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余府办字〔2016〕11号
颁布日期:2016-01-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的通知

余府办字〔2016〕11号

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固定资产投资是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是我市经济打“翻身仗”的重要抓手。为切实加强我市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做到应统尽统,准确、全面反映我市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科学、有效地实施固定资产投资运行监测,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可靠决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统计对象

(一)以项目为单位,全市城乡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法人单位(企业、事业、行政单位)以及个体经营户进行的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投资项目和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包括农户投资,不含军工、国防项目。具体包括:

1.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和备案并在本年开工或往年开工本年继续施工的新建、扩建项目。

2.经过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和备案或由企业或单位自行决策进行的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

3.没有经过审批、核准和备案程序,实际开工建设的项目。

4.企业或单位进行的单纯设备购置活动。

5.达到500万元以上城镇工矿区私人建房投资和个体经营户投资。

6.房地产开发公司投资建设的住宅、商务楼、购物中心、工业园区、旧城改造、酒店、保障房、旅游中心、配套公建、自用房屋等各类项目。

(二)以企业为单位,全市辖区内全部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及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财务支出法非金融固定资产投资。

二、明确统计要求

(一)办理项目统计入库手续。按照“先入库、后有数”的原则,对于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计划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新开工项目,各建设单位应于统计部门告知后,备齐以下证明材料连同投资项目申请表,于当月15日前向所在市或县(区)统计部门报送,经国家、省、市统计部门审核通过后,纳入联网直报报送有关报表。

1.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证明材料。⑴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购置土地面积、土地购置费、房屋建筑面积、主要单项工程或系统工程、购置设备情况);⑵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包括设备购置合同)和资金拨付凭证;⑶项目现场照片;⑷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⑸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⑹项目的整体设计文件;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⑻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合同)和付款凭证;⑼项目规划许可手续;⑽项目环评文件。

项目证明材料原则上应该有⑴-⑺项,⑴、⑵、⑶和⑷为必须上报项,其中⑴、⑵、⑶是无可替换上报材料,⑷如果没有,说明原因后可用⑸、⑹、⑺中的任一项代替,但文件中必须能说明项目的计划总投资是多少。

2.单纯购置项目证明材料。包括设备购置合同、付款凭证和设备到位的现场照片,三项齐全后才能申请入库。

3.房地产开发项目证明材料。包括企业提供的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甲方与乙方签订的承建合同、土地购置合同和付款凭证。

(二)认真报送投资统计报表。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正式开工后及时告知统计部门,严格按照《统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派人参加统计部门组织有关统计业务培训,提供必要的统计工作条件,按时开展统计报表的报送工作,提供客观真实的统计数据。

1.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到5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开工后,项目建设单位每月按时填报当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纸质报表(H206-1表),并于当月月底前及时报送到项目所在地的统计部门。

2.计划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每月一次通过网络填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206-1表)和每半年一次通过网络填报非金融资产投资情况表(206-2表)。

3.“四上”企业非金融固定资产投资。凡是纳入“四上”企业联网直报的单位,每半年一次填报非金融资产投资情况表(206-2表)。

三、明确责任分工

建立项目投资信息月报送制度和统计工作联动机制,凡向发改部门申请立项的项目,由项目单位填写投资信息统计表,经由发改部门核实后,交由统计部门负责指导项目入库入统工作;各有关部门负责提供相关资料并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和企业及时报送统计报表。为此,各级各部门要合理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县(区)和有关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县(区)主要职责

1.各县(区)作为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投资统计工作的领导,千方百计抓好固定资产投资工作,同时为统计部门顺利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2.要密切关注本地区投资项目管理与投资规模发展趋势,不断扩大投资规模。

3.要经常检查、督促投资项目和企业按要求纳入统计的情况,确保依法依规开展投资统计活动,努力提高投资统计数据质量。

(二)市发改委主要职责

组织实施新立项项目的收集工作。督促县(区)发改局开展对完成立项程序的项目收集工作,汇总新立项项目情况,同时,对新开工入库统计的投资项目进行审核确认,并于每月8日前抄送统计部门。督促项目单位和企业及时报送统计报表。

(三)市工信委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工业生产领域投资项目管理及有关外围指标的评估认定工作,同时,对新开工入库统计的工业投资项目进行审核确认,并于每月8日前抄送统计部门。督促项目单位和企业及时报送统计报表。

(四)市住建委主要职责

组织实施管辖范围内立项项目施工许可的收集工作。督促县区建设局开展对完成立项程序的项目施工许可收集工作,汇总新立项项目施工许可情况,并于每月8日前抄送统计部门。督促项目单位和企业及时报送统计报表。

(五)市房管局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入库项目申报工作及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关的上报指标的评估认定工作。督促企业及时报送统计报表。

(六)市统计局主要职责

1.做好新入库项目的收集工作。督促县(区)统计部门配合项目主管单位,指导新入库项目单位提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料报送工作。

2.加强投资统计业务培训工作。及时做好投资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确保投资数据质量。

3.建立投资统计数据分析预警机制。按时完成投资数据的收集工作,开展投资运行情况的监测预警,分析投资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七)市绩效办主要职责

根据市政府年度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加强考核指导。

(八)其他部门主要职责

各项目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帮扶部门在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加大项目建设力度的同时,要督促项目单位和企业及时纳入统计范围,按时报送统计资料。

四、建立规范的投资统计反馈通报制度

为强化各县(区)和部门的责任,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建立投资统计数据反馈通报制度。每月15日前,由市统计局将上月各县(区)投资计划完成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室,由市政府办公室通报至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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