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涉及生产企业检查工作的通知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涉及生产企业检查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5-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涉及生产企业检查工作的通知
鹰府办字〔2014〕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鹰潭市委、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度实施大开放战略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升级的若干意见》(鹰发〔2014〕11号)和《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意见》(鹰府发〔2013〕32号),进一步规范涉及生产企业检查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提升发展环境,现就市直及驻鹰单位进企业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企业“安静生产日”制度
每月1日-20日为企业“安静生产日”。在“安静生产日”里,除涉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和国家、省、市确定的紧急专项执法检查、行政执法部门因办理行政许可、投诉举报、行政处罚等事项及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检查外,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企业进行检查。
二、推行涉企检查报备制度
行政执法部门涉及生产企业申报、核查、检验、检测、调查、培训及协助上级检查等活动,须备案并建立检查台帐。开展涉企检查的部门应在每年年初制定涉企检查年度工作计划,并报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备案。因突发事件或办理行政许可(审批)、处理投诉、临时性检查等非计划内情况需进入企业检查的,由实施检查的部门向市政府办公室即时报告。同时,对上级部门在我市企业开展检查,相关部门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并做好跟踪服务工作。报备流程具体如下:
(1)部门单位提前做出检查计划并报市政府办备案;
(2)检查单位在实施检查前应填写《鹰潭市涉及生产企业检查告知书》(见附件1);
(3)实施检查时,须提前将《鹰潭市涉及生产企业检查告知书》送达企业,以便企业做好准备,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秩序。
企业对未办理手续擅自进入企业检查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
三、建立涉企检查反馈制度
各部门在进行涉及生产企业检查时应向被检查企业送达《鹰潭市涉及生产企业检查反馈表》(见附件2)。检查结束后,由被检查企业将反馈表填写后送市政府办公室。
四、加强涉企检查的监督
市政府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涉企检查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对各部门执行企业“安静生产日”制度、按规定程序履行相关手续、涉企检查备案台帐与企业留存资料是否一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监察局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和企业投诉,对不认真执行企业“安静生产日”制度,违规入企检查和检查中有吃拿卡要或违规收费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附件:1.《鹰潭市涉及生产企业检查告知书》
2.《鹰潭市涉及生产企业检查反馈表》
2014年5月4日
相关附件:鹰潭市涉及生产企业检查告知书.doc
相关附件:鹰潭市涉及生产企业检查反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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