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人民政府会议组织工作细则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人民政府会议组织工作细则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11-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人民政府会议组织工作细则的通知
萍府办发〔2013〕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萍乡市人民政府会议组织工作细则》已经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11月6日
萍乡市人民政府会议组织工作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市人民政府会议的会务组织,提高会议效率,保证会议质量,根据《萍乡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订本细则。
一、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
(一)主要内容
1.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及市委的指示、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
2.讨论通过需提交市人民代表会审议的重要报告,讨论决定市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3.研究部署市人民政府的重要工作;
4.通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
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1次,如有需要可随时召开。
(二)参会人员
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市人民政府其他党组成员和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列席,根据需要安排县(区)长,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驻萍中央、省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必要时邀请市人大1名副主任、市政协1名副主席参加。全体会议由市长召集和主持,或由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
(三)会务组织
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会务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办理。
1.调研科和有关科室根据市政府领导指示负责准备会议相关材料,会议科负责起草通知,秘书科负责印装材料和下发通知。
2.由会议科联系、布置会场,并负责组织会议签到及分发会议材料,报告到会人数。
3.由调研科和有关科室负责会议记录,必要时整理会议纪要。
二、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
(一)主要内容
1.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及市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
2.讨论决定市人民政府工作的重要事项;
3.讨论向省人民政府和市委的请示、报告事项;
4.讨论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议案;
5.讨论通过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以及其他重要文件;
6.讨论决定市人民政府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请示的重要事项;
7.听取市人民政府部门的重要工作情况汇报,作出相应决定;
8.市长认为应由(向)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通报)的其他重大事项。
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2周召开1次,定于隔周星期五上午召开,如有需要可随时召开。
(二)参会人员
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市人民政府其他党组成员组成,组成人员到会达到半数以上方可开会,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办主任、办公室副主任、电子政务办主任、办公室纪检组长、督查室主任、应急管理办专职副主任、金融办主任列席;邀请市政协1名副主席参加;根据议题需要,安排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特殊情况下也可邀请市委工作部门、群团组织负责人列席;议题对应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科室负责人列席;萍乡日报社记者列席。
(三)会务组织
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会务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会议科协同有关科室办理。
三、市人民政府党组会议
(一)主要内容
1.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及市委的重要指示、决定或重要会议精神;
2.召开市人民政府党组民主生活会;
3.讨论决定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直属机构的人事任免及奖惩;
4.研究市人民政府党组其他事项。
(二)参会人员
市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召开,或由党组书记委托党组副书记主持召开,党组成员参加,必要时安排有关方面的负责人列席。
(三)会务组织
市人民政府党组会议会务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会议科办理。
四、市人民政府市长例会
(一)主要内容
1.市政府领导互通工作情况;
2.研究安排阶段性工作。
市长例会原则上每周一下午召开。
(二)参会人员
市人民政府市长例会由市长召集和主持,或由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副市长、市长助理和秘书长参加,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电子政务办主任、办公室纪检组长、督查室主任、应急管理办专职副主任、金融办主任列席。
(三)会务组织
市人民政府市长例会会务组织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会议科办理。
五、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
(一)主要内容
讨论、研究决定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具体问题。
(二)参会人员
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由市长或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市人民政府秘书长或有关副秘书长、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加,必要时安排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参加。
(三)会务组织
1.市长主持召开的办公会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会议科协同调研科或有关牵头科室办理,副市长主持召开的会议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线科室办理。
2.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办会科室做好会议的材料准备、协调组织、会场安排、会议记录、纪要草拟等有关会务。
六、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
(一)主要内容
1.传达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的专项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本市有关专项工作;
2.总结通报部署全市性的专项工作。
(二)参会人员
由市长或分管副市长、秘书长主持,有关副秘书长、有关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参加。
(三)会务组织
1.全市综合性工作会议,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调研科负责组织准备会议材料,会议科负责起草会议通知,组织会场会务。
2.全市性专项工作会议,由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准备会议材料、起草会议通知、筹办会场会务,以及签到、材料分发、记录等事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有关科室协助办理会务。有关主管部门起草会议材料、会议通知后,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按程序审签。
七、市人民政府协调会(含座谈会、征求意见会等)
(一)主要内容
研究、协调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作的具体问题。
(二)参会人员
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或以上领导委托副秘书长主持召开,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全权委托分管负责人)、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参加。
(三)会务组织
1.根据会议内容由有关科室办理,市长主持的会议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会议科会同有关科室办理。
2.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办会科室做好会议的材料准备、协调组织、会场安排、会议通知、会议记录、纪要草拟、会后督办等工作。
八、上级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
(一)参会人员
按上级主办会议单位通知确定。
(二)会务组织
1.办会责任单位。上级部门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我市分会场办理会务的责任单位为上级召会单位在我市的对应单位;以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和有关对应单位为办理会务的责任单位,其中:专项工作会议的办理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组织(涉及多条线上工作的由主要业务科室牵头组织,市长参加的专项工作会议,由会议科会同牵头科室办理);综合性会议的办理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会议科组织。
2.办会责任单位承担会议通知、联系布置会场、签到、记录整理等会务工作。
3.由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办会责任单位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相应科室要加强指导、督促,协助做好会务工作。
4.办会科室或办会责任单位要提前与视频会议室管理单位衔接,确保视频设施无故障。
九、市人民政府秘书长联席会议
(一)主要内容
1.传达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有关重要指示、决定及重要会议精神;
2.讨论、研究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和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
3.研究讨论和通报市人民政府机关的重要工作;
4.听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重要工作汇报。
(二)参会人员
市人民政府秘书长联席会议由秘书长主持召开,副秘书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纪检组长参加,必要时安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有关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
(三)会务组织
市人民政府秘书长联席会议会务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人事科组织办理。
十、其他事项
(一)会前协调
凡是要提交市人民政府会议讨论的事项,各有关部门应事先做好调查研究和协调工作。凡是涉及到财政资金、机构、编制等问题,以及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各主办部门在会前要与有关部门充分协商,加强沟通,吸收合理意见,主动加以整合。经过协商,意见仍不一致时,主办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都应在会议上如实反映不同意见并提出建议。
(二)会后督办
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党组会议、市长例会、市长办公会、协调会的议定事项中要求有关部门或单位办理的,市长和各分管副市长以及秘书长和各分管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要按照分工,认真贯彻执行和督促检查。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各有关科室应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办公室领导主动跟踪督查,将督查情况及时向领导报告,对存在的问题要提出对策建议。
(三)会议纪律
1.市人民政府召开的各类会议,与会人员要严格按通知要求参会。
(1)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党组会议、市长例会、市长办公会的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向市长请假,其他与会人员报告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并将请假情况告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会议科。
(2)市人民政府其他会议,与会人员因故不能到会的,会前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安排其他同志参加。会议精神由参会人员向应参会人员报告。
2.会议进行期间,一般不要请领导接待来宾和接电话,不要给领导送阅非紧急文件。
3.会议的录像、录音、摄影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视需要统一安排,否则不得进行。
4.与会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会议讨论过程中的意见不得向会外扩散。会议所发文件和材料要妥善保管,规定收回的应在离开会议室前交回。
5.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统筹安排。市直各单位召开本系统全市性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部门参加,不请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出席。
6.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一般不超过3小时;以部门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一般不超过2小时;各类专题会议一般不超过2小时。
7.除按照党章和法律规定召开的重要会议以及全局性会议外,部署专项工作和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一般不设主席台,确需设立的,只安排讲话领导和主持人就座。
8.各部门的全市性专题会议必须报市人民政府秘书长批准同意后方可召开。
9.会场内外布置要简洁大方,会场不摆放香烟、水果、鲜花,不制作背景板。
10.未经批准,举办会议一律不安排合影。
(四)会议报道
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除不宜公开的外,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原则上应及时予以报道,市人民政府其他会议视情予以报道。新闻稿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审核,涉及特别重要内容的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或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审定,必要时报副市长、市长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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