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发展金融业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快发展金融业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江西省鹰潭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3-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加快发展金融业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省金融工作会议及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加快发展我市金融业,为打造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璀璨明珠提供更强、更优的金融服务,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发展金融业的基本原则、功能定位和总体目标
(一)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规划先行、政策激励,企业主体、公开透明、规范运作。
2.坚持积极发展和强化监管并重,注意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3.促进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相结合、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协调发展。
(二)功能定位
充分发挥鹰潭交通区位和政策优势,大力彰显龙虎山世界级品牌和人文自然环境优势,力争把鹰潭建设成为立足赣东北,联接中西部,辐射长三角、珠三角和海西经济区,以金融机构后台服务(包括结算、数据备份、软件开发、高端人才培训)为主要特色的,金融机构体系较为完善,金融资产规模、金融要素集聚度和活跃度在全国有一定影响力的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
(三)总体目标
1.金融业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不断提升。到2015年,力争全市金融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全省设区市中上水平。
2.金融机构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投放规模稳步增加。到2015年,力争在引进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来鹰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业务方面取得突破;力争实现村镇银行县域全覆盖;实现小额贷款公司户数和贷款余额在2011年基础上翻番;积极培育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大力支持股权投资基金、私募基金等金融服务企业来鹰开展业务;全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占全省的比重持续提高,超过我市人口在全省人口的占比水平。
3.资本市场融资规模进一步扩大。到2015年,力争全市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总量的比重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全省先进水平。
4.保险市场进一步繁荣。到2015年,全市保费收入达到16亿元,保险密度达到1280元/人,保险深度达到2.4%以上;政策性保险保费收入达到0.24亿元,占全市保费总收入的比重达到1.5%以上。
二、鼓励支持金融机构来鹰设立总部和分支机构,加快完善我市金融体系,增强区域金融辐射能力
(一)积极支持信江新区高标准规划建设“金融一条街”,吸引金融机构总部落户和来鹰设立新办分支机构
1.对来鹰新设或迁入的金融机构总部,由受益财政按注册资本金的1%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1000万元;对来鹰新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市级分支机构,由受益财政按注册资本金的1%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对来鹰新设的其它金融机构市级分支机构,由受益财政按注册资本金的1%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2.对来鹰新设或迁入的金融机构总部、市级分支机构,自开业年度起的三年内,由受益财政参照其实际缴纳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补贴;自盈利年度起三年内,由受益财政参照其实际缴纳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70%给予补贴。
3.对来鹰新设或迁入的金融机构总部、市级分支机构,新建自用办公用房的,在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后,由受益财政以该宗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为标准给予一次性等额补助,未满5年不得转让出售;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由受益财政按每平方米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但享受补贴后不得私自转让,如确需转让的,须由受益财政按协议将所兑现补贴全额收回后方可办理转让手续;市政府及信江新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为来鹰新设或迁入的金融机构总部、市级分支机构新建、购置、租赁办公用房提供便利条件。前述建房补助、购房补贴只能选择其一,不得重复享受。
4.对在鹰潭新设或迁入的金融机构、金融配套服务机构中任职满一年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保险精算师、保荐代表人等专业技术人员,从第二年起,按其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的70%给予奖励,期限不超过三年。
5.引进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引荐人可依据《鹰潭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向受益财政申领相应奖励。
(二)积极支持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泛金融服务中心
支持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成立泛金融服务中心管理机构,出台相应优惠政策,鼓励证券公司、创业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等金融机构、企业总部来中心注册和开展业务,形成聚集效应。
(三)积极支持龙虎山景区规划建设金融机构后台服务中心和金融外包服务产业园
支持龙虎山景区管委会成立金融机构后台服务中心和金融外包服务产业园招引建设专门工作机构,出台有关用地、税收奖励等方面特殊优惠政策,吸引银行业金融机构总部前来兴办后台结算、软件开发、数据备份中心和高端人才培训机构,吸引金融外包服务企业落户和集聚。
三、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引导力度,支持、激励市域内金融机构加快发展、做大最强
(一)加大对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考核奖励力度
由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成绩突出的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奖励,并视情逐步增加奖励资金。(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奖励办法见附件1)。各县(市、区)、龙虎山景区、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辖区金融机构考核奖励办法。
(二)支持保险业进一步拓展市场
1.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总体方案》,将政策性农业保险纳入民生工程,积极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逐步实现种植业、养殖业保险全覆盖。鼓励保险机构延伸“三农”保险服务网络,推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推进洪水保险试点,积极探索农民互助保险等多种保险模式。
2.支持保险机构开展出口信用保险、科技保险业务,探索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进一步开展火灾公众、高危行业安全生产、特种设备、医疗责任等与政府公共管理、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责任保险。
(三)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加快发展
1.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
2.支持坚持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以更加优惠的利率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并将其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比例放宽至注册资金的100%。鼓励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上市融资。
3.对贷款余额的70%为单户贷款余额50万元以下及纯农贷款的小额贷款公司,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和营业税,由受益财政按其40%给予奖励。
4.积极支持小额贷款公司转制改造,对3年内依法合规经营、业绩优良、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小额贷款公司,优先支持帮助其改制为村镇银行。
(四)支持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经营、做大做强
1.做大做强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由市、县财政部门牵头,会同工信委、中小企业局、金融办共同提出整合市、县两级财政性资金资源,做大市、县两级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的具体方案,迅速增强其服务企业项目贷款的担保能力。
2.市中小企业局、市地税局要认真落实融资性担保公司免征营业税相关政策。符合免税条件、取得免税资格的担保公司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含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一年内免征营业税。
3.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准备金累计达到注册资本金30%以上的,超出部分可转增资本金。
4.工信委、中小企业局、财政局、商务局等部门要积极为符合条件的担保公司争取中央、省设立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中小内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补助。
5.银监部门要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与担保公司的合作,构建平等、互利、共赢的合作模式,根据本地实际,恰当设置合作准入门槛,合理确定放大担保倍数。
6.征信管理部门要不断完善融资性担保征信管理制度,促进信息交流共享。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为担保公司依法查询、确认有关信息提供便利。
四、积极支持企业上市和多渠道直接融资,加快资本市场发展
1.市政府每季度对企业上市工作进行一次调度,每年对各县(市、区)政府、龙虎山景区管委会、鹰潭开发区管委会企业上市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市政府建立针对拟上市企业和上市公司的“一企一策”、“一事一议”制度,出台专门的优惠政策,大力推动企业首发上市,支持市内上市公司通过增发、配股、发行公司债和可转债等多种形式进行再融资,筹集发展资金。(企业上市优惠政策及考核办法见附件2)。
2.积极引进和发展风险投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引导各类基金参与我市企业改制、重组,推动企业上市工作步伐。
3.积极推进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申报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争取尽快获批并纳入“新三板”扩容范围。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出台专门的优惠政策,引导、扶持暂时未达到上市条件的企业到“新三板”上市,完善我市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4.大力引进规模大、实力强、信誉好的企业上市中介机构到我市开展中介服务业务。
5.积极引导市内国际化水平较高、熟悉海外资本市场的外向型优质企业到香港、美国、新加坡等境外交易所上市。
6.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内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企业债等融资工具筹集发展资金,不断提高直接融资比例。由市工信委、市中小企业局负责筛选出融资意愿较强的优质企业,分别建立优质大中型企业资源库和中小企业资源库,并定期进行更新;由市中小企业局牵头,会同人行鹰潭中支、市政府金融办,重点做好市域内中小企业群体集合融资的组织筹备工作,及时上报推荐企业特别是拟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企业名单,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我省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1〕58号文)要求落实有关扶持政策。
五、加强金融监管,不断优化金融信用环境
(一)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建立政府与有关金融监管机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通报交流有关预警信息和重大安全隐患,加强金融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处置工作,防范系统风险。督促各金融机构加强内控制度建设,防范潜在风险。
(二)健全金融法治环境。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各类金融违法犯罪行为,规范金融秩序。加大制裁各种逃废债行为力度,确实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发挥政府监管部门、金融机构、用人单位和公共事业单位联动作用,加大对不守信企业和个人的制裁力度,提高其失信成本,逐步规范企业和个人信用行为,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环境。
(三)加强金融信用环境建设。积极推进金融行业信用建设,抓紧建设和完善行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依托人民银行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逐步归集工商、税务、质监、法院、公安、环保、电信和信息中心等部门拥有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建设与全省联通的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实现信用信息的汇集、建档、交换与共享。
六、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金融工作机制
1.建立加快发展金融业协调工作机制。成立鹰潭市政府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协助分管的副市长任副组长,法院、检察院,宣传、监察、法制、发改、工信、国资、中小企业、公安、司法、财政、国税、地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环保、建设、规划、房管、商务、国土、卫生、统计、农业、林业、水利、安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质监、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保协等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景区、开发区、信江新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市级各金融机构负责人为成员。
2.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研究国家经济金融方面政策,分析本地经济金融形势,聘请高水平的专业机构制订全市金融产业发展规划,协调解决全市金融业发展中遇到的有关问题,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上级部署和本《实施意见》要求抓好工作落实。
3.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政府金融办牵头,人行鹰潭中心支行、鹰潭银监分局共同负责。
4.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以保障市政府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正常运转,及时兑现相关奖励政策。
5.领导小组将对各县(市、区)政府、景区、开发区、信江新区管委会出台和落实有关政策、完成相关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6.各县(市、区)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管委会、鹰潭开发区管委会要参照市里做法,成立金融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和具体工作部门,选配得力人员,加大经费和政策支持力度,为全市金融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更加优良的环境。
本实施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市政府金融办负责解释。原有政策与本实施意见有冲突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
附件:1.《鹰潭市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奖励办法(试行)》
http://xxgk.yingtan.gov.cn/fgwj/qtygwj/201204/t20120401_168738.htm
2.《鹰潭市企业上市优惠政策及考核办法》
http://xxgk.yingtan.gov.cn/fgwj/qtygwj/201204/t20120401_168738.htm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