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区社区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12-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区社区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余府办发〔2013〕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新余市区社区绩效考核办法》已经2013年11月25日市八届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4日

新余市区社区绩效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绩效考核,落实社区工作责任,完善社区工作人员激励约束机制,调动社区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推动社区各项事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

市区(含高新区、渝水区、仙女湖区、孔目江区)各社区及社区专职工作人员。

二、考核内容

(一)社区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内容包括基础工作考核、重点工作考核和群众满意度测评。另设加分项目,内容为创新工作考核。

1.基础工作考核(60分)。内容为年度各社区普遍开展的常规性工作,着重考核以下九个方面的工作:

(1)社区党建。主要包括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情况,以及党员志愿服务等活动开展情况。

(2)社区自治。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的情况,包括宣传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教育居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和居民公约;管理本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财产,推行居务公开;反映社区居民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联系党员群众、驻区单位的情况等。

(3)民政事务。主要包括优抚救济、低保救助等工作。

(4)综治维稳。主要包括民事纠纷调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做好刑满释放人员、法轮功等邪教人员的帮扶及社区矫正、社区戒毒、社区治安防控等工作。

(5)劳动保障。主要包括社区居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工作。

(6)计划生育。主要包括社区居民、流动人口和驻区单位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7)城管卫生。主要包括市容管理、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爱国卫生等。

(8)社区文化和精神文明。包括社区活动设施建设、文体活动的开展、科普教育、文明社区(楼院、家庭)创建等群众性精神文化活动。

(9)其他工作。包括本社区居民的其他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及政府或其派出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2.重点工作考核(10分)。内容由街道(办事处、镇)根据当年具体工作实际确定。

3.群众满意度测评(30分)。由社区各方代表参与,对社区进行满意度测评。

4.创新工作考核。内容为各社区以创建和谐社区为抓手,以服务社区居民为宗旨,开展的特色性工作。主要以居民参与度、居民评价及社会影响力的情况为依据,累计不超过10分。

(二)社区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内容包括个人基础考核(70分)和群众满意度测评(30分)。

1.个人基础考核按照德、能、勤、绩、廉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1)德:主要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表现。侧重从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等方面考核。

(2)能:主要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侧重从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水平、业务能力、协调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考核。

(3)勤:主要指工作态度和敬业表现。侧重从出勤情况和工作表现等方面考核。

(4)绩:主要指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任务的数量、质量和贡献。

(5)廉:主要指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社区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

2.群众满意度测评。由社区各方代表参与,对社区进行满意度测评。

三、考核办法

(一)组织实施

1.区民政部门牵头制定考核实施方案,并指导考核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于12月底前完成。

2.考核工作以街道(办事处、镇)为单位,成立由区民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领导、民政所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的考核组,负责本街道(办事处、镇)具体考核工作。

(二)考核方式

对社区基础工作、创新工作的考核和社区工作人员个人基础考核通过听取社区汇报(个人述职)、召开座谈会、查阅相关资料、走访居民群众和驻区单位、征求相关职能单位意见等方式,综合各方面意见,对照各项考核指标进行量化打分。

对社区和社区工作人员的群众满意度测评由考核组组织。由社区各方代表包括驻区单位代表,社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民小组长、楼栋长和随机抽取的居民共同测评。参加测评的总人数不少于100人,随机抽取的居民人数不低于参加测评总人数的50%。

(三)考核结果的确定

1.社区绩效考核优秀等次原则上必须在90分(含)以上,比例不超过20%,75分-89分为良好、60分-74分为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

2.社区工作人员绩效考核优秀等次原则上必须在90分(含)以上,比例不超过15%,75分-89分为良好、60分-74分为称职、低于60分为不称职。

3.对社区和社区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在社区居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后,报区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渝水区社区和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的考核情况报市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高新区、仙女湖区、孔目江区的社区和社区工作人员优秀等次由市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四、考核结果的应用

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聘任、职务晋升、表彰奖励、发放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

(一)社区考核结果的应用

1.对考核为合格以上的社区,按绩效工资核定办法兑现绩效工资。

2.对考核为不合格的社区,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并扣减20%的绩效工资,社区主要负责人不参加当年的评先评优。

3.连续两年社区考核不合格的社区,对社区主要负责人进行调整或免职,担任居委会主任的,责令其辞职或启动罢免程序。街道(办事处、镇)要进行专题研究,帮助该社区对具体情况、具体问题进行分析,明确要求该社区在规定时期内进行整改,并在期满后检查整改结果,将整改情况在社区内进行公示。

(二)社区工作人员考核结果的应用

1.凡年终考核为职称以上等次的,按规定发放绩效工资。

2.不称职的不享受当年绩效工资,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解聘,担任居委会成员的,责令其辞职或启动罢免程序。

(三)建立社区和社区工作人员奖励机制。全市每2年组织开展一次和谐社区和优秀社区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原则上根据每年绩效考核情况从优秀社区和优秀社区工作人员中推选产生,由市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予以表彰奖励。

五、绩效工资的分配和发放

(一)绩效工资的核定

市、区财政按社区正职500元/月、副职400元/月、委员(一般工作人员)300元/月下拨绩效工资,街道(办事处、镇)提取各社区绩效工资总额的20%作为绩效考核调剂基金,根据社区考核情况在社区间调整,再根据社区工作人员考核情况在社区内部进行分配。

1.计算公式。社区工作人员绩效工资=个人岗位基数×个人计算比例×(20%×本社区计算比例+80%)

2.岗位基数。社区正职、副职、委员(一般工作人员)岗位基数分别为500元、400元、300元。

3.社区计算比例。社区绩效工资的20%根据考核结果调整,社区考核优秀、良好、合格等次的,计算比例分别为150%、100%、50%。

4.个人计算比例。社区工作人员考核优秀、良好、称职的,个人绩效工资计算比例分别为120%、100%、80%。

(二)绩效工资的发放

社区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在进行年终考核后一次性发放。街道(办事处、镇)负责对社区和社区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并计算社区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在考核工作完成后的一个月内采取银行代发形式发放到个人工资账户。

(三)有关规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发放绩效工资:

(1)被解除聘用合同的。

(2)本年无故旷工累计达5个工作日(含)以上的、事假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含)以上的。

(3)因工作效率低,办事拖拉推诿,服务态度不好,考核周期内被居民投诉三次以上,经查证属实的。

(4)因违法违纪或其他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

2.因工作需要选派进修的人员享受所在街道同岗位平均绩效工资。因工作需要暂时借(抽)调到其他部门工作的人员,并经区社区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其奖励性绩效工资享受所在街道同岗位平均绩效工资;未经区社区建设领导小组批准的,不予发放绩效工资。

六、附则

(一)分宜县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新余市区社区绩效考核评分细则

2.新余市区社区工作人员绩效考核评分细则

附件1

新余市区社区绩效考核评分细则

考核

内容

目标要求

分值

计分方法

基础工作考核

社区党建(5分)

1.社区党组织健全,实行网格化设置,党组织延伸到楼栋。

1

机构不健全的此项不得分。

2.党组织核心地位突出,“两委”班子团结协作,工作人员配备到位;党组织年初有工作计划,年终有工作总结;每年召开4次以上会议,研究党建工作。

1

无工作计划或总结的扣0.5分,每少召开一次会议扣0.5分,扣完为止。

3.建立了社区党员登记册,对流动党员、年老体弱党员、困难党员、党员志愿者队伍分类建档并及时更新;开展了接收企业退休党员和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党员组织关系,并编入了党组织。

1

无党员登记的或未及时更新的扣0.5分,党员组织关系接收工作未到位的此项不得分。

4.党员教育管理经常化,“三会一课”制度坚持较好;党员作用发挥较好,组织开展党员志愿服务、党内帮扶等活动。

1

每有一项工作不到位的扣0.5分,扣完为止。

5.切实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积极为社区居民办实事好事。

1

无工作记录的此项不得分。

社区自治(8分)

1.社区自治组织机构健全,成立居民议事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社区居委会下属委员会和居民小组健全,人员配置到位。

1

每少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2.建立健全社区党员议事会制度、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制度,定期召开居民代表大会;有居民自治章程,上墙内容规范。

1

召开社区居民代表大会不少于一次,实行了居务公开,制定了居民公约,少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3.宣传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居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和居民公约,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1

每年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不少于2次,每少一次扣0.5分。

4.建立了本社区居民情况数据库,掌握驻区企事业单位、社区组织等基本情况。

1

每少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5.实行网格化管理,因地制宜,根据社区人口、面积、房屋等实际情况,合理划分网格,配齐网格责任人。定期走访社区居民群众,掌握并反映居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诉求。

2

未实行网格化管理、未定期走访群众的此项不得分。

6.实行居务公开,重大居务如低保、财务等及时向社区居民公开,接受居民民主评议。社区经费管理规范、帐目清楚。

2

社区建有居务公开栏、宣传栏、公示栏、居民办事指南,每少一项扣0.5分,每少公开一次扣0.5分,每少公开一项内容扣0.5分,公开内容不实扣0.5分,社区经费管理不规范的扣0.5分。扣完为止。

民政事务(6分)

1.有各类特殊群体服务档案,清楚社区困难户、低保户、失业对象、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情况,开展走访慰问帮扶等活动。

2

服务人员档案不全或未开展走访活动的此项不得分。

2.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对复员军人、伤残军人、参战人员等对象进行走访慰问帮扶,协助进行优抚对象慰问、优抚金发放。

1

每有一项工作不到位的扣0.5分,扣完为止。

3.做好低保审批工作,低保审批规范。

1

出现一起“人情保”、“关系保”或因调查失实而取消低保户的现象,本项不得分。

4.做好老龄工作,高龄补贴审批发放工作。

1

漏登漏报或死亡未注销,出现一例扣0.5分,扣完为止。

5.救助救灾公正公平,报表规范,救助金及时发放到对象手中。

1

出现一起报表不规范或救助金未及时发放的扣0.5分,扣完为止。

综治维稳(8分)

1.社区管理综合治理组织网络健全,工作程序制度化、规范化;有综治基本情况表、治安防范图、综治网络机构图,实行了信息化管理;建立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矛盾纠纷排查、流动人口管理等制度。组织群防群治队伍,加强社区治安防控工作等。

2

每少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2.接待制度健全,对来信来访热情接待,登记在册。对辖区上访苗头隐患和突发事件排查处置及时,第一时间上报。做好民事调解工作,社区干部调解不了的要尽快交街道(办事处、镇)综治办处理,确保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

制度不健全,没有记录的扣0.5分;发现问题没有及时处置和上报的或发生群体性事件和居民集体上访的此项不得分。

3.落实对辖区各类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的全面排查,并建立相关档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及时整改,确保辖区安全稳定。

2

档案缺失、组织机构不健全,责任不明确的,扣0.5分;辖区内突发安全事故,未及时上报的,扣0.5分;排查不到位或发现安全隐患未及时督促整改,被上级主管部门查实的,本项不得分。

4.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力度,做好刑满释放、社区矫正、吸毒、法轮功等邪教、肇事肇祸精神病人、重点青少年等重点人员的管控工作,积极开展帮教工作,刑满释放、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得到控制。

每项工作不到位扣0.5分,扣完为止。

5.切实掌握辖区流动人口底数,建立流动人口数据库,落实出租户管理制度,实施动态管理。

1

未建立数据库或未实施动态管理的此项不得分。

基础工作考核

劳动保障(6分)

1.劳动保障各项数据清楚,及时录入电脑。

1

数据录入不及时或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2.退休职工社会化管理规范,生存认定进行了登记造册。

1

未登记造册本项不得分。

3.受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社会养老保险的申请,及时办理参保手续。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开展有序,居民参保人数较上年度有所增加。

2

每低于上年参加人数1%,扣0.5分,扣完为止。

4.受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申请与办理,开展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掌握辖区内劳动者的就业和失业情况。

1

工作不到位的此项不得分。

5.积极开展就业服务,发布职业供求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开展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扩大社区就业。

1

工作不到位的此项不得分。

计划生育(5分)

1.各类计生档案记录齐全、上墙制度完善。

1

档案记录不全或制度不完善扣0.5分。

2.常住人口、流动人口电脑信息及时准确变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达标,无漏管漏报。

2

未登记人口信息数据或未及时更新的不得分,流动人口漏管漏报的不得分。

3.日常办证出具的证明材料齐全无误;及时做好药具发放、定期随访;及时上报出生、计划外生育等各类报表。

1

每项工作不到位扣0.5分,扣完为止。

4.定时通知环孕检,做好独生子女费发放工作。

1

工作不到位的此项不得分。

城管卫生(7分)

1.积极开展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维护社区环境,社区环境达到绿化、美化、整洁的要求。

4

小区内有乱搭建、有租店经营、乱吊乱挂、乱晒衣服,每发现一起扣0.5分;车辆乱停放,乱堆垃圾、杂物的每发现一起扣0.5分;种菜或饲养家禽,每发现一起扣0.5分;扣完为止。

2.指导本辖区的居民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加强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和监督。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开展物业管理的相关工作。

2

全部成立记2分,未成立按比例扣分,扣完为止。

3.社区与辖区单位及临街店面经营户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社区有专人分管“门前三包”,认真配合市、区“门前三包”工作。

1

每项工作不到位扣0.5分,扣完为止。

基础工作考核

社区文化和精神文明(5分)

1.社区文化活动设施齐全,每个社区要建一个标准的图书阅览室,一个室外活动健身场所,一个室内活动室,有科普教育阵地。

2

每少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2.建立各类社区文化活动组织,经常性地开展读书、书画展、捐书等群众性文化活动。抓好以节庆文化,广场文化、家庭文化为重点的娱乐活动。

1

每年开展活动不少于4次,每少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3.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文明楼院、“五好文明家庭”活动和特色文化楼院建设,有各类创评先进典型,搞好2个以上特色楼院。

1

每少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4.社区内弘扬科学精神,定期开展科普活动。

1

每年不少于2次活动,每少一次扣0.5分。

其他工作(10分)

1.建立社区便民服务网点信息库,在信息公布栏或社区信息平台进行公布,满足社区居民的生活需求。

2

无信息公布栏或平台的此项不得分。

2.服务热情周到,严格执行AB岗制度,为群众提供“一站式”高效便民服务;主动公开监督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无乱收费等违纪违规现象,无群众投诉。

2

未执行AB岗、未公开投诉电话的此项不得分;每出现一起乱收费等现象经查实此项不得分;一次投诉经查实的扣0.5分,扣完为止。

3.动员驻区单位、物业公司等参加社区共驻共建,听取他们对社区建设的建议,为居民解决实际问题。

1

每年召开社区工作联席会议不少于4次,每少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与驻区单位签订共建协议,未完成此项不得分。

4.组建社区志愿者服务队伍,分类建档,经常组织开展活动,为辖区居民服务。

2

社区志愿者注册率不低于居民总数的10%,每少1%扣0.5分,扣完为止。未建立档案或开展活动的此项不得分。

5.加强社区建设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在市级以上报刊杂志等媒体上至少发表3篇信息。

1

每少一篇信息报道扣0.5分,扣完为止。

6.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政府职能部门下派的其他各类工作。

2

每项工作不到位扣0.5分,扣完为止。

重点工作考核

街道(办事处、镇)根据当年具体工作实际制定考核内容。

10

根据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创新工作考核

以创建和谐社区为抓手,开展“一居一品”特色社区创建,推出特色便民服务项目,如中介、托管、维修、保洁等;针对居民服务需求,开展让大多数群众受益的非文体类等公益活动。

10

每推出一项创新性工作举措,且经验在街道或街道以上得到推广的,加2分;每自主开展一次大型便民服务主题活动,加2分,累计不超过10分,没有不得分。

群众满意度测评

由社区各方代表包括驻区单位代表,社区党员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民小组长、楼栋长和随机抽取的居民共同测评,参加测评的总人数不少于100人,随机抽取的居民人数不低于参加测评总人数的50%。

测评分为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

30

“非常满意”每票计10分,“满意”每票计8分,“基本满意”每票计6分,“不满意”每票计0分,测评得分等于各等次得分的加权平均数。

即:满意度测评得分=(“非常满意”票×10+“满意”票×8+“基本满意”票×6+“不满意”票×0)÷有效票数×3

附件2

新余市区社区工作人员绩效考核评分细则

考核内容

目标要求

分值

计分方法

思想品德

坚决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在社区的政策,与上级保持一致,政令畅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个人品德和家庭美德等。

6

有违法、违纪及违反公民社会道德的行为或其他行为的,或违反组织纪律和不服从组织安排的,此项不得分

职业道德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落实首问负责、一次告知和限时办结等制度;注重职业形象,着装整洁,挂牌上岗,服务态度好;遵守社区各项规章制度。

6

未挂牌上岗扣1分;不履行岗位职责、制度及服务态度不好出现投诉,经查实每次扣1分;每出现一次违规现象,扣1分,扣完为止。

业务技能

积极参加业务知识培训和学习活动,熟练掌握本职工作业务知识,包括与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掌握公文基本知识,能起草本职工作业务文件;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能使用计算机办公等。

2

每缺席一次业务培训学习活动扣1分;进行现场考核,每出现一项不合格扣1分。

计划协调

工作有计划、有总结;能与同事团结协作,不闹无原则纠纷;能协调好工作关系。

2

无年初工作计划、半年工作总结及年终工作总结的分别扣1分;不能与同事和睦相处的,每引起一次纠纷扣1分,扣完为止。

工作创新

创造性开展工作,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3

提出创新性意见和建议得到采纳的,创新性工作做法、经验得到推广的,每项加1分;取得社会工作资格证书的加2分;累计不超过3分;没有不得分。

服务群众

对社区居民、单位、组织等底数清、情况明;每周走访居民群众不少于10户,并记有民情日记;能有效调处社区矛盾纠纷和处理突发事件;能组织开展好社区服务活动,每年为社区居民办2件好事实事。

5

对社区情况不清楚的扣2分;走访居民每少一户或无记录的扣1分;出现重大矛盾纠纷或突发事件未能及时上报和处理的,本项不得分;为居民办理的好事实事少一件扣1分。

出勤率

工作积极主动、态度端正,有进取意识、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按时上下班,出满勤,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等。

12

工作出现推诿扯皮等现象的每起扣3分;无故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5分,无故旷工每次扣1分,无正当理由请假超过7天的,出现1例扣6分,以考勤记录为准。

工作实绩

按照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个人工作任务。

12

因工作拖拉,未按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工作的每项扣2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5分;工作考核街道排名倒数第一的每项扣5分。

完成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5

未完成工作任务的每项扣2分,扣完为止。

所完成的目标任务对单位的贡献大小。

5

个人负责的单项工作考核街道排名第一的得2分;工作成绩突出,获得上级部门肯定、表彰或奖励的每次得3分;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发表经验性理论文章得3分。累计得分不超过5分,没有不得分。

廉洁自律

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廉洁奉公,无索拿卡要等现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12

出现索拿卡要等现象的,一次扣6分,情节严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此项不得分。

由社区各方代表包括驻区单位代表,社区党员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民小组长、楼栋长和随机抽取的居民共同测评,参加测评的总人数不少于100人,随机抽取的居民人数不低于参加测评总人数的50%。

测评分为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

30

“非常满意”每票计10分,“满意”每票计8分,“基本满意”每票计6分,“不满意”每票计4分,测评得分等于各等次得分的加权平均数。

即:满意度测评得分=(“非常满意”票×10+“满意”票×8+“基本满意”票×6+“不满意”票×0)÷有效票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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