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目标考核结果的通报

颁布单位: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宜府办字〔2016〕10号
颁布日期:2016-02-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目标考核结果的通报

宜府办字〔2016〕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2015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县(市、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依法依规管理和使用国土资源意识进一步增强,执法监察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有效遏制了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违法用地总量总体下降。根据《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目标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5〕15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精神,市里组织开展了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目标考核,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5年度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目标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2015年度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目标考核成绩位列前三名的县(市)依次是高安市、上高县、宜丰县,按照《考核办法》第七条规定,分别给予以上3个县(市)奖励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100亩、75亩、50亩。

二、鉴于2015年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形势总体较好,各地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秩序明显好转,且目标考核得分均达到基本分数85分以上,2015年度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目标考核不评后两名县(市、区)。

希望各地认真总结经验和不足,在2016年进一步强化依法依规管好用好国土资源的意识,不断改进和创新工作方法,切实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国土资源管理水平,为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特此通报

2016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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