以实物投资的项目、援外项目和经国务院批准的战略性投资项目,可免除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外汇管理部门要逐步实现对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实行事后登记。
八、增设外汇服务机构,扩大服务领域。健全县级外汇管理机构、拓展结售汇银行网点对促进县域涉外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市外汇管理局要继续加大向上申报增设县级支局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主动配合、积极支持做好申报工作。外汇指定银行要增强外汇服务意识,增设外汇营业机构,拓展外汇业务,进一步扩大对涉外企业的支持力度,为涉外企业开展进出口业务和全市外向型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全市外汇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九江银行”及其它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外汇业务,鼓励农村信用社和保险机构开办外汇业务,扩大外汇业务服务覆盖面,提高外汇服务效率。
九、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切实转变外汇行政理念,实现由管理向服务转变。一是建立涉外部门沟通协调机制。要进一步加强与海关、商务、税务、工商、银行及涉外企业之间的沟通、协调,建立、完善以定期座谈、主动走访、随时沟通的协调机制,及时通报重要政策,沟通情况,分析外汇形势,研究促进工作的建议和措施。二是建立外汇管理数据分析监测旬报制度。加强外汇信息调研,密切关注外汇发展态势和数据变化,及时对我市外向型经济状况进行动态监测、分析和上报,推进政府部门间数据信息共享。三是加强外汇政策宣传工作。积极通过政策发布、银企座谈、法规培训、专题研讨等形式,切实加强外汇政策和外汇知识宣传工作,帮助涉汇主体把握政策、防范风险、提升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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