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饶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总量和布局规划(2014年—2016年)的通知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饶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总量和布局规划(2014年—2016年)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1-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饶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总量和布局规划(2014年—2016年)的通知
饶府厅字〔2014〕10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上饶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总量和布局规划(2014年—2016年)》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1月19日
(此件予以公开)
上饶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总量和布局规划(2014年—2016年)
为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满足人民群众文化消费需求,根据省公安厅、省文化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开展无证经营网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赣公字[2013]151号)的文件精神,在原规划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全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以下简称网吧)总量和布局规划(2014年-2016年)。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消费需求为宗旨,根据控制总量、合理布局、优化结构的原则,发挥网吧在缩小城乡信息化差距、解决流动人口和低收入群体文化休闲娱乐方面需求的作用。通过市场准入,引导网吧市场合理布局、优化市场结构,促进全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健康有序发展。
二、总量布局规划
(一)控制总量
上饶市2014年至2016年网吧总量控制在600家以内,其中市本级107家,各县(市)、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共493家。根据国民生产总值、人口和国土面积分配,上饶县78家,广丰县61家,玉山县50家,弋阳县37家,铅山县35家,横峰县31,万年县37家,余干县60家,德兴市54家,婺源县32家,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14家,三清山风景名胜区4家。
(二)合理布局
1.每台计算机占地面积不得少于2平方米。
2.市(县)城区设立网吧计算机数量不得少于60台,农村市场设立计算机数量不得少于30台。
3.中、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4.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五)款;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营业场所或对营业场所进行改建、扩建,或变更计算机端数,须经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同意并报市文化市场稽查支队审核后,统一与公安部门网盾实行对接。
5.根据玉山县、铅山县、万年县、婺源县文化部门所反映县城网吧已饱和的实际情况,这四个县此次所调整的网吧数全部放在乡镇。
(三)优化结构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2.对擅自停止经营活动六个月以上的,依法注销其《网络经营许可证》。
3.支持网吧连锁企业对现有网吧市场进行资源整合,充分发挥规模优势、资源优势和管理优势,逐步提高连锁网吧的市场占有率。新设立的网吧、旧网吧变更法人和变更经营地址要严格按照省文化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关于江西省推进网吧连锁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赣文市字[2011]32号)的要求,需经加盟网吧连锁公司,由网吧连锁公司提出布局方案,报当地文化行政部门审批。
三、几点说明
1.本规划的期限为2014—2016年。
2.本规划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本规划由上饶市文化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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